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推动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不仅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还需要切实发挥教育制度改革的作用,解决晚婚晚育、教育焦虑、女性就业压力等问题,更好地解决育龄夫妇“不想生、不能生、不敢生”的难题。

探索十年制义务教育确保落实适龄教育

近日,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晚婚现象突出,初婚年龄逐步推迟;25—29岁人群接替20—24岁人群成为新的结婚主力军,40岁以上的高年龄段人群结婚登记占比大幅上升。据了解,北京市的初婚年龄已经推迟至34岁,晚婚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晚婚必然导致晚育。从医学角度考虑,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一般是25—30岁,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教育学制较长,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时间逐渐推迟,婚育年龄也明显延后。以我的一位同事为例,她从七岁开始上学,经历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年,如果再加上硕士两年、博士四年,完成全部学业时已近30岁了。她去年34岁结婚,目前仍未生育。对于很多女性而言,如果错过最佳生育期,将会带来很大的高龄生育风险,不利于母婴健康。因此,即使当前我国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这部分群体却连生育二孩都很难实现。

综上,平均受教育年限的不断延长是我国育龄妇女初婚年龄推迟、晚婚晚育现象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笔者建议:一是缩短学制,如可以考虑将小学由六年制改为五年制、初中由三年制改为两年制;二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三年制保持不变,将现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改为覆盖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十年制义务教育”;三是将在校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在校期间生育的大学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适当的生活津贴,探索设置休学、复学等大学生生育方面的制度便利,减少女大学生的人工流产比例。

取消小升初考试和中考,缓解教育焦虑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号背后体现的是蔓延整个社会的教育焦虑。当前“小升初”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某些情形下甚至被认为是与中考、高考并列的“人生三大考”。这种升学竞争压力还进一步传导至幼儿园阶段,引发更严重的焦虑。一方面,对孩子教育的时间投入和金钱投入给家长们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成为育龄夫妇不敢生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从小学阶段到中学阶段的长时间、高强度的学习竞争,会导致青少年身体素质下降、患抑郁症的比例增加,甚至带来高自杀率的社会风险。《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显示,2020年中国青少年的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轻度抑郁17.2%,重度抑郁7.4%;高中阶段重度抑郁的检出率达到10.9%—12.5%,这意味着高中生患重度抑郁的比例高达10%以上。

面对当前我国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双重下降的危机,我们建议:一是实行小学到高中的一贯制基础义务教育,免除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的升学考试。二是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取消小学、初中、高中的重点学校评定,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三是着眼于教育的能力培养,在基础义务教育阶段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和入门性,在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同时,把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前移到中小学阶段,及早发现偏科偏才学生,并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提前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选择。四是推进职业教育更进一步的配套改革,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的多层次教育体系。

用学历和年龄招聘条件减轻女性就业压力

当前,急功近利的短期功利主义观念在全社会弥漫。“上大学就是为了找一个好工作”,完全背离了教育的初衷。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为了找到好工作,大学毕业生不得已继续延长学业,勉强读研;为了保住职位,已经入职的女性职工在生育子女问题上望而却步。就业市场的压力造成年轻人不敢生育的问题突出。

美国电影《隐藏人物》讲述了一群不向命运低头的少数族裔女性,以能力与才华应对艰难挑战,让周遭的白人刮目相看的故事。影片中的三位女主人公均已结婚生子,但她们把握机会,迎接挑战,用实力证明自己,展现了不屈不挠、勇敢精彩的人生。特别是片中女一号的原型——非裔美国数学家凯瑟琳·约翰逊,这位数学天才18岁大学毕业,结婚生子后当了家庭主妇,将生活重心放在了家庭上。时隔十几年,35岁的她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又重返职场,从一名数据计算员做起,为美国航天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被授予美国总统自由勋章。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部电影所讲述的故事对我们今天改进用人制度、促进人才流动、解决职业女性不敢生育问题或许有启示作用。例如,打破教育和社会的无形壁垒,在招聘、落户和用人制度上,如非特殊需要,用人单位应当取消“唯学历”和“唯年龄”的限制门槛,保障就业机会均等,破除对非名校毕业生的歧视。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逐步打破“铁饭碗”,采用积极高效的用人制度,改变目前在选拔干部过程中重学历、资历和年限而轻能力的现象。着力解决育龄女性就业不公平问题,进一步推动女性适龄生育。对于职场中的女性,用人单位应当为生育前后的女性提供平等的就业竞争机会;对于有意愿全职养育子女的女性,要探索提供政策制度方面的便利,并进一步完善基本社会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