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成效显著。国内生产总值(GDP)由1978年的3679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2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远高于世界同期水平。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之一,在于成功融合了市场经济的优势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经济体制。然而,市场配置资源并非万能,它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难以兼顾公平,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等问题。因此,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有效市场的运行离不开有为政府的支撑,无论是建设还是管理全国统一大市场,都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是构建健康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要素。
二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一方面,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支柱作用,是我国经济稳固的压舱石。通过改革创新,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收入36万亿元,利润总额为2.26万亿元。另一方面,私营、外资和港澳台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规模实现了从零开始的快速增长,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营业收入48万亿元,利润总额达2.34万亿元。
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二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应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是完善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确保其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更加强调保障公司财产权。同时,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目前,全国已设立11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其中备案的外资和合资企业超过5000家,它们与国内企业一样,享受同样的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在依法平等保护的基础上,致力于构建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给各类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助力它们专注于创新与发展。当前,应辩证看待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成长的烦恼”,既立足当下解决困扰发展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引导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首先,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制度,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通过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同时,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为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机制。其次,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例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行业发展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再次,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政府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资本市场为例,随着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某知名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就是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最后,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政府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奖惩等措施,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某企业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黑名单后面临融资难、经营受限等多重困境的案例,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的典型例证。这一案例不仅警示了市场主体要珍惜信用、诚信经营,也进一步彰显了社会信用体系在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完善要素市场,促进资源高效配置。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传统与新型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方式不断创新,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仍不健全,市场决定要素配置作用发挥不够,政府调节和监管制度有待完善。未来,将通过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使市场在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明确政府在要素市场中的定位和职责,加强监管和调节,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促进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将各类生产要素全面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共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聚焦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着力破除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领域改革,增强要素配置的灵活性、协同性和适应性。积极探索新型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六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我国在制度型开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稳步推进,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不断扩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缩减;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将继续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相协调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签署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制度型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扩大开放,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提升服务业开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领域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
(工作单位: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