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同盟首页

关于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19-02-28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中共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意义重大。

自2012年实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立法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进程有待加快。农村征信体系缺失,有金融风险的隐患,也是致使农村居民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原因;三是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生产要素流转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四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单一,金融市场风险配置机制缺失;五是针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体系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建议:

1.完善法律保障。加快修订促进农户产权认定和交易机制安排的法律,如《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关于抵押物期限、流转范围等的突破,使农村土地抵押真正做到合法化,促进“三权”抵押健康稳步发展;完善支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快信用立法,如《征信数据釆集和保护法》《征信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征信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和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严格准入、监管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农村依法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2.提升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专业力量,拓宽征信系统覆盖面,搭建全国统一的农村金融组织网络征信共享平台,对接银行、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信用数据;结合农村特点,丰富农民农户的征信评分项目,差异化征信体系采集标准。引导农户信贷行为线上化,扩大征信大数据规模;开展征信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3.创新发展农村“三权”融资新模式。健全“三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规范运营行为,提高抵押物的安全、稳定、易变现性,激发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动力;建立专业的价值评估机构,确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抵押登记专门机关,建立专门的农村“三权”评估体系,可设县、乡两级抵押评估服务中心;加强政府与银行的合作,设立农村“三权”运营收储基金,保障风险缓释。

4.加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系统性建设。放宽准入、深化改革、健全风险防控,促进农村金融适度竞争。加快出台非正规金融组织认定与管理等相关法规条例,破除行政性障碍,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升农村金融融资体系中的直接融资比率,鼓励和帮助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股权融资,引导风险投资基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担保、证券、期货、保险协同创新,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利、新型城镇化、绿色生态、农村电商平台、农业科技研发等重点领域,探索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普惠金融水平,提供更有效更精准的农村金融服务。

5.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为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身内控为一体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纳入监管,并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农村金融有序发展;强化地方监管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农村设立监测点,构建完整的风险识别、预警、化解以及救援机制;坚决打击农村地区的非法融资和金融诈骗,严防各种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违规和欺诈行为在农村地区蔓延。强调金融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监管的制度理念。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