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是中华民族在追求美好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非遗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必须充分发挥非遗传承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非遗发源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是人们世代传承的知识、技艺、民俗、艺术和精神等的优秀代表。历史上乡村非遗曾为村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非遗传承也面临后继乏人的巨大挑战,许多传承人陷入传承非遗与求生存发展的矛盾中,自信心受到很大冲击。

21世纪初,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国家推动实施的非遗保护,改变了人们对非遗传承的片面认识,重新激发了传承人传承非遗的积极性,改善了乡村非遗的生态环境。但是,经过长期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乡村人口空心化、老龄化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乡村非遗和经济社会都有待转型发展。非遗传承与乡村振兴,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以非遗传承人带动乡村人才振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指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我国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各自领域、区域有较大影响,是非遗传承人中的杰出代表。

在传统乡村社会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就是德高望重的乡村“能人”,包括耆老、匠人、医生、教师等村民心目中的“文化人”,他们掌握了传统乡村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知识、技艺、礼仪等,是乡村年轻人崇拜和学习的典范,是他们人生路上的领路人。他们通过传授各种知识、技艺、民俗、艺术等非遗,培养乡村接班人,传承乡村优秀文化,维护和延续乡村共同体。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乡村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技艺、民俗礼仪和艺术难以应对现实挑战,他们也就难以继续引领和培训乡村年轻人,甚至在现代知识、技术方面不得不接受年轻人的反哺,导致他们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断下降,自信心也受到极大挫伤。另一方面,随着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非遗传承人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权威性和影响力也随之提升,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年轻人对非遗传承人的认识,加上城市化和现代化带来的各种城市病、生活问题让一些年轻人对乡村生活有了新的想象和向往,致使城市人才向乡村回流,为乡村非遗人才培养创造了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乡村非遗传承人与村中年轻人的关系,将是一种新型的亦师亦友关系:一方面,作为传统乡村能人,他们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从而在乡村能人基础上被赋予了新的身份、新的使命,其权威性和影响力也大大提升;另一方面,乡村年轻人不再一味逃离乡村,而是对乡村及其非遗有了重新的认识,他们用从城市中学习到的现代知识和技艺去重新理解家乡的非遗,与家乡的非遗传承人建立了新型的师徒关系,他们的加入使得家乡非遗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即为现代化乡村生产、生活、民俗文化服务,成为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非遗。

所以,乡村非遗传承人是乡村社会的杰出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具有汇聚和培养人才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既取决于乡村非遗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自我蜕变,也取决于乡村年轻人对家乡非遗重新认知和传承的努力。乡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引领和培养年轻人,是解决乡村人口空心化、老龄化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乡村非遗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要大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

以非遗“双创”促进产业振兴

乡村振兴和非遗传承的关键在“聚人气”,“聚人气”的关键在于“产业旺”,“产业旺”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实施非遗“双创”。

乡村非遗产生于且服务于乡村产业发展。传统乡村产业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主,以第二产业手工制造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为辅。乡村非遗本质上是在乡村产业实践中产生的知识、技艺等,如种植、渔猎、工具制作、房屋建筑、食品制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艺以及与之相关的民间艺术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在延续和发展乡村传统产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现代科技和工具在乡村产业中的广泛运用,传统乡村产业形态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产业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力和时间投入显著缩短,部分乡村富余劳动力转向乡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更多的则转入城市从事工业、商业或服务业。加之我国长期实行以农村补城市的发展模式,在推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拉大了城乡差距,乡村产业受乡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也面临被抽空的危险。相当部分乡村产业主要依靠少数无法外出务工的老龄农民来维持,与传统乡村产业相关的非遗也面临难以延续的风险。

非遗“双创”就是根据时代发展,对非遗内容、形式或功能进行改造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现实生产或生活。乡村非遗“双创”,既是乡村非遗自我传承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创新就无法传承,又是非遗服务乡村产业创新发展的需要。乡村产业只有自身发展了,非遗才能为其提供服务。

非遗“双创”对乡村产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乡村现代产业是在乡村传统产业基础上形成的,传统产业的知识、技艺性非遗在现代产业中仍然有借鉴和参考价值,尤其是经过“双创”的知识、技艺性非遗对现代产业的促进作用更为突出;二是在乡村产业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乡村非遗,一经确认后,它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乡村产业资源和生产力要素,对它IP的利用和开发,就是乡村产业结构的一种新业态,而这个新产业因为以乡村前工业时代的生产生活为基础,往往成为人们对现代化批判的一种形式而被年轻人追捧,从而因成为链接城乡消费的一种纽带而繁荣发展;三是非遗“双创”,为乡村产业振兴营造了良好氛围,它会增强乡村产业产品的文化属性、品牌效应和对外辐射能力,进而增强非遗传承人、村民的文化自信和积极主动性,同时吸引更多外来者参与乡村产业的发展,从而起到汇聚人气、激活创新力的作用。

以非遗品牌助力文化振兴

非遗既是硬实力,即人才、知识、技艺等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又是软实力,即人的情感、精神追求的体现。经过历史筛选传承下来的非遗,本身就是人们心目中的“老字号”和文化认同的符号。

当乡村非遗成为各级政府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后,它们的品牌更亮,传播得更远,在乡村和外界的影响就更大。这些乡村非遗的品牌,一方面会转化为经济IP,为乡村经济发展增添光彩;另一方面则成为农民传承、体验的文化实践,是他们日常消费的文化服务,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进和提升乡村公共文化供给能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公共文化服务,也是增强文化共同体的基础。

共同体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提出来的,他在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中指出,共同体是比社会更为理想的群体关系类型。滕尼斯的共同体是一种前工业时代的概念,是导源于人的本质意志的,以血缘、地缘和文化等为纽带的人类结合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共同体概念几经变化,已成为具有地域性社会组织、共同情感和互动关系等特征的更为广泛的概念。乡村社会的村落、宗族、信仰圈往往会形成不同的共同体,乡村非遗是这些共同体得以维持的一个重要纽带。

以非遗智慧带动乡村治理

非遗的智慧,表现在人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理念、经验和方法上。在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乡村形成了许多体现天人合一、敬畏自然、爱护环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世代传承。在今天,这些非遗智慧对于乡村治理,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的可持续发展等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乡村治理是乡村多元主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乡村共同体的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乡村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凝聚力,增进成员社会福利,推进乡村发展进步的过程。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乡村历史文化教育,离不开乡村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保护和传承乡村非遗的过程,本身就是乡村治理的要求和内容的体现。

乡村非遗也是乡村治理方式的反映,乡村治理方式都是通过乡村非遗表现或体现出来的,如与宗族、信俗、生产、娱乐等相关的非遗,是乡村社会组织传承和发展的基础。

乡村非遗共同体的确认、保护及其利用,是乡村自我治理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非遗概念和非遗保护九大措施,都是主要依靠共同体来发挥作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认为非遗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中“社区”即为非遗共同体,与滕尼斯所讲的传统社会共同体有内在的关系,是特定群体的血缘、地缘、业缘、族缘等关系的反映,非遗是共同体存续的重要文化符号。

总之,只有真正把非遗传承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坚持两手抓,才能真正实现二者的共生共赢。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