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4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的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可概括为“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其中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部分提到“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新时代的征程中,乡村振兴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亿万农民的殷切期望和国家的深远战略考量。乡村振兴不仅关乎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更关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这一历史性的进程中,良法善治成为护航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石。

良法善治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

良法,简言之,是指那些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良法不仅要求法律的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还应注重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良法的价值在于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善治,则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与合作机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在乡村振兴中,善治意味着要构建以农民为主体、多方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注重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结合,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促进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法治之目标。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宏伟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强调良法善治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之中,保障乡村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面临的挑战

法律法规体系仍需健全。涉农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针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先前我国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中,《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倾向于以专门法律保障特定领域。2021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国家法律层面加强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领域,以法治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随后,各省相继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随着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当前仍存在法律法规尚待完善、地方立法仍需协调、地方法规特色性不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一些重要的农村社会关系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等问题。譬如,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对农村土地权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土地流转过程交易不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在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业态和新模式,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原因,涉农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佳,农民的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相对滞后,许多农民对涉农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遇到问题时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涉农法律体系的实际效果。

治理能力仍待提升。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然而,一些地区的乡村治理体系尚不完善,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治理主体能力不足和治理方式难以适应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由于城乡发展差距依然存在,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导致乡村治理中坚力量流失。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不足也制约了乡村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同时一些村干部自身存在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简单、数字技术运用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适应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需要。

生态环境保护仍需强化。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国家已出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和各类生物资源进行保护。但部分地区可能存在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的问题。过度开发不仅造成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被破坏、土壤质量下降等问题,还有可能导致乡村原有的特色消失,使乡村失去其独特的魅力和吸引力,不利于乡村的品牌建设和旅游发展。短期的过度开发可能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生态环境恶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进而降低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环境质量下降也会阻碍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途径,制约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良法善治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实践路径

完善涉农法律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涉农法律体系需要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多方面入手。首先,需要加强涉农立法工作。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距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建设差别大。中央层面的立法须全面考虑各地的客观情况,统筹区域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同时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关乎国家安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强立法工作。地方层面的立法,须完善与国家层面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同时充分考察本地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贴合本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适应本地文化与社会风俗。其次,提高涉农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为农民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及时修订和更新涉农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加强涉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最后,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优化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更好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在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基层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和素质,吸引外部人才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治理注入新鲜血液。

以法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提到“数据要素×现代农业”,下一步需继续提升农业生产数智化水平,立足我国国情农情,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守牢“三农”基本盘的同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中及时将科研成果同农业生产经营高效融合,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农业。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规章政策,推进城乡融合,完善乡村数字化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强化治理效能,建设平安乡村。针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农村宗族黑恶势力等问题进行重点打击。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发挥好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权利救济的作用,化解群众间矛盾、维护乡村社会秩序。进一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活动”,通过司法救助和针对性帮扶相结合、司法救助同社会救助相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案返贫致贫。

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首先,在农村居民中普及生态环保知识,让农村居民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对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参与生态环保行动。其次,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包括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和发展优势产业,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最后,政府应加大对乡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设施有效利用和高效运行;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投入。良法善治作为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石和治理保障,对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未来的实践中,应继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村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涉农法律体系,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以良法善治护航乡村全面振兴的伟大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