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同盟首页

关于加强重大专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和管理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19-02-28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1月8日举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要完善科研管理、科技评价奖励等制度,创新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制度,为科研主体简除烦苛、松绑放权,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中共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规范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了经费的使用效率,有效地保障了资金安全。随着中央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对于如何更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立项管理

1.加强审批环节统筹协调。科研项目立项时,主管三部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牵头组织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加强统筹协调,对立项评审和预算评估结果共享共用,进一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2.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弹性。将设备购置费预算额度、劳务费支出标准等项目的预算调剂权限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实行动态调整。

3.扩大预算科目支出范围。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科研密切相关的办公用品(如电脑、耗材等);在出版文献知识产权费中列支合理授权专利的年费等。

4.降低科研单位自筹经费要求。在项目监督管理、结题验收和审计检查环节,可以适当降低科研单位自筹经费要求。目前要求科研单位用自筹经费对项目进行配套的做法不尽合理。

二、加强过程管理

1.避免多部门重复检查。建立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内容和时段,实现检查监察统筹协调、方法互通互融、结果共享共用,避免专项执行过程中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对项目单位重复监督、检查、审计情况,让科研人员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科学研究。

2.优化经费拨付方式。调整优化资金拨付方式,缩短资金拨付周期,科学客观考虑农业科研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建议重大专项项目经费由国库直接拨付;或者实行授权支付,由牵头部门或专业机构通过其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课题经费拨付至课题主持单位,省去专员办审批环节,简化流程。对零余额账户,财政部国库司也可实时监控,了解资金流向,实现监管。

三、加强验收管理

1.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目前各审计事务所掌握的标准不同,过于繁琐,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的复印资料太多,费时费力。对信用评级好的单位建议减少或简化审计程序,可试行抽查制度。对信用评级差的单位,加强审计。

2.适当调整项目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对科研项目的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应考虑以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作用为主,不能简单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标准。

3.优化财务管理系统。在财务验收系统中,应进一步改进预算执行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格式及功能,提高效率。

4.调整项目验收不通过单位的处罚方式。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和法人单位应采取不同标准处理。单个项目不通过,可加重项目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减轻对承担单位的处罚;对于多个项目均存在问题的单位加重处罚。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