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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民营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19-02-28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明了中共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但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企业遭遇债务违约的频率不断上升,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发展。究其原因:

一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仍然存在;二是诚信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之间互信度较低;三是企业对违约风险的防控能力不足;四是行政审批的“放管服”政策仍需继续落实;五是对“僵尸企业”的淘汰退出机制尚未完善。

为此,建议:

1.降低融资门槛,规范金融市场。在商业银行中成立专门面向民营企业的贷款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厘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鼓励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或社区银行,明确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降低准入要求,创造相对宽容的融资环境,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引进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体系,通过降低融资门槛和规范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负债比例,让民营企业远离民间高利融资,从而避免企业爆发大规模债务违约风险。

2.建立规范性、普遍性的企业信用评级。加快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整合,有重点、有步骤地纳入行政执法等非银行信息,实现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依托现有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法院裁判文书信息等,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并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与银行贷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紧密结合,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民营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

3.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模式,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在现代企业模式下,企业通过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专业顾问团队,结合行业状况及自身需要分析预判经营风险,确定合理的企业负债比例,确保良好的资本结构,控制企业发生债务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对于外部债务违约风险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收回款项,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对不同信用评级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收账政策,对违约风险较大的企业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催收,以免增加坏账损失及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4.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流程。淡化所有制差别,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各类限制性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依托“互联网 + 政务服务”,解决政府与公众“最后一公里”,加快构建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减少企业“被动违约”情形,降低企业违约风险。

5.落实企业的重组、解散机制。对一些已难以自救的企业,应鼓励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重组或终结,切不可拖延致使债务继续扩张,避免债务违约影响扩散到其他正常经营的企业。在违约风险可能集中多发的区域,地方政府应牵头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以便及时遏制风险扩散。综合协调财税、工商、审计、金融等多个部门,摸清企业实际资产负债情况,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同时强化对企业监督,防止资产转移流失;对地方就业、税收、金融与社会稳定影响大、有市场需求但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帮助其协调解决临时资金周转,恢复生产经营;落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支持,减轻因企业破产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人民法院积极受理、审判破产重组案件,及时制止违约风险蔓延。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