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多次阐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强调“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味着绿水青山应该实现其经济价值,实现绿色产品的价值转换,体现出生态产品的价值。从这一角度来说,生态本身就是经济,生态经济可以且理应计入GDP(国内生产总值),并且蕴藏着促进GDP增长的巨大潜力。
绿水青山的经济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生态产品本身的价值,反映出直接的经济价值。第二是可以转化的消费价值,如提供优美的环境,吸引游客旅游消费;或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作为服务价值。生态产品要实现其经济价值,关键在于能否计入GDP,计入GDP是其实现价值的最好体现。我们知道,GDP主要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部分构成。政府的公共支出部分,投资占较大比重,但政府的投资不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是不计入GDP的。生态价值的转换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在市场上直接对生态产品进行交易;另一部分是政府购买,即政府将其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投资,从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转换。
探讨如何将生态产品计入GDP核算,促进生态与经济的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产权理论,资产或者产品能够买卖,前提是产权要明晰。生态价值为何难以实现呢?主要在于它没有被认定为资产,同时产权不明晰,无法进行交易,所以实现不了价值转换,也就不能计入GDP。生态价值最初包含生态资源的价值,这是自然资源的价值,一般认为自然资源不能作为产品,也不能进行消费。实际上,有一部分自然资源是可以转化为生态产品的。遵循这样的思路,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并进行确权,再区分出进行了保护投资、体现了价值的这一部分生态产品,就可以对这一部分进行转换交易并计入GDP。大部分自然资源,比如水资源是无法确权的,也不便买卖,但是经过转化就可以交易了。
生态资产如何确权呢?任何一种资产都有四种权益: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生态资源或者生态产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于国家,如果将经营权和收益权归为地方政府或者企业、个人,就厘清了权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态资源就可以转化为生态资产,进而转化为生态产品。那么,哪一部分生态资产能够转化为生态产品,或者说有哪些重要的生态产品?目前市场上能够进行交易的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生态水;第二类是碳汇;第三类是不能转化为碳汇的绿化产品,包括在治沙中种植的树、草;第四类是水土保持。
先说第一类生态水。水资源原本是自然资源,从天上降下来的水是无法确权交易的,也无法收费,但是一旦开发使用就可以收取水资源费。之前有的省份的水资源费是每立方米0.10元左右,后来试点水资源费改水资源税后,有的省份是每立方米0.12元,有的省份是0.20元。可见,自然资源经过开发确权,在使用时是可以收费的。
再看第二类碳汇。为了减缓全球气温升高必须减排二氧化碳,在减排及碳中和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碳中和最重要的途径是生态固碳,生态固碳属于碳汇部分。碳汇原本是不收费的,国家厘定碳排放权后,碳汇方可进行收费交易。目前,国内碳汇交易的价格是每吨100元左右。
第三类是不能转化为碳汇的绿化产品。近些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如“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及治沙种草工程,这些人工绿化工程有一部分转化成了碳汇,也有一部分仅作为单纯的绿化工程,没有转化成碳汇,事实上这部分也可以作为生态产品。
最后是第四类水土保持。黄河中游流经黄土高原地区,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历史上平均每年有16亿吨泥沙进入黄河,下游每年4亿吨的泥沙淤积导致河床抬高10厘米,使黄河成为地上悬河。所谓“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黄河下游地区长期遭受洪涝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包括开拓梯田、建拦沙坝(淤地坝)、植树种草等各种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和入黄河泥沙量,现在每年进入黄河的泥沙降至3亿吨。这些措施对水土流失的减少,同样会产生生态效益。
生态产品具有地域性,权益是可以说清楚的,因此容易确权。一般来讲,由于生态资产的公有性质,其所有权、处置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对地方来说,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必然需要持续的保护以及较大的投入,从这一层面上来说,经营权、收益权应该归地方政府或者企业、个人。确权之后就可以进行估值,生态水每吨按水资源税的标准在0.20—1.00元之间。而碳汇交易价格,目前国内市场每吨100元人民币,国际市场每吨100欧元,所以碳汇价格大体上可以按100元人民币到100欧元估值。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建设中,我国推进的绿化工程成效显著、贡献重大,但目前绿化还没有转化成碳汇。实践中,绿化产品的估值可以参考碳汇折半估算,也就是在每吨50元人民币到50欧元之间。
此外,比较困难的是水土保持的估值。据《参考消息》相关报道介绍,欧洲每年水土流失10亿吨,造成损失500亿—970亿欧元,换算后即每吨50—97欧元,这就提供了一个参考。同时,我国在小流域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产生生态效益的转让方面也有较多实践,特别是黄土高原的一些小流域水土保持的效益已进行了市场交易。而绿化形成的林权方面,福建省三明市于2019年底针对绿化形成的林权,在全国首推林票,林票增值的收益也可以进行转换。我国在水权交易方面探索较多,最早是新安江上游的安徽和浙江之间的水权交易,省际交易还有很多类似案例。在国家层面上,水利部和北京市政府于2016年联合发起设立的中国水权交易所作为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水权转换和交易,为水权交易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另外,上海、北京等地成立了绿色碳汇交易所,这是在政府指导下的碳汇交易行为,目前看规模越来越大,效果也越来越好。可见,生态产品既可以定价,也可以进行交易。
生态产品的交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具有生态产品权益的单位或地区在市场上挂牌交易,自行定价。前面已经分析了当前的参考价位,需要购买生态产品的企业出价达成意愿就可成交。但目前生态产品较多,确权的很少,所以交易较难达成。另外,应该由谁来收购是亟须厘清的问题,买家不清晰也导致交易难以达成。有的企业与单位的生产过程提供正的生态产品,也就是创造生态产品,有的则制造负的生态产品。这就需要评估企业所提供的生态产品是正还是负,如果是负的生态产品,就应当要求企业购买正的生态产品进行补偿。生态产品的提供方和需求方在市场上是客观存在的,但这样的交易具有自发性,相关法律法规和确权计算尚未建立,交易平台也没有成立,所以还比较难交易。改变这种状态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府购买,这就是生态产品交易的第二种方式。政府向省一级购买生态产品,然后进行二次拍卖,要求产生负生态产品的企业和地区必须购买。这样做既体现了政府的调控作用,也促进了绿色低碳的创新发展,进而把生态产品计入GDP,创造新质生产力。
生态保护的经济贡献同样需要重视,生态劳动的价值应得到充分体现。黄河流域是国家的能源基地,但是在国家能源得到保障的同时,提供能源的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反而是落后的,这些能源基地的生态价值和发展潜力并没有充分体现。好的生态产品需要人来维护,如青海省有很多护水员、护林员、生态管护员、护草员,他们的工资都由财政转移支付,但是财政转移支付是不计入GDP的,因此无法体现他们劳动创造的经济价值。如果通过政府购买生态产品,等量减少财政转移支付,则可以体现出生态价值。比如,目前青海省每年可以拿出财政转移支付的1/3来购买省内的生态产品,同时减少财政转移支付。从国家层面来讲,财政上没有损失,国家的付出是一样的。对省里来说,财政转移的部分工程款变成了地方收入,更方便统筹使用。对于个人来讲,则真正体现出生态管护人员创造了GDP,从而体现了劳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