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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个三部曲 让代表委员更有效履职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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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这样一个三部曲
让代表委员更有效履职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的履职水平直接决定着人大工作的实效。
目前,代表履职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主要集中于闭会期间,例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模糊,履职的渠道不畅,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支持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或措施不得力,等等。因此,如何有效地履职是代表工作急需解决的课题。
要让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首先要有好的履职平台。
信息化时代,如何利用媒体尤其网络等新媒体,破解闭会期间代表履职难题,让网络技术提高履职的实效,成为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1月换届以来,以“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走出了一条通过网络平台创新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方式的探索之路。据统计,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这个平台的访问量超过了750万人次,平均每月60万人次。代表在履职平台上发起各类专题讨论1200多次,直接参与交流的发帖量达到5万余人次,代表主动登记重要履职信息5000多项,涉及代表2.5万多人次,代表上传个人履职案例500多个。
约束机制,对于推进人大代表履职的作用是无疑的。浙江各级人大做了不少探索,既重视内生性约束,也关注外生性约束。重塑约束机制,成效明显。
宁波实行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从2008年开始,在海曙区、镇海区和宁海县试点,2009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规定,在全市推行。温州等地也实施了这一制度。让履职信息公开,让人大代表不再“缺位”,是对人大代表的一种很好的约束。
还有通过实行代表公示制等,推进代表履职。
要指出是,有三个方面值得今后努力和推进的。
第一,立法约束。立法约束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代表履职进行规范和约束。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都对代表履职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但却缺失对代表履职的约束性的具体规范,例如,代表义务的界定不够清楚,履职过程缺乏具体约束规定,甚至某些约束立法本身存在合法性的缺陷。因此,合法性的立法约束、立法约束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是努力的方向。
第二,建立人大代表请辞制度。人大代表由于自身原因,或公务缠身,或家庭负担重,没有精力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请辞制度,请代表主动提出请辞。请辞制度属于一种较为软性的约束。
第三,应对人大代表不履职建立“罢免标准”,完善代表罢免制。对占据代表之位,无视民意,不愿履职的代表,但又拒不辞职的代表,要建立机制,迫其辞职,有必要时启动罢免程序。罢免制是一种硬性约束。罢免权的行使是约束人大代表,推进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好办法,也是监督代表认真履职的有效途径。
而且应该提供稳固的保障,以促进代表履职。法律规定是代表履职的重要依据,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保障。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在宪法、代表法、选举法、以及人大组织法等法律文件中作了规定。但是,中国现行的《代表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等相关法律对人大代表履职方式的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这些法律未将选民与代表的联系明确化、制度化、直接化,再例如,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具体职责及履职方式,过于强调人大代表以集体活动的方式与选民联系,忽视人大代表单独与选民的联系,等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为人大代表履职进一步提供法律的保障。
建立合理的机制,保障履职时间。鉴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度,代表在当选之后并不脱离其本职工作,其履职时间的保障就成为一个大问题。尽管有不少人大代表主观上努力履行职责,但因公务缠身,或其他的原因,造成没有时间精力履职。因此,如何能够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就成为兼职制下代表有效地履职的前提条件。
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提供物质保障。比如,目前,我国为人大服务的办公机构还比较少,并且其服务内容也有限。我国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性、辅助性机构。
这里讨论的是人大代表的履职问题,其实,政协委员的履职道理也是相同的。总之,搭平台,拓履职,塑约束可以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效履职的三部曲。
作者:郎友兴,民盟浙江省委会常委,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教授
责任编辑:葛颖
这样一个三部曲 让代表委员更有效履职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大] [小] 2015-01-23
这样一个三部曲
让代表委员更有效履职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的履职水平直接决定着人大工作的实效。
目前,代表履职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主要集中于闭会期间,例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模糊,履职的渠道不畅,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支持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或措施不得力,等等。因此,如何有效地履职是代表工作急需解决的课题。
要让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首先要有好的履职平台。
信息化时代,如何利用媒体尤其网络等新媒体,破解闭会期间代表履职难题,让网络技术提高履职的实效,成为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1月换届以来,以“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走出了一条通过网络平台创新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方式的探索之路。据统计,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这个平台的访问量超过了750万人次,平均每月60万人次。代表在履职平台上发起各类专题讨论1200多次,直接参与交流的发帖量达到5万余人次,代表主动登记重要履职信息5000多项,涉及代表2.5万多人次,代表上传个人履职案例500多个。
约束机制,对于推进人大代表履职的作用是无疑的。浙江各级人大做了不少探索,既重视内生性约束,也关注外生性约束。重塑约束机制,成效明显。
宁波实行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从2008年开始,在海曙区、镇海区和宁海县试点,2009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规定,在全市推行。温州等地也实施了这一制度。让履职信息公开,让人大代表不再“缺位”,是对人大代表的一种很好的约束。
还有通过实行代表公示制等,推进代表履职。
要指出是,有三个方面值得今后努力和推进的。
第一,立法约束。立法约束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代表履职进行规范和约束。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都对代表履职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但却缺失对代表履职的约束性的具体规范,例如,代表义务的界定不够清楚,履职过程缺乏具体约束规定,甚至某些约束立法本身存在合法性的缺陷。因此,合法性的立法约束、立法约束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是努力的方向。
第二,建立人大代表请辞制度。人大代表由于自身原因,或公务缠身,或家庭负担重,没有精力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请辞制度,请代表主动提出请辞。请辞制度属于一种较为软性的约束。
第三,应对人大代表不履职建立“罢免标准”,完善代表罢免制。对占据代表之位,无视民意,不愿履职的代表,但又拒不辞职的代表,要建立机制,迫其辞职,有必要时启动罢免程序。罢免制是一种硬性约束。罢免权的行使是约束人大代表,推进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好办法,也是监督代表认真履职的有效途径。
而且应该提供稳固的保障,以促进代表履职。法律规定是代表履职的重要依据,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保障。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在宪法、代表法、选举法、以及人大组织法等法律文件中作了规定。但是,中国现行的《代表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等相关法律对人大代表履职方式的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这些法律未将选民与代表的联系明确化、制度化、直接化,再例如,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具体职责及履职方式,过于强调人大代表以集体活动的方式与选民联系,忽视人大代表单独与选民的联系,等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为人大代表履职进一步提供法律的保障。
建立合理的机制,保障履职时间。鉴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度,代表在当选之后并不脱离其本职工作,其履职时间的保障就成为一个大问题。尽管有不少人大代表主观上努力履行职责,但因公务缠身,或其他的原因,造成没有时间精力履职。因此,如何能够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就成为兼职制下代表有效地履职的前提条件。
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提供物质保障。比如,目前,我国为人大服务的办公机构还比较少,并且其服务内容也有限。我国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性、辅助性机构。
这里讨论的是人大代表的履职问题,其实,政协委员的履职道理也是相同的。总之,搭平台,拓履职,塑约束可以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效履职的三部曲。
作者:郎友兴,民盟浙江省委会常委,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教授
责任编辑: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