民盟中央社会服务部 郭 勇
(2008-6-10)
费老提出的“出主意,想办法,做实事,做好事”早就为广大盟员所熟知。我认为其中“出主意,想办法”指的是参政议政,而“做实事,做好事”则是对社会服务工作的形象比喻。参政议政是指民主党派向上在政治层面发挥作用以影响决策;社会服务是指民主党派向下在社会层面发挥作用以为民造福。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民盟当前的社会服务工作,谬误之处,敬请不吝赐教。
一、社会服务在盟务工作中的地位
首先,社会服务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参政议政可以引导社会服务,使参政党的正确主张通过社会服务转化为社会实践,可以说,社会服务是参政议政的延伸和拓展;其次,社会服务又是参政议政的基础和源泉。社会服务工作,可以极大地拓展参政党的活动领域和空间,为参政党了解社情民意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也就是说,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参政党能够发现一些具有全局性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形成参政议政的意见、建议向执政党提出。如果意见、建议被采纳,成为国家政策,参政党又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实践为政策的落实开展工作。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参政党的政治、社会实践活动之中。
二、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意义
第一,社会服务工作的实践,能够发挥广大盟员的聪明才智,为他们施展自己的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造福社会开辟一条渠道,通过社会服务工作能够增强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现、培养和锻炼盟内干部。盟的凝聚力强了,社会活动多了,就能增强盟组织的活力。因此,对盟的自身建设来说,社会服务工作是一项“活力工程”。
第二,社会服务工作的实践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接触社会热点问题,更清楚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什么,从而为我们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提供第一手材抖,才能使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中肯,更切合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因此,对盟的参政议政来说,社会服务工作是一项“基础工程”。
第三,社会服务工作直接为广大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使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通过我们所做的工作更好地认识民盟,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密切我们与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关系,扩大盟组织的政治影响力。这对于社会认识民盟,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形象工程’。
可以说,社会服务工作既是民盟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民盟对外树立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的需要。实践证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是立盟之本,形象之源。
三、当前民盟社会服务工作的重点
(一)、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全盟将传统的智力支边扶贫工作逐渐转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轨道上来,按照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动和帮助联系点建设新农村,我们应努力“在小村庄做大文章,在小天地有大作为”。关于民盟如何参与新农村建设,应注意五点:
1、点面结合。有条件时可开展某项面上的工作,产生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点上的工作即某一级盟组织在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开展工作。盟组织选择的点要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尽量选择群众有积极性、地方党政领导支持、基层干部素质较好的村子开展工作。
2、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民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和工作特色,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村民素质的提高,关注精神文化建设的需求,把教育、卫生、文化的改善纳入工作重点。
3、依靠专家、依靠科学技术和先进文化,是民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宝贵资源和可借助的支撑力量。
4、推行工作要坚持民主原则。项目的决策、实施、评价都要让农民认可,要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民主参与水平,教育带动干部,建立制度和机制,实现有制度保证的民主管理,为推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贡献力量。
5、要有至少一名盟的干部或盟员经常深入到联系点,做到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全面开展民盟农村教育烛光行动
民盟“农村教育烛光行动”是自2007年7月以来在全盟广泛实施的一项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教行动,主要内容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培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从而使农村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对开展“烛光行动”,目前有以下共识:
1、全面开展,分步推进。可以从九年义务教育做起,逐步扩大到中职乃至高中教育;既可以直接培训乡村一线教师,也可以培训“培训者”;争取经数年努力后,在全国各地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教师从“烛光行动”中获益。
2、重点关注西部和中部,鼓励各级盟组织之间和不同地方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行动的方法要注重实效、讲求科学。注意发挥盟员专家作用,有条件的可以成立烛光行动的专家顾问组或研究小组,提高行动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突出民盟的专业特色。
4、行动的形式丰富多样。如优秀教师和专家下乡举办讲座,组织教学观摩、短期进修,到对口支援学校短期挂职,通过现代信息手段与结对学校的教师建立交流帮助渠道等;同时也要关心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5、“烛光行动”不应平行或重复于教育系统现行的师资培训,而应起到补充和深化的作用。既关心农村教师的全面发展,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特别是人格培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继续推开帮教工作
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以来,盟中央总结和逐步推广重庆等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失足人员帮教工作的经验,得到了各地盟组织的热烈响应。三年来,已有15个省(区、市)的省级和市级盟组织开展了帮教工作。
帮教工作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民盟参加帮教工作的定位是: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发挥民盟组织和盟员的优势,对司法机构的帮教工作起到支持、补充和延伸的作用。
开展帮教工作应当把握的原则是:遵守法律政策,讲究工作艺术;密切内外合作,服务工作大局;注意扬长避短,坚持常年活动;追求帮教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要把民盟帮教工作可持续地开展下去,需要建立组织和领导机制、与司法系统的合作机制、活动可持续机制以及盟内交流协作机制。
初次开展帮教工作的盟组织,展开工作要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建议首先到监狱和劳教场所考察和访问,增加感性认识;帮教工作可以从失足未成年人开始,让盟员逐步了解帮教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与司法干警建立感情和友谊,然后选择具体帮教内容,逐步介入帮教工作。
(四)、探索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2007年10月,民盟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民盟部分省市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研讨会”,学习和研讨民盟上海市委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民盟在城市社区开展符合民盟特点的社会服务工作,是民盟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自身优势,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作贡献的重要新领域,建议盟内各级领导关注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统战工作的形势发展,思考相关问题,研究有关政策,在内外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工作实践和理论探索,从而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这一重要领域的关键发展阶段,民盟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民盟的社会服务工作实际上是依托自身优势,帮助党委和政府做一些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事情。各地盟组织的智力资源有很大差异,这与各地盟员知识结构、专业特长、代表性人物活动领域有关系,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关键是根据当地的需要,选择那些需要我们做、我们做得了、又能做得好的事情去做。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