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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我国农村拆迁工作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19-02-28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各省市农村地区相继大量拆迁。拆迁事关农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农村拆迁工作中发生的“钉子户”不同意拆迁、房屋违建、拆迁人员顺手牵羊甚至违法捞财等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现阶段我国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房屋拆迁法律空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没有专门规范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拆迁程序不规范,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房屋拆迁及相关法律知识都不甚了解,拆迁过程中极易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不知是否该维权、如何维权,容易采取过激方式,从“有理”变为“无理”、“合法”变为“违法”。

2.房屋评估不规范,加修抢修现象严重。房屋评估与拆迁赔偿密切相关。拆迁房屋的补偿,一般按被拆除房屋面积、价值及家庭人口数量综合评价,补偿相应金钱或进行房屋安置。农村实行宅基地、房屋拆迁分别补偿,部分农民利益“两头占”。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在房屋被评估之前,对房屋突击加修、乱搭乱建以增加房屋价值。更有甚者仅用建筑劣质材料修建一个房屋轮廓,用以套取国家拆迁补偿。

3.初期调查统计存在偏差。受拆迁人员责任心等因素影响,入户调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若将登记多的数据予以纠正,会增大群众抵触情绪,给下一步洽谈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4.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在先期调查、评估和洽谈的过程中缺少监管,拆迁政策执行面上的相对平衡难以保证,为工作人员腐败、不法分子违法违纪提供了可能,也给政府增加了拆迁成本。

5.拆迁队伍机制合力欠缺。拆迁中多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协助拆迁办工作。抽调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之间、各实施组之间均缺少沟通和交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力的形成,不利于整体工作的开展。

为此,建议:

1.尽快完善农村拆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但可对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补偿原则、评估机构选择权、拆迁许可证的申领、拆迁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规定,对补偿原则、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征用程序、法律责任做出合理安排,并不断完善。

2.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补偿结果。坚持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补偿,建立拆迁档案,在拆迁现场设置公示栏,及时公布拆迁调查、房屋评估、协议签订等情况,让拆迁户无论是对自己的补偿还是对别人的补偿都能看得清楚、想得明白、算得准确。通过拆迁群众之间的互相监督,既让拆迁群众消除互相猜测、互相抬价、互相攀比等心理,也可减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还使投机户、违章户无机可乘。此外,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政策,始终坚持一个“标准”,保持一个“口径”,减少或避免因标准不一而引发的矛盾。

3.加大拆违力度,杜绝违章补偿。对于拆迁中部分投机户、关系户、违章户,应采取过硬措施,集中人力、物力予以坚决打击。一方面应加大拆违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违建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违建的发生。

4.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证拆迁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农民有房可住。在拆迁之初就应对农民回迁问题进行明确说明,召开村民代表会商讨安置房的建设地点、规划设计、房屋结构、房屋产权、户型、朝向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成立由被拆迁人组成的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随时监督安置房建设进度、质量等相关问题,解决好被拆迁人首要的住房问题,促进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5.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应加强对拆迁市场的宏观管理,做好城镇规划、拆迁人资格审核等方面的决策和服务工作,具体的房屋拆迁可委托有拆迁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