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不懈奋斗的目标。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把共同富裕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他强调,“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邓小平同志也曾多次强调共同富裕的重要性,他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共同富裕提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在党的领导之下,我国人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消灭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这样的条件下,共同富裕就拥有了前所未有的现实基础。实现共同富裕不是遥远的理想,而是切实可行的目标。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依然显著。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前20%的家庭,其收入是最低的20%家庭的10倍以上;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64倍;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西部地区的1.39倍。由此可见,要真正实现共同富裕依然任重而道远。
共同富裕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总的来说,这些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要继续保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把社会总财富的蛋糕做大;二是要做好收入分配工作,把蛋糕分得更为均匀。而无论是其中的哪一个部分,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都是必不可少的。
先看发展。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要达成这个条件,必须让经济保持高质量增长。然而,要实现这一点其实并不容易。近年来,要素价格上升、外贸形势恶化等,都给发展带来了很大压力。尤其是全要素生产率的下降,更是对发展的动力发起了很大的挑战。根据测算,在过去10年中,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已经从3%降低到了不足1%。如果任由这种趋势持续,经济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就需要进一步激活巨大的国内市场,让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就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内在要求。
再看分配。社会财富要分配到全社会范围,需要经历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其中,初次分配是市场的、按照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二次分配是政府采用税收和转移支付进行的分配;三次分配则是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和转移收入。在所有的分配方式中,初次分配的作用最大。如果市场被扭曲,初次分配产生了很大的不公平,那么通过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也很难扭转。因此,从分配角度考虑,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保证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
目前阻碍共同富裕的问题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得到长足发展,这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也必须看到,还有一些负面因素在干扰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是垄断行为的存在。一些具有市场力量的大企业,利用规模、技术和资本优势,垄断市场、要素和技术,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通过各种方式排挤、打压对手。不仅如此,它们还不断推动资本的无序扩张,随意变换赛道,通过恶意并购等手段,消灭潜在竞争对手、挤压对手的生存空间。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的存在,使得社会财富过度向少数企业、少数人集中,而多数企业、多数人无法分享发展的果实,从而严重影响了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是不正当竞争的存在。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部分企业不惜违反公平、诚实、守信等公认的商业道德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市场环境,打击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也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这些也都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是行政垄断的存在。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行政垄断问题还比较严重,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不合理的准入等都严重妨碍了资源的合理分配。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但会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妨碍社会财富蛋糕做大,而且会阻碍资源流向那些最需要的地方,从而妨碍财富蛋糕的合理分配。
用竞争政策改善市场环境
针对以上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必须用好竞争政策,破除各种阻碍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因素,为市场划清跑道、设置好“红绿灯”。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最需要重视的。
一是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奠定制度基础。要适应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反垄断法》的修法工作,并加快完成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的各项工作指南的制定,让相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决遏制资本的无序扩张。过去一年多,监管部门积极出手,及时处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影响比较大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为维护市场秩序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未来,监管机构应该继续保持这种执法热情,进一步强化执法。尤其是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各界关切度比较高的案件,应当优先处理。
三是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应当认识到,相对于由市场演化出的垄断,行政垄断同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会对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产生严重的阻碍。针对这一情况,应该进一步用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个工具,积极发现行政垄断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绝不能姑息,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需要指出的是,在努力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在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对社会上的一些声音及时给予回应,以打消不必要的疑虑。例如,由于近一段时间反垄断工作的力度远高于过去的任何时候,因此社会上有一些人开始怀疑中国是不是要否认市场经济、是不是要“劫富济贫”。对于这样的质疑,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予以回应。要让人们认识到,反垄断要反的并不是大企业的“大”,而是要纠正个别大企业试图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的大力反垄断不是要否定市场,而是要维护市场;不是要“劫富”,而是要创造更多机会,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共富”。只有有效地回应了各种质疑,市场主体才能保持信心,才能安心投资、安心发展,才能为共同富裕奠定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而言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增长和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垄断、不正当竞争、行政垄断等问题的存在会破坏市场环境,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以竞争政策为抓手,创造好、维护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