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盟的灿烂星河中,有两位女性熠熠生辉,在中国律政发展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她们就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任司法部部长史良和上海律师协会首任会长韩学章。

锋芒初露

1900年3月27日,史良出生于江苏常州城内观子巷一户书香之家。自史良的祖父往上数,史家出过五代举人,是常州当时的八家名门之一。不过到了史良的父辈,家境已不复从前。史良的父亲史子游是私塾先生,在父亲的影响下,史良很早就萌发了民主意识和爱国主义思想。但因家境清贫,史良直到14岁才进入武进县立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接受新式学堂教育。小学毕业后,史良考入武进县立女子师范学校,就读的第二年爆发了五四运动。消息传至常州,史良立即行动起来,她以学生会会长的身份,与武进县立男子师范和省立第五中学的学生代表联系,成立三校学生联合会,并担任副会长和评议部主任,具体负责执行三校学生联合会的各项决议。此外,史良还以常州学生代表身份,到南京参加支援北京学生的集会。关于史良在五四运动时期的表现,她当年的同学回忆说,“史良思想进步,敢说敢闯,对问题的反映敏感性强,说话做事爽脆,像个男同志”。

1912年1月5日,另一位律界英雌韩学章出生于北京的一户梨园家庭,其父亲曾是京剧武生。1921年韩学章随父母迁往上海生活。韩学章的父母为人耿直,乐善好施,这样的家庭环境造就了韩学章倔强好胜、耿直豪爽的性格。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中华民族面临空前危机。19岁的韩学章作为上海市中学生推举的七个代表之一,带领3000名中学生赴南京请愿抗日。当时正值寒冬腊月,天寒地冻,负责后勤保障的韩学章面对既没带棉衣也没带钱的中学生,日夜筹衣筹食,使请愿活动一直持续到蒋介石被迫出来面对学生并答应抗日为止。此时,对祖国深刻的爱已镌刻在韩学章的骨血里。

职业选择

1922年7月,史良从武进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毕业后,先后进入上海女子法政学校、上海法政大学(后更名为上海法政学院)和上海法科大学(后更名为上海法学院)学习,开始学的是政治,后转学法律。毕业后,史良于1931年在上海正式执业,开始了她的律师生涯,不久就加入了上海律师公会,随即当选为执行委员。1936年史良在接受《妇女生活》的采访时谈及为什么学法律:“在学校时我比较活跃,喜欢做点事,发言时候也极多,慢慢地自己有了一种企图,想改造环境,想做一点事,也许是有点领袖欲吧。当时就傻傻地痴想着要一个国家走上正途,只要政治上来几个人才好了,真有点‘一手打成天下’的怪想头。所以我起初是进的政治系,过了半年想想政治太空洞,不如学法律。我曾经看见多少被陷害的有着革命意志的青年,弄得有冤无处诉,他们没有钱,没处请律师,我便感到不妨在这方面试一试,做一个不出卖灵魂的律师。”

韩学章就读中学的校长曾说过,韩学章既有文艺天分又有正直的性格,无论是从事艺术还是法律之路都很合适,不过法律之路比文艺之路更长更苦。然而,韩学章还是选择了法律。1934年,韩学章进入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学习,1938年毕业,1939年正式开始律师执业。

仗义执言

史良从事律师工作后不久,便参加了中国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中国革命互济会”,并被聘任为互济会律师。互济会的主要任务是“营救被捕蒙难的同志,到监狱探望判刑的同志”。自此,史良与中国共产党渐行渐近,逐渐成长为党的忠实盟友。1930年代初,中共在上海的各级组织遭到敌人的极大破坏,许多共产党员、革命者及其他爱国人士被逮捕、杀害。史良为营救政治犯奋不顾身、全力以赴,以法庭辩护方式先后营救出艾芜、邓中夏、熊瑾玎、任白戈等共产党员和革命者。

史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同情底层民众,把帮助别人排忧解难引为乐事。史良谈及她办案的情况时说:“单来找我的,有时为了他们的贫穷,我可以不拿公费,还要贴掉杂费和当事人的住旅馆钱,当然不能做生意的净图利,有时替贫困的当事人争得了胜利,心里真比什么都快活。”

韩学章的职业素养也极为出色。1947年,国民党当局强迫中共地下组织领导的《联合日报》停刊,韩学章以报社常年法律顾问身份出庭与国民党当局代表对簿公堂,虽然最终败诉,但韩学章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力辩驳,赢得了“民主律师”的称号。

