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始院长厉以宁教授是这一理论在国内较早提出者之一。1991年,他在《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响收入分配的三种力量”,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又作进一步阐释。他提出,收入除了市场作用的第一次分配和政府调节的第二次分配以外,还应该有基于道德信念的第三次分配。厉以宁迄今已出版50多本经济学专著,从经济、伦理、文化等不同角度对第三次分配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与思考。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

厉以宁指出,所谓“第三次分配”,是相对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而言的。第一次分配是按照市场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各个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按照各自提供的生产要素数量和质量,经过市场的检验和认可后,取得相应的收入。第一次分配的原则是,经济效益越高,收入越多;经济效益越低,收入越少。一般而言,由于每个人获得的收入多少不一,总会形成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和谐,于是就需要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主导下的收入分配,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进行收入调节。比如,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于财产较多的人征收的财产税,对于贫困人群给予的津贴、补助等,都属于第二次分配。政府通过收入的调节来缩小社会上的收入差距,其分配的原则是兼顾效率与公平。

除了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以外,在分配领域中,第三次分配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即在由市场所进行的第一次分配和政府调节所进行的第二次分配之后,当个人收入已经成为个人可支配收入时,出于某种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的感情个人自愿作出的捐赠,既包括通过社会公益事业把人们捐赠的钱财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人们自愿从事的帮助低收入家庭脱贫的捐献,还包括人们自愿提供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奖学金等。此外,在各种自然灾害的赈济救援活动中,也会有不少人或向慈善机构捐献,或自行向受灾群众捐款,这些都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这些行为都是非强制性的,体现的是道德力量的作用。

厉以宁在《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一书中专门提出,在过去几千年的历史中,我国相当多时期处于动荡阶段,那时市场是失灵的,政府是瘫痪的,但社会之所以得以延续下来,靠的就是道德的力量。

第三次分配与前两次分配的联系

厉以宁认为,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之后通过道德力量调节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虽然是一种自愿的、非强制性的收入转移,但并不是同市场与政府完全没有关系的。比如,遗产税规定向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捐赠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免于缴税,即鼓励人们向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进行捐赠。这种捐赠行为仍然属于自愿的、非强制性的,同捐赠人在道德上的自我激励有直接关系,但不能否认的是,遗产税的征收办法在其中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又如,某个企业家在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投资了一家企业,又在那里捐款办了一所学校或一家医院。此时,前一种投资可以看作是市场行为,后一种捐赠则属于公益行为,两者之间可能有某些联系。第一,办学校会提高当地的文化教育水平,提高劳动力素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建医院将改善当地的医疗卫生条件,使劳动者的体质增强,提高工作出勤率,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第二,办了学校和医院,企业职工队伍会更稳定,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增强,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第三,在当地建学校和医院,将增加当地人民对该企业的好感,公共关系的改善对企业的发展同样有利。尽管如此,仍应该注意到,捐款办学校、医院,是道德力量调节的结果,是投资者自愿的行为,仍属于第三次分配的内容。

另外,厉以宁认为,社会上有这种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有感情的人越多,个人自愿缴纳或捐献的数额就会越大,道德力量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现阶段,可能只有少数人自愿转移出一部分收入,因而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很小,但从长期来看,道德力量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是会逐渐增大的。

第三次分配有利于填补前两次分配留下的空白

厉以宁认为,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仍会在协调方面留下一个空白,而第三次分配将有利于填补这一空白。

这一空白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市场本身缺乏一种可以缩小收入差距或避免收入差距过大的机制。另外,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各个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和持有者原来的地位是有差异的,他们并未处于平等的出发点,所以在第一次分配中往往有些人拥有优势,而另一些人则处于弱势,他们在第一次分配中所得的收入存在较大的差距,日积月累,收入差距不断增大。这是第一次分配完成后在社会协调方面留下的空白。在第二次分配中,政府遵循的是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如果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收入分配差距将扩大,社会的协调发展难以实现。如果只顾公平而不顾效率,那么国民收入的增长将受到阻碍,不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所以第二次分配中政府对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将促进社会发展的协调。但是,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在现实中往往是很难掌握的,如果调节有较大偏差,其结果将是既无效率又不公平。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制度设计时考虑欠妥,不能兼顾效率与公平,或者偏重于某一侧;二是执行过程中缺少监督机制,以致制度变形或政策走样。

厉以宁认为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得当时,社会协调方面留下的空白较小;第一次分配特别是第二次分配不当时,留下的空白较大。因此,不管留下的空白大小,都意味着在社会协调发展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去做。由于第三次分配是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结果,它是“有情”的收入转移,而不像市场调节那样是一种“无情”的收入转移;它是非强制性的收入转移,而不像政府调节之下的收入转移往往带有强制性。正因为如此,厉以宁认为,在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由第三次分配来填补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所留下的空白,效果将更为显著。

第三次分配的发展趋势

厉以宁从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认识角度出发,对第三次分配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分析。在任何社会,生产本身都不是目的,生产是为了人,生产的目的是使人们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使人们得到关心和培养。对于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来说,重要的不是社会的产值增长了多少,而是如何使社会产值的增长被用来改善人们的生活,使人们能够过富裕的生活,有较高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人们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培养。实际上,物质产品越丰富,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就越高,人们不仅要求有物质上的舒适,而且要有良好的环境、健康的身体以及精神生活的享受。所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认识将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而逐渐深化。这种认识的转变同第三次分配的发展趋势有关,一方面,人们对于生活质量认识的不断深化,促使他们更加重视福利、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发展,并自愿向这些部门捐赠,社会上也相应成立各类团体从事这些事业,结果必然会提升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上升和可支配收入中用于自愿捐赠的部分所占比例的增长,人们对生活的意义也会有新的认识,人们将更加关心生活质量、关心社会、关心未来。

在讨论人们对生活意义的认识过程中,厉以宁认为,如何让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摆脱旧观念的影响,不断转变观念是当前需要重点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他认为,很多旧的观念不仅影响人们对生活意义的正确认识,而且对于第三次分配的理解也有消极的影响。在得过且过的旧观念影响下,经济发展会减缓,收入也难以增加,结果不仅谈不到对高生活质量的追求,而且可用于第三次分配的收入数额也必定是很少的。在各人只顾自己的旧观念影响下,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的发展必然受到极大的限制,第三次分配的潜力也就难以发挥。因此,厉以宁主张,社会有必要针对这些情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人们对生活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抛弃阻碍人们收入提高和对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漠不关心的旧观念。只有观念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对生活的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后,才会有更多的人出于道德信念、社会责任感、同情心等自愿向社会捐赠,从而使第三次分配在社会收入分配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