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因一段监控视频的曝光而昭然天下,这出极富传奇色彩的反腐剧在备受追捧的同时,也遭遇了“跟踪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的质疑。这样的论调何其耳熟,比如,最近一年的网络反腐浪潮中,“曝房产”、“晒艳照”等等令多名官员仕途终结,便有人指责“侵犯了官员隐私权”;再比如,社会呼吁多年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始终难以落地,其最大阻力据说也是“不利于保护官员隐私”……
将公职人员桃色丑闻、不明财产之类视为隐私,显然有违常识认知。吊诡的是,当一些官员对自身隐私大呼小叫之时,对普通公民隐私权的屡遭侵害却熟视无睹。此时,所谓隐私,对普通人而言不过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对某些官员而言倒更像是一块“遮丑布”。
那些高调捍卫官员隐私权的声音,其实质是混淆了不同群体的隐私权分野。与普通公民相比,公职人员作为掌握公权力的特定群体,拥有特殊的社会地位,扮演特殊的社会角色,其言行已不是纯粹的私人事务,而是关涉公共利益,属于公共事务的一部分。这就要求这一群体保持必要的透明度,部分放弃、让渡普通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这是公职人员所必须支付的代价,而且级别越高、权力越大,其需要公开的隐私就越多,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高官无隐私”,便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具体而言,与公职人员履职、廉洁、私德等密切相关的隐私,都不应列入保密之列。比如,财产状况对普通人而言固然是应当受到严格保护的个人隐私,但对公职人员而言,却是检验其是否行为清廉、有无权力寻租的重要指标;道德瑕疵对普通人而言往往只是私德问题,但公职人员却须具有起码的道德水准,拥有良好品行和公众形象,因而其不良嗜好、桃色丑闻等反道德行为,也决不属于个人隐私。一言以蔽之,与公职人员隐私权相比,公众知情权乃是更高的价值选择,否则,监督公权、制约腐败便失去了根基。
当然,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对其隐私权的彻底剥夺。鼓励公民反腐,也不意味着可以追逐不加节制的窥私欲。这也是当下中国反腐实践的难点所在,从多地阻止“以人查房”所激起的争议,到近期河南立法禁止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所引发的猜疑,再到广州“房婶”无辜“中枪”等事件,无不交织着复杂的纠结,要求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作出合理平衡。
首要的,是通过制定廉政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清晰划分公职人员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分野,尤其是厘清公职人员隐私权的合理保护边界。对于官员隐私权的限制,应当基于公共利益、公众监督等需要,与此无关的私人通信、健康病历、夫妻生活等个人隐私,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在观念层面,公民固然需要培育理性、成熟的监督品格和素养,但尤为重要的是,官员应当抱有宽容的心态,忍受社会大众严格甚至苛刻的审视和批评。即便是清廉勤政却被误解误伤,或者合理隐私遭到一点冒犯,只要对方不是故意诬告或明显过度滥用监督权,也应当尽量以谦卑姿态自证清白、换取信任,而不是动辄就上法庭较劲,必欲追究“诽谤罪”而后快,甚至不惜闹出跨省缉捕之类的动静。这种“必要的容忍”,同样是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的成本,也是鼓励公众监督、降低监督风险的理念基础。
尤其应当认识到,公民揭露官员不当“隐私”的热情和力量固然可嘉,艳照、不雅视频之类固然是施加反腐压力的兴奋剂,但不应成为反腐的惟一寄托。在很大程度上,网络反腐的井喷,折射了公众对于正常反腐举报渠道的重重疑虑,而跟踪偷拍等私力救济手段的出现,更是反衬出体制内监控的严重缺位和失效。正因此,只有构建官员财产公开等阳光法案,打通体制内外良性互动的监督机制,以制度之手揭开官员隐私的神秘面纱,同时建立起合理的权利屏障,才能在公众监督和保护隐私之间达致平衡,在满足知情等公众权利的前提下,整合监督资源,激活反腐效能,进而使曝丑式的个案反腐,真正转向治本式的常态反腐。
公民监督、知情诉求、反腐手段、个人隐私、人格权利等等之间的内在冲突,是一道需要精巧的制度安排予以解开的难题,但在当下,首先应该扯掉的,还是这块官员“隐私”的“遮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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