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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19-02-28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及家长对优质校外教育的需求迅速扩大,并呈现多样化、个性化趋势,校外培训机构也迅猛发展。与此相伴,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无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宣传虚假、安全隐患等乱象也不断显现。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头审批,一家管理。存在登记管理混乱、归口不清,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在政府机构登记单位和主管单位不一致等问题。二是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标准亟需细化。教育师生比、场地面积比等迥然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三是对部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困难。如个人、自由职业者、高校老师等单师单科培训,不愿意主动登记办理手续,这类机构体量小、分散广、数量多,给规范化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建议:

1.应尽快梳理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的业务登记和主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归口管理。建议按经营范围划分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两大类登记管理,按经营性质划分为盈利和非盈利两类。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机构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前置资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登记为非盈利性质机构,或在同级工商部门登记为盈利性质机构;从事非学科类(即综合素质特长类课程)培训的机构不再进行前置资质审批,并且自由选择盈利性或非盈利性经营性质,鼓励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盈利性质。但选择非盈利性质的仍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并且要有同级的政府业务主管单位。

2.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设立标准。师生比、场地人员面积比、师资要求、教师工作量、场地要求(面积、楼层、商住、消防安全)等必须相互匹配。可参照国家公办教育师生比、场地面积比,遵循教育行业发展基本规律,设立1:15内的平均师生比,1:3的人均面积比,1:60的师资面积比,1:1的师资科目比,≥10课时的教师每周代课量,≥6次的教室场地容班量等。

3.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分层分级登记制度。可借鉴工商登记中个体户和企业公司的区别,主要以师资人数、开设科目多少、学生总人数为基数,进行“大辅导学校”和“小培训机构”的分层设计,不能全部一刀切。在名称上也可规范化管理,“小培训班”不宜称为“学校”,可设定专用名称,如“机构”或“中心”作为后缀。将“单师单科”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的基本要件和基数,其他如场地性质、面积、科目均以此为准进行匹配计算。

4.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在现有的民办教育协会中设立各类委员会,按照各专业分类,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学科类参照学历教育管理模式;非学科类按各专业性质成立专业委员会,真正让其成为团结行业和治理行业的自律组织,由协会进行自行监管。由行业协会定期公布黑白名单。

5.禁止公职人员从事校外培训工作。提高现有学历教育学校在职教师的整体待遇,同时从教育体制方面逐步还给教师惩戒的权利,让学校老师能批评敢批评学生,能管学生敢管学生。在此基础上,一旦发现老师在外带班代课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禁止公职人员兼职从事校外培训工作。

6.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要防止反弹就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从登记管理、教育培训细则、招生宣传规范、教师培训管理、收费退费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让规范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信息平台上公开,实行菜单式服务,让不规范的机构没有生存空间,使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选择、清清楚楚消费。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