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共同富裕问题再次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并特别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指明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方向。“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其中乡村精神共富是中国人的千年梦想,亦是极富挑战性的难题。要解答这一时代命题,唯有内外兼修。
“半熟人社会”形态下的新乡土中国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言,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在以小农经济构建起来的乡土中国,遵循的是以血缘与亲缘关系为基石的差序格局,其维系和运转所仰赖的则是千百年来所形成的乡规民约,所以乡土中国亦是为温情面纱所覆盖的“礼治中国”。正因如此,中国人有着浓郁的乡土情结,乡村成为许多中国人心中所向往的“诗与远方”。
然而,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与洗礼下,今日的中国乡村早已不是许多人寄托无限乡愁的乡村。著名社会学家贺雪峰在其《新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今日的中国乡村已由“熟人社会”变为“半熟人社会”。吴重庆更是认为,今天的乡村正在走向“无主体熟人社会”。确如其所言,无论是农民行为、交往规则方式还是社会结构和农民价值,都正发生巨变,农村日趋“空心化”便是表现之一。众所周知,由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之故,传统中国乡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封闭性,方圆十里成为许多乡民基本的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然而,199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常年离土离乡,农村由人口空心化逐渐演化为人口、土地、产业和基础设施整体空心化。不仅如此,伴随村庄主体性缺失而来的,是村庄公共性和农民归属感的减弱。
与此同时,农村原有的乡土逻辑或行事规则亦发生变化。如前所述,熟人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行事注重亲情和礼俗规约,但讲究亲疏远近有别,“舆论压人”“面子有价”“社会资本可累积”是熟人社会所盛行的行为逻辑。然而,受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等因素冲击,农民之间的交往距离和交往频率正发生巨大变化,相互之间不再知根知底,表现为半熟悉的状态,由此村民在交往中越来越呈现出自己人“外化”,即不仅血缘很远的家族成员逐渐被新地方性共识确认为“外人”,而且血缘较近的人也会慢慢被视为“外人”。与之相伴随的是熟人社会的陌生化,它既表现为村民从相互知根知底到相互生疏,更意味着陌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被带入了熟人社会中。在这二者的影响与作用下,村庄的交往规则最终摆脱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的束缚,走向以利益算计为旨归的共识规则体系。
乡村精神共富需要重建乡村共同体
在一个“半熟人社会”甚至是“无主体熟人社会”,要实现乡村精神共富,重塑村庄共同体是关键所在。因为精神共富并非建基于沙滩之上,它需要有其所依托的空间和载体。村庄共同体的形成,将激发村民的主体性,使村庄每一个体都主动参与村庄建设、维护村庄声誉、践行村庄规则、恪守村庄信仰。更重要的是,通过重建农民的横向联系,达致重建有主体性、公共性和归属感的现代意义的“熟人社会”,乡村精神共富由此将找寻到其所依托的载体。
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今天,如何重建具有现代意涵的乡村共同体?晚年的费孝通在文章中这样写道:“最近一段时间,我把自己多年来的一条基本思考路线打通了,理出一个框架,就是‘江村经济—行行重行行—文化自觉—天下大同’,其中包括了大家比较熟悉的一条具体路线,即‘江村—小城镇—中小城市—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乡村共同体的形成实际上亦应如此,其首先是“乡村要有人”,并结成经济的共同体,这乃是关键之一。只有形成经济利益上的共同体,方有可能和条件将村民凝聚起来。当然,要形成经济利益上的共同体,不能如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完全仰赖行政权力的主导,而应坚持市场化的导向,引入现代信息化技术,基于各乡村的实际条件,打造适宜的乡村产业共同体,借此解决农民作为行动主体不在场的问题。
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精髓源于面对共同的外部风险而形成的村民凝聚力、宗族与乡绅等内生于乡村中的治理力量以及乡风民俗。然而,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个体意识放大,“原子化”成为显著趋向。在通过产业经济让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同时,还应着力解决乡村内部的公平与公正的规则机制问题,确保村民平等协商参与,充分保障村民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值得注意的是,在乡村传统治理力量逐渐被削弱的当下,国家有力量也有责任进入乡村,因为没有国家和政府支持的陌生或半熟人社会的社区领导很难得到广泛的支持,同时,弱小、分散的乡村社会没有能力抵御市场攫取利益。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基层,不是“统治”“管制”乡村,而是要做好服务者角色,为乡村共同体建构提供公共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并通过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扶持有广泛代表性的农业合作组织和积极投身乡村公共事业的新乡贤、致富带头人及社会组织,使这些乡村新治理力量成为重建新乡村共同体秩序的载体。如此,则不仅使乡村有可能形成村民所愿意遵循的共识性规则,同时亦使农民“身在农村”的同时“心亦在农村”,村庄亦由此成为具有利益、道义和情感纽带的共同体。
乡村精神共富需活化文化资源以铸魂
传统时代的中国乡村之所以成为一个自洽的共同体,乃在于其既是一个具有独立封闭社会边界的地域共同体,更是一个由共享一套价值体系的成员所构成的文化共同体,其核心是礼俗人伦。在伦理本位的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由于家为伦理关系发生的基本空间单位,故基于“家”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成为村落文化的主体内容。众所周知,以儒家学说为主导的传统中国,宣扬以“家”拟“国”的思想,家国一体、礼法一体、君父一体、忠孝一体。儒家所强调的仁和礼,遂亦成为传统中国乡民所接受并信奉的核心价值观。正因为依托这样一套核心价值体系,传统中国乡村才能成为一个给人以充分的“在家”感的共同体。无论是在古代文人的笔下还是在乡村耆旧的心中,乡村更多的是充满温情和诗意的地方。
当前,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实现乡村精神共富,亟待“铸魂”,那么,何为乡村精神共富之魂?习近平同志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在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的国家,乡村的转型与发展必须立足于传统之根的延续。与此同时,亦应清醒地认识到,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实现突破与飞跃式发展,现代工业文明功不可没,市场、契约、法治、民主、平等、公正等是现代社会赖以存在的根基。因此,为乡村铸魂,既不能简单地用城市文化改造乡村文化,亦不能以现代文化置换传统文化,而应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及对现代文明的精髓进行吸纳,在兼收并蓄之中寻得有生命力之魂。陈寅恪在论述外来输入思想与中国本土思想的关系时曾言,“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
众所周知,文化的本质是生活,它浸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切生活的背后所反映的都是我们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由此观之,为乡村文化铸魂,不能以注入式参与取代融入式参与。曾几何时,我们热衷于送法下乡、送图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项目下乡,这其实是主体与客体的分割式思维。乡村建设运动的开创者梁漱溟很早就意识到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性,把启发农民的自觉性作为乡村建设的万事之首。不可否认,外部文明的传导需要采取一定的注入方式,但在注入时亦需要尊重农民的主体性,走内源式的发展道路。我们在重铸乡村文化之魂时,需要活化各种文化资源,将其融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生活化的方式影响乡民,使之认同并加以创造性转化,从而融于其生活。总而言之,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农民既是乡村文化的消费者,又是乡村文化的参与者、建设者,更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只有以生活化方式呈现,并让农民融入式参与,乡村文化之魂才能拥有生命力,乡村精神共富之梦才能实现。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