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教育质量的提升,关键在教师。在2010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倡导教育家办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独特办学风格的人民教育家。如何在众多高素质教师的群体中催生杰出的教育家,这是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所在。当前尤须从以下六方面予以突破。
现代教育制度的构建是教育家办学的法理依据
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则是实现学校的产权与管理权分离,在管办分离的原则下推进政校分开,让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校长能在法治环境下真正做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升学校专业化和科学化管理的水准,而不是单纯运用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
当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规定,促使学校制定办学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要依照《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大学的各项办学自主权,包括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组织、科学研究、招生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通过诉诸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充分施展校长的教育理念和聪明才智。让具备现代教育理念的校长能实践其主张,使学校能按照各自的具体条件办出特色。惟有如此,才能为教育家的成长提供有用武之地的实践平台,从而催生出一批真正的教育家,实现“教育家办学”的目标。
尊重民众的选择、评议权是孕育教育家的现实土壤
办学自主性强调的是办学者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受教育者不同背景和条件的实际出发, 在办学的理念和思路、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育人的模式与方法等方面坚持因地、因校、因人制宜, 从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通过教育家富有个性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一所学校是否办得有质量,最终取决于社会民众对其的评议及选择。只有尽可能地扩大教育机会,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正公平,给教育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选择权,敞开评议通道,才能对办学主体形成巨大的压力,也才能真正促使校长和教师由“眼睛向上”,主要对教育行政负责,转变为“眼睛向下”,全心全意为学生谋发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孕育教育家的现实土壤,也是教育改革的巨大动力。
确立专业机构聘评校长的程序是教育家遴选的有效方式
对校长的聘用、对学校教育活动的观测以及对教育品质的评鉴,应由更透明、更中立、更专业化的独立社会机构提供权威性意见。该机构可以考虑来自教育行政主管、教育专家、社会贤达、投资捐款人士以及学生、家长等各种不同的声音,但是,该机构不应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庸。评鉴机构应当按照教育评价的基本标准和通行方法,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校长的素质独立进行评鉴。评鉴机构和评鉴人员的选用应依据利益回避、立场中立的原则,评鉴标准、评鉴程序和过程也应被置于评鉴之中,接受其他专业机构的评判和社会质询。从而使办学者和评鉴者都处于社会大众的视线之下,进而促进校长或教育家群体在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教育实践中相互学习、竞争,并逐渐展示出国际竞争力。
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是教育家成长的根本途径
教育家办学的要点在于践行教育理想,引领教育改革,投身课程教学实践,树立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的理念等,其根本在于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应特别关注凝聚普适的教育价值观,同时彰显中国教育的个性魅力,这就需要对马克思主义教育理想、中国传统教育精华和西方现代教育思想做出创造性的整合,向世界展示并解说中国的教育。教育家应具有世界眼光和博大境界,有汇通古今中外的胸襟格局,为未来一代的精神素质奠定根基。换言之,教育家只有在促进学校教育内涵发展的进程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发展。
赋予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以教育实验区的特别功能是催生教育家的必要策略
政府履行职责方式由管理走向治理,是指政府从直接管理走向更多地提供制度性的资源,通过创设制度与机制进行调节。这种治理比直接管理效率更高、起点更高,但也更需要管理者的智慧以及相应的改革平台。制度的创新需要适宜的土壤和环境,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社会资源、舆论环境、民众心理等方面具备了更充分的改革条件,可以先行一步率先探索。可以赋予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等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以教育实验区的特别功能,以推动这些地方在深层次上思考体制机制并改革相关的制度设计,让校长们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使其能提供更加专业、更加精细、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强化其作为教育决策者的制度意识和建立制度、运用制度的能力,最终脱颖而出,成为杰出的教育家。
社会的监督是保证教育家素质的支撑条件
社会监管机构负有督察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的重大职责。可以考虑由人大、政协的文教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执法检查。还可由家长委员会、学生团体组织对学校教学质量予以监督。这有利于改善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同时,让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在自主办学的过程中,兼顾教育消费者利益。通过让家长和学生反映诉求、提供改进意见、参与评价等方式,使学校和社会的多方力量参与到学校教育和管理中来。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学校的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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