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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盟中央重点调研、合作调研课题题目及其承担单位目录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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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序号
调研
类型
调研题目
牵头
单位
参与单位
备注
1
特殊
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中共中央委托调研课题(5月初)
2
特殊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天津、河北、吉林、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主题(6月初)
3
特殊
统筹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上海、重庆、民盟中央教育委员会
(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第六届民盟教育论坛主题(8月底)
4
重点
关于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民盟中央教育委员会、重庆、天津、上海、甘肃、江苏、四川(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可设若干子课题
5
重点
关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民盟中央科技委员会
中科院、北京、陕西
可设若干子课题
6
重点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民盟中央农业委员会、陕西、湖北、山西、北京、河南、云南
(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可设若干子课题
7
重点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机制
江苏
四川、安徽、黑龙江、云南、河北、宁夏、民盟中央生态环境委员会
与财政部合作
8
重点
地方金融风险及加强管制的研究
广东
湖南、上海
9
重点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研究
吉林
辽宁、黑龙江、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
10
重点
城镇托幼事业(或儿童福利)发展与政策建议
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
河北、江西、湖南、海南
11
重点
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和检察官职业保障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
安徽、天津
12
合作
探索东西部教育资源交流机制,提升中西部教育能力
北京
青海
13
合作
应用大数据,助推“数治乡村”的全景研究
贵州
江西、民盟中央农业委员会
14
合作
“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快发展文化贸易,提升文化软实力
福建
北京、浙江、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
15
合作
在文化交融中促进民族融合的建议
四川
云南、新疆
16
合作
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经验与模式研究
广西
陕西
17
合作
西北地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建设问题
甘肃
宁夏
18
合作
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办法和激励机制
山东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湖南
19
合作
陆源污染入海排放与生态环境治理
上海
山东、江苏、民盟中央生态环境委员会
20
合作
我国荒漠化防治状况与政策建议
内蒙古
吉林、宁夏、民盟中央生态环境委员会
21
合作
完善异地扶贫搬迁后续政策的建议
河南
四川、云南
22
合作
兵团南疆发展的水资源保障
新疆
民盟中央科技委员会
课题承担的有关说明:
1.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切实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扩大研究覆盖范围,政策落脚点避免局限于一省(市、区)范围,应在全国或较大区域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除注明可设立子课题的题目外,请不要自行变更题目,须按题目的针对对象、范围完成调研报告。
2.课题中注明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由课题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参与单位的调研成果进行归并汇总后,上报民盟中央。各参与单位务必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联合调研和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的撰写工作。课题中未特别注明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省份或专委会,均独立开展课题研究,调研成果直接上报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
3.承担课题牵头任务的各省级组织,请在本表格刊发1个月内,将课题联系人(由省级盟组织的机关干部担任)、联系方式等信息发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
4.各个课题承担单位请于2018年8月底提交一份关于课题调研情况的中期报告,请列明课题调研的开展情况、主要思路和政策建议框架。有牵头单位的课题,由牵头单位负责提交中期报告。
5.课题备注了特殊时间要求的,请按照时间节点将课题成果上报民盟中央。没有具体标明提交时间的课题,请于2018年11月初上报民盟中央。如果课题完成时间较早,也可提前报民盟中央,以便更及时地转化为相关政策建议。届时请以电子文本形式向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提交该课题的调研报告(字数不限),以及由该课题调研报告产生的政策建议(3000字左右)。
责任编辑:石丰琦
2018年民盟中央重点调研、合作调研课题题目及其承担单位目录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大] [小] 2018-04-10
序号 |
调研 类型 |
调研题目 |
牵头 单位 |
参与单位 |
备注 |
1 |
特殊 |
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
中共中央委托调研课题(5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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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 |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
天津、河北、吉林、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主题(6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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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 |
统筹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
上海、重庆、民盟中央教育委员会 (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
第六届民盟教育论坛主题(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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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 |
关于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民盟中央教育委员会、重庆、天津、上海、甘肃、江苏、四川(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
可设若干子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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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 |
关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民盟中央科技委员会 |
中科院、北京、陕西 |
可设若干子课题 |
6 |
重点 |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民盟中央农业委员会、陕西、湖北、山西、北京、河南、云南 (不区分牵头、参与单位) |
可设若干子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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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 |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机制 |
江苏 |
四川、安徽、黑龙江、云南、河北、宁夏、民盟中央生态环境委员会 |
与财政部合作 |
8 |
重点 |
地方金融风险及加强管制的研究 |
广东 |
湖南、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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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点 |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研究 |
吉林 |
辽宁、黑龙江、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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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点 |
城镇托幼事业(或儿童福利)发展与政策建议 |
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 |
河北、江西、湖南、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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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点 |
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和检察官职业保障 |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 |
安徽、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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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作 |
探索东西部教育资源交流机制,提升中西部教育能力 |
北京 |
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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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作 |
应用大数据,助推“数治乡村”的全景研究 |
贵州 |
江西、民盟中央农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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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作 |
“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快发展文化贸易,提升文化软实力 |
福建 |
北京、浙江、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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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作 |
在文化交融中促进民族融合的建议 |
四川 |
云南、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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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
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经验与模式研究 |
广西 |
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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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
西北地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建设问题 |
甘肃 |
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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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作 |
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办法和激励机制 |
山东 |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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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合作 |
陆源污染入海排放与生态环境治理 |
上海 |
山东、江苏、民盟中央生态环境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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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作 |
我国荒漠化防治状况与政策建议 |
内蒙古 |
吉林、宁夏、民盟中央生态环境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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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合作 |
完善异地扶贫搬迁后续政策的建议 |
河南 |
四川、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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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作 |
兵团南疆发展的水资源保障 |
新疆 |
民盟中央科技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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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承担的有关说明:
1.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切实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扩大研究覆盖范围,政策落脚点避免局限于一省(市、区)范围,应在全国或较大区域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除注明可设立子课题的题目外,请不要自行变更题目,须按题目的针对对象、范围完成调研报告。
2.课题中注明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由课题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参与单位的调研成果进行归并汇总后,上报民盟中央。各参与单位务必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联合调研和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的撰写工作。课题中未特别注明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省份或专委会,均独立开展课题研究,调研成果直接上报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
3.承担课题牵头任务的各省级组织,请在本表格刊发1个月内,将课题联系人(由省级盟组织的机关干部担任)、联系方式等信息发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
4.各个课题承担单位请于2018年8月底提交一份关于课题调研情况的中期报告,请列明课题调研的开展情况、主要思路和政策建议框架。有牵头单位的课题,由牵头单位负责提交中期报告。
5.课题备注了特殊时间要求的,请按照时间节点将课题成果上报民盟中央。没有具体标明提交时间的课题,请于2018年11月初上报民盟中央。如果课题完成时间较早,也可提前报民盟中央,以便更及时地转化为相关政策建议。届时请以电子文本形式向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提交该课题的调研报告(字数不限),以及由该课题调研报告产生的政策建议(3000字左右)。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