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的提案
全方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有利于优化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有利于维护法官队伍的稳定,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权。尽管我国对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1.法官的职业收入福利待遇与其职业工作不匹配。改革后法官的薪酬从省级财政中支出,加强了对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力度,保障了法官薪酬发放来源的独立性。但员额法官薪酬待遇并没有提高50%,许多福利待遇并未落实。而基层法院每年为了完成案件结案数量,法官周六日加班成为常态。
2.法官的工作考核和职业晋升的体制需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以后,法官按照员额制进行管理,每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个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原则上来说,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晋升一个薪级,达到一定年限就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但实际上法官的晋升与工龄、学历、案件数量等息息相关,而且法官的晋升名额相对于法官人数来说比例很低。
3.法官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保障有待加强。法官权益保障的司法联动机制不够顺畅,尤其是与公安机关、拘留所等单位的配合不够密切。保障的方式方法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完善,对在新媒体和网络上对法官名誉损害的约束惩戒机制还不够健全。
4.违背司法规律的案件评估指标仍在施行。指标设置不科学、考评导向不合理、考核程序僵化。一些法院唯指标论,导致法院管理和决策上的片面性,进而引发违背审判规律甚至弄虚作假等错误做法。
5.人案矛盾突出,部分法官仍在承担大量与司法无关的工作。现阶段法官除了面临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综治、慰问、信访等其他工作任务。
为此,建议:
1.保障法官经济待遇。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确保法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足额发放。在我国经济逐步发展的基础上,应考虑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充分保障法官的经济待遇。
2.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力度。细化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在刑法上加重法庭外对法官人身、精神伤害的刑罚处罚力度;成立法院内部的诉后跟踪机制和法院外的社会保障机制,弥补现有的单一信访机制弊端。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机制。
3.建立保障法官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保险机制。定期对法官进行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适当调整工作。定期组织在一线工作的优秀法官进行疗养。设立法官职业保障基金,对于因公殉职、因公致残的法官额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增加更多的经费途径。探索为法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
4.保障法官名誉权不受侵害。在涉及法官名誉相关的新闻报道时,新媒体要使用权威消息来源,对负面消息应调查核实,错误的新闻报道应明确予以澄清。网信办应监督建立健全网络空间言论规范机制,对侵害法官名誉的报道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并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5.完善法官晋升机制,畅通法官职业发展渠道。完善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和基层优秀法官的晋升机制。建立科学的法官流动机制,把优秀的法官提拔到一些关键岗位,同时注重横向交流和轮岗,提高法官处理不同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6.废除违背司法规律的案件评估指标和制度。全面清理评估指标,废除结案率、发改率等严重违反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维护诉讼法确立的审级制度和司法制度。
7.建立和完善法官履职行为中的豁免机制。授予法官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裁判豁免权,法官在履职过程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免除法官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