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不是追求平均主义,不能“劫富济贫”进而引起社会动荡或挫伤财富创造的积极性。社会保障的本质是收入再分配,是通过更多惠及中低收入阶层的方式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其公平、共享的功能,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建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力度不足,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充分,有的环节甚至可能偏离缩小贫富差距的初衷。
第一,新业态劳动者和低收入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存在障碍,且群体间待遇差距偏大。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非正规就业人数不断增多。由于社会保险参保必须以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而平台经济通过层层外包等方式打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使得雇佣关系无法明确,这就令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等)很难参加社会保险。而一些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劳动者等则由于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很难参加社会保险。除了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之外,目前还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例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过低,不仅使得制度本身难以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功能,也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
第二,非户籍流动人口难以纳入社会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覆盖面过窄。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都要求具有本地户籍,这导致大量城市流动人口陷入困境时无法在居住地寻求帮助,而必须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这种情况大大限制了社会救助制度保民生、保稳定功能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同时,由于目前对“低收入”没有统一的界定,因此各地的低收入人口底数和分布状况尚未完全摸清。再加上对政策理解存在差异以及政策宣传不够等原因,目前各地低收入救助对象覆盖面明显偏窄。此外,城乡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攻坚时期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仍然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各地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亟待完善。
第三,社会福利服务供给不足,残疾人福利水平偏低。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普惠性不够,尤其是普惠性托幼服务供给不足,难以发挥鼓励生育、促进公平的作用,城乡居民“生得起、养不起”的现象较为普遍;随着“高龄少子化”趋势的加剧,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城乡家庭的一大难题,但目前我国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仍然难以满足该群体的迫切需求;数字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残疾人构成一定挑战,同时,目前我国的残疾人福利建设在无障碍设施、融合教育以及就业等方面难以适应新经济和新时代的发展,如何让残疾人自由、平等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并跟上共同富裕的时代步伐,是残疾人福利事业亟须研究的课题。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共同富裕
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应该重点从以下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助推共同富裕。
社会保险
一是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允许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推进“三新”(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改革。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让失业保险真正发挥抵御市场风险的功能。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
二是资助困难群体参保、减轻其参保缴费负担。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中符合条件的群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过医疗救助等方式加大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力度,实现医疗保险全民参保。
三是调整和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制度的养老保障功能。推进各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使其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推动失业保险与低保制度分工和衔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社会救助
一是建立防止返贫的城乡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目前浙江、上海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探索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方面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但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在这项工作上仍然进展缓慢。因此,建议尽快在全国推广建立防止返贫的城乡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
二是探索面向常住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很多人担心,如果社会救助放开户籍限制,可能造成“福利移民”问题。然而,随着我国人口流动规模的持续扩大,社会救助如果仅面向户籍人口,其兜底保障功能将大大受限。为此,可以借鉴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住房等领域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常住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是扩大低收入人口救助的覆盖面。近年来,我国城乡低保覆盖人数不断下降,目前的低保救助对象已经不到高峰时期的一半。考虑到低保制度具有明显的福利依赖问题,重新大规模扩大低保制度的覆盖面已经不太现实。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及促进共同富裕背景下,应该在对低收入家庭的困难状况和需求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低收入人口救助的覆盖范围,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层次救助服务需求。
社会福利
一是发展普惠型儿童福利。普惠型儿童福利可以通过降低生育成本达到鼓励生育的效果,也能通过教育起始阶段的公平防止出现社会两极分化。因此,应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条件出台生育津贴、托幼补贴制度,减轻家庭的养育成本。同时,要大力发展普惠型托幼服务,特别是要重点发展社区托幼服务,让生育子女的家庭能够获得经济可承受且距离可及的托幼服务,解决因幼儿无人照顾而不敢生育的问题。
二是加大老年福利服务供给。增加以护理型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等。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三是促进残疾人福利升级。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面向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健全无障碍设施产品服务认证、公益诉讼等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升级,形成全链条无障碍环境。推进公益性残疾人专业托养(照护)机构建设,推广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机制,支持残疾人通过新业态实现就业。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