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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法制保障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19-02-28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农村土地流转成为高效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助农增收的有效途径。但因土地流转的法制保障较为欠缺,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也出现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制保障,促进农村土地高效、合理、科学、有序流转势在必行。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障碍。一是所有权主体模糊。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在法律上界定不同,加之集体成员身份不明确,因集体成员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动态调整困难,在土地承包环节引发纠纷,从而影响土地流转。二是产权凭证不清。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确权颁证工作不完善,存在承包经营权证中登记的面积与承包合同记载的面积、实地情况不符等“确权不确地”问题。

2.土地流转存在非法行为。一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农转非”现象较多。流转后的土地存在改为工业用地、乡村旅游项目和生态农业园等现象,耕地被改变成了建设用地。二是合同签订率较低。当土地流转发生于集体内部时,特别是亲戚、朋友之间转包、出租或代耕时,很少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大多以口头协议代替;已签订的合同也存在条款过于简单、格式不规范及责任、权利界定不清等问题。

3.市场环境不成熟。一是市场化程度低。农村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比重较低,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的比例也普遍较低。二是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作出专门规定,部分地区因中介机构缺乏,导致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增加;部分地区虽成立了农村土地中介机构,但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为此,建议:

1.构建稳定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一是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将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物权化,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促使土地流转的稳定性。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以县(市、区)为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财力薄弱县(市、区)经费存在缺口的,可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规范证书制作,及时发现、更正证书错误信息,确保“颁铁证”。

2.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规。一是明确土地用途管制。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制度,严格管制农村土地用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避免土地流转中出现农用地“农转非”现象;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查询平台,确保土地流转高效、有序进行。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促进合同的有效运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对于合同法律效力的认知,促进土地流转合法有序进行。

3.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环境。一是鼓励、支持规模化土地流转。坚持“自愿、有偿、依法、有序”原则,鼓励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对土地进行规模化流转;以土地流转为契机,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逐步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二是规范、引导土地流转中介机构。逐步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支持、引导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监管机构,加大对诸如污染环境、经济纠纷、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的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