韩学章也曾办理过多位知名女性的案件,帮助女性维护合法权益,如顾兰君离婚案等。梁实秋的夫人韩菁清也曾委托韩学章代理案件。1946年上海小姐选举比赛中,韩菁清因相貌出众遭到许多地痞流氓的骚扰,韩学章不顾自身安危,毅然决定站出来帮助韩菁清。她不但通过法律帮助韩菁清维护合法权益,还公开登报斥责那些地痞流氓的行径。

抗日救亡

“九一八”事变后,史良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与上海妇女界的爱国人士一起筹备妇女界救国会。1935年12月21日,上海妇女界救国会在四川路青年会召开成立大会,与会成员千余人。大会推选史良、何香凝等七人为主席团成员,史良任主席。会后,史良带领与会妇女出发游行,高呼抗日口号,齐唱《义勇军进行曲》等救亡歌曲,沿途陆续参加游行者达万余人。上海第一个救国团体——上海妇女界救国会的成立及会后游行,有力地推动了上海救亡运动的发展。1936年1月28日,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史良被推选为执行委员之一,参加领导上海市的抗日救亡运动。

救国运动以上海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为进一步推动抗日救国运动,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于1936年5月31日在上海秘密举行成立大会。史良作为上海妇女界救国会代表参加会议,并被推举为常务委员。救国会以鲜明的立场和坚定的态度,主张停止内战、团结一致、共赴国难,因此不可避免地遭到国民党政府的敌视。1936年11月23日凌晨,救国会的沈钧儒、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史良七人同时被捕,即著名的“七君子事件”。通过在法庭的激辩、各界的声援,1939年2月,在重庆的史良、沈钧儒等人收到了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的《撤回起诉理由书》,历史最终判决救国无罪。

韩学章在大学期间就参加了上海妇女界救国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组织的“五一”、“五四”、“五卅”、“九一八”和“一·二八”等纪念日游行活动,并担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机关报《救亡情报》的编委,采访革命前辈。1937年上海沦陷后,韩学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团体中继续从事抗日救亡工作,在许广平的组织下筹集资金救济难民。同时,韩学章充分发挥文艺天赋,参加话剧《娜拉》义演活动,演出的票房收入用于创办八所女工夜校,这些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妇女干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韩学章不甘在日伪政府的统治下当“汉奸律师”,与丈夫一起摘下了事务所的铭牌,歇业改行当了教师,一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她才恢复执业律师的身份。1945年,韩学章经史良介绍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担任上海律师公会最后一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

新的春天

史良是新中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新中国成立后,史良被任命为司法部首任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

通过法律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人民服务,是史良毕生的志愿。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史良将建立和健全司法机构的工作机制作为其在任的首要工作。在1950年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史良提倡各地除设立刑事和民事法庭(或审判委员会)外,还应建立并健全值日制、问事处、法医检验等制度和机构,以便民众诉讼。此后,史良根据工作实践,进一步提出人民法院应设立接待室,解答当事人的疑难问题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便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改进司法工作。根据她的指示,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了人民巡回法庭、人民接待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1951年9月,史良参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施行,史良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主张,如独立审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等在条例中均有所体现。

史良同时重视建立和完善人民律师的工作制度。在1956年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史良对新中国律师的性质和任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她提出“律师的任务是给公民、机关、企业、团体以法律上的帮助,从积极方面预防犯罪,减少纠纷,以巩固国家的革命法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法庭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帮助不懂得法律的人懂得法律,他们懂得法律之后,就会遵守法律,就可以少违法甚至不违法,这样就可以达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纠纷的目的”。史良精心构筑的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后,韩学章投身上海的法治建设,她先后被任命为上海市人民法院婚姻庭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等。1979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正式恢复建立,韩学章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首任会长,同时还担任第一届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直到逝世前,她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名誉会长。在律师协会筹备初期,韩学章一边积极宣传律师制度,一边制定《上海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这是上海律师制度恢复后对律师工作首次建章立制。

1980年,受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指派,韩学章担任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之一姚文元的刑事辩护人。年逾古稀的韩学章忠诚履行律师职责,多次前往华北地区监狱会见被告人,全面掌握案情。在法庭上,就公诉机关指控姚文元的多项罪名,韩学章明确提出:起诉书对姚文元参与策动上海武装叛乱这一罪行的指控不能成立。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被特别法庭采纳。韩学章在该案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一名执业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职业素养。该案件不仅是中国法治重建时期的特别重大案例,更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1997年,韩学章逝世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决定设立“韩学章律师基金”,用于奖励在律师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同人,资助有关律师事业发展研究的重点项目。

史良和韩学章用自己一生的实践充分诠释了女性的力量、律师的操守,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作者单位:上海长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