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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标准制修订体系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19-02-28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我国标准发布数量大,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7月23日,我国有34925个国家标准、60082个行业标准、39457个地方标准、3560个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数量更大。同时,我国标准发布年增长率很高,据《2017我国标准起草单位大数据报告》显示,2010至2016年我国国家标准发布数量年均增长率5.5%,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数量年均增长率12.2%。 然而,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定、修订、审批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原因如下:

一是我国标准的制修订周期过长。有很多标准的立项时间是2011年、2007年,甚至更早,由于标准制修订程序繁杂、制修订过程中改动内容过多导致工作量增加、制修订计划中的标准名称的确定考虑不周导致制修订工作的可实施性不强等原因,直到现在尚未发布。我国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缓慢,无法跟上如今先进的仪器设备、技术等更新换代的速度,方法老旧,难以快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程度不够。在我国现行的众多标准中,由于早年政府对标准化工作干预过多,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激发,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很多标准包括2000年左右甚至是90年代制定的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标准已经严重超龄,导致很多的国家标准明显低于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的标准。

三是我国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不够完善。我国国家标准一般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及审批立项,标准化委员会下属标准化工作组负责组织编写并申请立项,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组织编写,相关行业专家开会评审。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为例,一般要经过5个阶段:立项阶段、开题阶段、征求意见稿阶段、送审稿阶段、报批行政审查阶段,在这几个关键阶段中,管理办法仅对项目承担单位规定了工作的截止日期,但对归口单位召开开题论证审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技术审查、报批稿的行政审查等环节未做时间节点的限定。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和行政性审批等环节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程序的繁琐,导致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展缓慢。

为此,建议:

1.对现有标准进行全面摸查。对超龄、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标准,制定系统的修订计划方案,保证方法标准与质量、排放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借鉴先进的国际标准,制定或转化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新的国内标准,以满足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同一项目的相似标准(同一行业或跨行业)进行整理,能合并的合并,有效解决标准方法杂而乱的现象。

2.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步伐。目前,我国国内很多方面的标准方法更新不及时,建议在标准方法尚属空白的领域,可查找国际、国外先进的标准方法进行快速转化,为我所用,以弥补某些行业标准方法的欠缺。

3.完善标准制修订过程体系。严把技术关,尤其是在开题阶段应进行严格把关,并制定相应的办法细则,从源头锁定好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尽量不要在之后的一系列评审环节中再次对标准的题目、具体方法等做出过多调整,以免影响整个标准制修订周期。标准项目从开题到最后的审查,中间涉及诸多环节,建议对某些环节进行精简和整合,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通过内外部验证、征求意见、专家审核等步骤并不能完全保证所制定的标准是完美的,所涉及的问题也是理论问题居多,建议设置标准试行阶段,比如半年或一年,应用此标准的单位通过实践反映出来的问题才是真正存在的问题,该途径对标准的完善更有实质性意义。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