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中国人对清官和贪官的态度都有偏激性。古代的演义小说或戏剧舞台上,以及民间传闻中,对清官的赞美大都誉之为白璧无瑕,没有一星儿缺点。他们除了一心敬业爱民、德才兼备之外,即使在个人生活上也像清水,有时还要做到粗食粗衣,甚而穷得像平民百姓或比平民百姓更穷。其实,这种赞誉中也包括苛求。一个穷如平民、甚至不如平民的清官,是很难把正常的民事办得有效的。
另一种偏激之见是,认为世上无清官,只要是官就只能是贪官,在任何的“起义”、“革命”中他们都理应是诛杀对象或辱骂对象。
上述两种认识都是愚昧。在先进的社会中,那样的偏见都是克服的对象,最终需要建立起名副其实的权力科学。
提到权力,不少人对这种东西的看法也是模糊的。有人认为这种东西神圣无比,法力超凡;有人则认为是万恶之源,应予彻底否定。其实这同样是偏激的,也不乏愚昧因素。
首先应当正视权力。权力理应是社会中最好的东西,近于法宝。什么是法宝?第一指的是有法力的东西,俗称“法器”;第二是指法器中最有用、最宝贵的东西,而拥有者、使用者只属于少数人,与人们常说的“权利”不是一回事。权利是人人(至少是大多数人)都可以享有的,而权力却只能为少数人所拥有、所运用。这种人俗称官,也称干部,时而还可以称之为人民公仆。无论被叫作什么,他们都是社会中的少数人,甚而极少数人。这是常识,不承认便是无知,便是对社会失序的一种无聊式神往。世上有许多坏东西,其一便是无政府主义。
什么是权力?《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政治方面的强制力量”。不要一听到“强制”二字就反感,应当懂得在社会的一切活动中不接受任何强制是不堪设想的,没有强制,社会连10天都不能维持,甚而连社会也不能构成。社会上总得有人发布命令,下达指示,定出条令,总之必须有少数人拥有权力和使用权力。由于权力效应是社会活动的一切效应中最有能量的效应,故而称其为法宝也不过分。
但是权力能否成为国民公认的法宝,那就要看权力拥有者的行为性质和行为品质了。
权力拥有者的性质,是趋善还是趋恶,根本的标志是将权力当成社会公器还是当成个人私器。权力拥有者的品质,是优是劣,基本的表现是真正有所作为还是意在作威作福,以及作态、作势、作秀、作伪、作孽。前者往往被称之为清官,后者则被称之为贪官(也称之为赃官、昏官)。
如上所述,古今中国对清官往往褒扬过甚而同时又暗含着苛求过甚,好像清官必须同时是道德楷模、舍己典范。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我们实在不必要这样苛求清官,只要求他们正确地对待和使用权力即可,公权而不私用即可。退一步说,薪俸再高只要是法定的,没有任何法外收入即可。办事时对得起他的职衔、职务而不误事误人即可。至于他能用更高的标准(包括大仁人、大君子、大英雄的标准)固然更好,即使达不到而只当一个权力的老实行使者也叫清官。
至于权力的私用者、超用者、滥用者(即贪官),古今中国对此种人的宽容度、谅解度(包括欣赏度)往往也很大。莫说官场上只要某人未被检举、未被判刑,同僚们照旧笑脸待之,即使平民百姓对小贪小腐之人也很理解或体谅,认为那样的官毕竟达不到大贪大腐级别,比大贪大腐之人“强多了,这也叫不容易。”
总之我们对清官的苛求和对贪官的宽容,都是对现代法制、现代民主的背离。真正有现代文明品位的社会既不需要被特意命名的清官,更不容忍实际上的贪官。所有的官衔,无非都是根据社会分工不同而暂时佩戴的权力符号而已。而他佩戴了那样的权力符号之后,是否发挥出了应有的而且是立足于公益的权力职能,这才是最关键的。因此权力拥有者(即官员)并不具有任何的神圣性、神秘性、神气性,当然也不具有终身性、世袭性和家族性。有个名词“公务员”,我觉得比较接近于现代文明社会的称谓。因此对于清官,我们只能要求他达到为官的基本品格“清”,不必强求他去当德智非凡、为国忘身、为民舍己的圣贤。更不能一经发现他不具备圣贤的品位便百般责备。因为推举圣贤和推选官员,使用的标准是大不一样的。
但是降低了权力拥有者应有的(而且是必备的)素质,包括发现贪官、庸官也认为习以为常,甚而想了很多理由去宽谅,也是社会的一种病态,必须医治!
上述的话,在现代的正常社会中本来只是常识,但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的、落后的社会中偏偏对这样的“权力学”常识很欠缺。今天,中国社会的各方面进步都很显著,可歌可颂。但是我们仍需要建立健全高品位的权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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