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文化与金融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末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离“十三五”规划中的目标尚有不小差距。而金融是通过撬动和配置社会资源以实现资金流入领域提升效率的有效工具,要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赖于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进一步结合。目前,影响文化、金融融合的主要障碍有:
1.银行贷款等主流融资渠道的介入须要一定的引导。银行贷款是国内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和授信评级等一系列风控手段都是源于对工商企业的价值分析。而文化产业中的企事业单位与工商企业的经营结构和现金流分布都有较大区别,对银行而言也是新兴的陌生领域,需要风险分担、资信透明等多重外界方式来给予一定的增信,以便达到风险可控、保护存款大众利益的目的。
2.文化产业做大做强须要疏通更多投资渠道。我国中小微企业在文化产业占比极高,要想以小而分散的力量来突破发达国家以百年技术创新和几十年的文化产业积累支撑的“文化壁垒”“文化霸权”,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任重道远。由于传统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追求的是低风险下的固定收益,对于文化产业中企业的迅速做大做强还须借助风投等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市场手段。
3.金融产品为文化领域的量体裁衣须要大力加强。目前金融产品中缺少针对文化产业企业的轻资产、现金流不稳定、逆周期等特点的文化专项金融产品。我国文化产业金融产品处于初级阶段,欧美主要国家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创造出一系列的创新金融模式和衍生产品。
4.文化金融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尚不健全。文化产业经营业务与常规行业存在着较大差异,缺少专业评估的权威机构和专业有效的担保体系,知识产权抵押难、处置难,金融介入所需基础设施标准工具缺失。
为此,建议:
1.引入文化产业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财政资金主导、社会资本跟随参与”的风险补偿基金,如以1:10的比率撬动银行贷款规模,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文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文化创意企业,服务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2.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专项母基金。专项文化产业母基金的设立,可以引导机构和社会资本的资金向文化产业流动,同时母基金是投资基金的基金,又可以通过防火墙达到进一步隔离风险和扩大杠杆的效果。同时,设立比如京剧艺术家等的共同信托,以市场运作的方式给予观众认可的艺术家与其努力和知名相匹配的收入回报。
3.搭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细分行业优质企业标准及排名,定期发布文化产业专业知识、行业动态、政策信息、产权交易概况、企业上市进展等业内资讯,方便金融机构了解和把握文化产业的现状与趋势,解决市场信息反馈不均衡、不对称所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4.利用先进技术掌握数据资源。借助“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记录不可逆、信息无法篡改、交易公开透明等特点,铺设智慧信息系统,直接连通文化产业各利益相关方,实现资金供需双方所需信息的无缝对接,确保文化创意企业经营的合规性与资产的真实性,方便金融机构充分、准确、完整地掌握文化创意企业经营管理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融资贵问题。
5.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设。根据版权、商标、著作权的各自特点分别制定各自的价值评估指南和操作规范,细化评估标准和依据,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评估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上下功夫,加强评估行业的监管监督,推动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进而解决无形资产评估难、处置难所带来的有效增信缺乏问题。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