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管的提案
药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当前最应当被重视起来的民生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零售市场份额及市场覆盖率的不断增长,零售企业药品质量问题频繁出现,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不到位;二是处罚力度过轻,难以发挥有效惩戒作用; 三是传统突击式和运动式抽查较多,监管检测工作不能全程化、日常化,部分药品市场的监测形同虚设;四是监管人力不足,监管盲区空白点较多。
为此,建议:
1.加强零售企业监管力度,真正实现常态化监管。分类别、分区域进行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监管的转变。建立完善公务执法人员日常监管监测系统,建立“突出药品安全重点,创新监管模式,检测关口前移,依法常态监管”的方式,确保“真查、敢查”。重点对GSP认证过期或者没有GSP认证以及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进行整顿。完善互联网监督举报平台、消费者监管平台、消费者查验产品真伪及验证码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2.加大处罚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药品经营上有违法行为的,可终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剂师资格证以及施以重金惩罚,在高压下实现强化质量监管。对药品生产、购进渠道、销售渠道、流通渠道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行不良记录及“黑名单”制度,健全政策法规,建立科学透明的药品及零售企业安全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日常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强化对损害群众利益、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以提升监管行为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3.加大药品监管保障力度。加大对药品监管的资金投入,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药品检测设施设备、执法车辆、视频设备,加强对药品检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结合药品监管机构的改革,扩大监管队伍,加强对现有监管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在市、县、乡(镇)药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形成技术检测力量集中、资源互补、高效运作的格局。为逐步完善零售药店小、乱、散的局面,应加强国有主渠道连锁并购和整合之路,使更有利于药品的监管。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