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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发言之二:优化社保政策 促进共同富裕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23-03-01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明确了优化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思路,对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社会保障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十三五”期间,我国加大资金投入和改革力度,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部分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不足、社会保障公平性功能不强、某些制度设计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保障法治化建设滞后等。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畅通社保资源向“低处”流动的渠道,维护政策公平,提高供给水平。一是根据“削峰填谷”原则逐步统一各类群体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逐步缩小参保者在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的差距,稳步提高老年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严格控制、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二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防止返贫的功能。从防止返贫的目标出发,优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保大病”原则,将更多资源集中到重大疾病上,化解家庭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按照保基本原则推行个人责任封顶制,病人及其家庭在一定期限内所承担的医药费用支付不超过一定额度,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承担;尽快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并将其作为法定项目,面向城乡全民实施,以适应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三是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按照国民基本保障权益公平原则,加快统一基本保障各项目的制度、政策和待遇,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完善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将农村居民纳入生育保障,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津贴制度,并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建立适用于非正规就业者的职业伤害风险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民扩展;建立适用于农民的公共就业保障机制,为农民就业提供帮扶和风险救助。四是加快建立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基本保障的社保待遇。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进程中,应加快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基本保障待遇;重视社会保险运行的地区差异,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资金统筹和调剂机制,以及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均衡地区间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和劳动力基础成本,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协调发展。五是创新社会保障相关服务供给机制,建立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及相关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包括谈判机制和协商机制,鼓励和支持医疗、药品、照护等行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二、从治理格局调整、补短板强弱项、制度机制衔接等多方面夯实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一是在政府主导社会保险主体层的前提下,激发市场活力,扩大社会参与空间,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互助机构、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形成多层次社会保障治理合力。二是补齐社会救助兜底层“短板”,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确认机制,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范围,扩大资金来源,提高救助力度和水平,尤其是老年人,需要统筹老年救助项目,建立老年收入、健康保障、长期照护、精神慰藉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兜底救助。三是针对多层次社会保障中社会福利、商业保险、慈善捐赠和互助保障等弱项短板,通过政策激励、税收优惠、服务购买等方式延长社会保障链条,为个性化、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四是健全不同层次之间、同一层次不同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整体性治理绩效。五是深化社会保障主要子项目的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强化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合理分担机制;在医疗保险方面,依据“政事分离”原则,分清医保经办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提升经办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在社会救助方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的主动瞄准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基本生活品指数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确定机制。

三、加快补齐社会福利的制度短板,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一是逐步取消社会救助制度和普遍性福利制度的户籍关联规定,以适应人口流动的需要。二是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集“卫生保健、健康管理、医疗护理、预防康复、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为一体的整合型福利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共投入,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保障对象,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化照料服务体系,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和0-3岁儿童照料服务的供给能力,缓解家庭照护负担;加快建立儿童津贴制度和婴幼儿托育服务制度,改进义务教育制度,实现儿童福利从特殊群体福利转向普遍性福利,减轻中青年人在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家庭负担。

四、以共同富裕理念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建设。一是遵循社会保障立法先行的原则,以公民权利义务对等为准则、以社会保障责任共担为手段、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规范。二是全面整合“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不同社会保障子项目以及各个子项目的基金筹集、管理、经办、监督等要素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实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是强化公民社会保障共建共治共享意识,完善社会保障问责规范,明确被保障人的权利救济方式和途径,切实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益。

五、以数字赋能社保治理,助推社保提质增效。一是打造一体化的社保智慧服务平台,将社保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统一纳入社保智慧服务平台,并形成以国家平台为中心、各地平台为支撑的一体化智慧服务平台,实现社保数据的全面互联互通。二是建立社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算法、自然语言理解等数字技术,对社会保险参保人、社会救助对象、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实时性监控,系统分析异常社保行为并形成电子凭证,为及时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提供证据。三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社保决策支持系统,动态掌握社保政策实施、基金收支、医疗养老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实时数据,并对大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深层次挖掘分析原因,为社保可持续运行提供决策依据。四是明确数字社保的主体责任和权利边界,构建强有力的社保数据安全机制、非法行为惩处和侵权救济机制,为数字社保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