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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大] [小] 2003-11-28

    (1988年10月16日中国民主同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民主同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8年10月8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审议了第五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修改和通过了《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并按照盟章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名誉主席和新的中央参议委员会。

    大会认为,在过去五年里,本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不断开拓前进,取得了新的成绩。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更好地开展盟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大会同意这个报告。

    大会确认,中国民主同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本盟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广大知识分子,继承发扬民主、科学传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指南,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国是咨询,业务实践,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体代表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致大会的贺词,听取和讨论了关于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报告。大会认为,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全体代表一致拥护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和政策措施。大会认为,只要举国团结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以上方针和政策措施,克服困难,继续前进,我国的改革事业必能获得成功。

    大会认为,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积极稳步发展。尤其要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优越性。本盟要努力发挥政党功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程。要继续发扬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前进的光荣传统,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并促进实现协商的制度化、法律化。要通过参政议政,扩大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执行和检查监督。当前,全盟同志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参加克服和纠正腐败现象的监督工作。

    大会认为,本盟要充分运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积极促进台湾海峡两岸的文化学术交流,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出新的贡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往,积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

    大会要求,各级组织要继续推动全盟同志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鼓励盟员做好本职工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新的贡献。要发挥盟的特点和优势,努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别要为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智力开发,提高国民素质,做出更的贡献。与此同时,要继续开展各类面向社会的智力服务活动,进一步开拓联系群众、为四化服务的新领域。

    大会要求,本盟要从增强政党功能出发,切实加强盟的自身建设。要结合宣传盟的历史,进行盟的思想建设,提高盟员素质,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各级领导班子的新老衔接和交替工作,逐步完善盟的垂直领导体系。要在做好巩固组织工作的同时,积极地发展组织。要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工作,倾听并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大力加强基层工作,增强基层活力。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大会号召,全盟同志和全国人民一起,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振奋精神,艰苦奋斗,维护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的政治局面,夺取改革和建设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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