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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要做到“五个结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大] [小] 2013-04-18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那么,如何有力、有序和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呢?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做到以下四个结合:

一、协商民主与加强共产党的领导相结合

协商民主要坚持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这样,一是能保证协商民主的方向。只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协商民主才能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能坚固协商民主的社会根基。在协商民主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使协商民主拥有丰富的执政资源和坚实的合法性基础,成为社会公众认同的强势民主,才能保持生机活力与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加强共产党的领导的同时,要注意营造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这就要进一步扩大知情权、规范政治协商内容、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为参政党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畅所欲言、真诚合作的政治环境。对某些方面和具体问题上的差异,执政党应当采取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态度,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尊重参政党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参政党与执政党有着共同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利益,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有在民主和谐、团结稳定、宽松有序的良好政治氛围里,协商民主才能真正成为反映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才能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和优势。

二、协商民主与扩大党内民主相结合

协商民主重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每个党员都平等享有党章规定各项民主权利,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党内民主的评价标准是党员权利得到维护、保障和实现的程度和效度。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制、党的委员会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能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

实现党内民主有助于提升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主要体现在:一是能提高党员素质和协商能力。党内民主能强化党员意识,提升政治参与水平,培养团结协作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协商的过程往往就是不同观点碰撞、质疑的过程,也是换位思考的过程,党员的协商能力包括理性判断分析能力和批判反思能力得到锻炼和培养。二是能促进党内和谐。开展多层面的协商是党内民主的一种创新的形式。党组织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有效化解党内矛盾冲突,防止党内出现宗派主义和小山头主义,能促进党内和谐。三是能促进人民民主的实现。通过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程度,能够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政治民主和全社会的人民民主,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三、协商民主与提高政治协商程序化水平相结合

提升程序化水平的目的是为了使协商民主取得实效。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正在日趋健全和完善,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程序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协商民主的范围要扩大。把协商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政治发展、重大人事任免、立法修法、经济改革战略、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其决策都应进入协商领域,做到重大问题不协商不决策,重大决策不协商不实施。二是协商民主的程度要加深。不应当停留在召开会议、简单地通报问题上,而应当事前向政协委员提供议题材料,让他们掌握信息,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再逐级下发实施。三是协商民主的结果要反馈。改变以往有头无尾、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反馈的状态,各权力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协委员们反馈各类议案的实施情况,未能实施的要说明理由,以增强协商民主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四、协商民主与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相结合

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是我国发挥协商民主功能、充分显示我国政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障。参政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成为与执政党亲密合作的、能够经受各种困难风险考验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这也是提高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协商民主水平的重要前提。新形势下,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应是全方位的,涵盖了思想、组织、制度、作风、运行机制建设等,是集多种建设于一体的系统工程。主要有:一要加强思想建设。在思想建设上,增强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二要加强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夯实民主党派的工作基础。加大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逐步实现党派干部的年轻化、专业化。三要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质量,进一步拓宽参政空间,增强民主党派对政治社会的影响力。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根据党派自身的性质,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自己特点、适合组织运行需要的包括民主决策、选拔选举、任期考核、党内监督、组织发展、培养考察、教育培训等相关的制度体系,并逐步加以科学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五、协商民主与公民社会培育相结合

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又称市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依照英国著名研究者戈登·怀特的理解,它是“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对应物,“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公民社会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人民有法律所赋予的公民地位,国家奉行和维护“公民权利至上”的政治原则。

无论是公民社会的培育还是法治国家建设,都要植根于广泛的社会民主。公民社会的发展能培养社会成员的自主意识,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能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运作, 能推动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因此,公民社会的实质是社会民主的表现形式,也是协商民主得以持续发展的大场域。培育公民社会的渠道有:一是加快法治国家进程,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确保其能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参与协商民主;二是完善法律法规, 依法保护民间组织活动,促进社会自组织力量的生长,有效扩展协商民主的领域;三是推进观念更新,消除传统政治文化中的臣民意识和盲从,树立市场、竞争、平等、契约等新理念,培养新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协商民主提供公共理性;四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 以对话为中心,广泛动员、积极吸纳最广大公民有序参与。这样,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把协商从手段上升为一种制度安排,参与协商的主体也从社会精英阶层扩展到广大公民,是一种实质性的新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所创造的团结与民主,基于共识达成与协商合作,而不是对抗和争斗。协商民主能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只有在以上四个结合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才能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不断使其完善并发挥更大的现实优势。(江西省政协副秘书长、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任江南

责任编辑:冯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