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国一家机构在34个西方国家进行“社会凝聚力”调查。研究人员从社会关系、社会团结、人们对公益的认知和态度三个层面做了调查,结果显示,丹麦排名第一,挪威、芬兰和瑞典则分获第二到第四。研究者认为,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稳固的标志”,是民众幸福感的 “决定性因素”,社会凝聚力越强,人们的幸福感就越高,所以,丹麦人也被认为是西方国家中最幸福的。

“社会凝聚力”,一般是指社会共同体及其成员在观念、行动方面显示出来的一致性和协同性。它既是社会公众趋同的精神心理过程又是社会建制进行社会动员与社会整合的一项基本功能。2003年,比利时邮政曾发行一枚“社会凝聚力”邮票,希望对增强人际交往起到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所有事情都与生产、竞争和消费挂钩,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高福利、较高生活水准、教育水平和实现自我的机会,同时也将每个人孤立起来,自我中心意识强化,相互间的竞争关系加剧,每个人自我保护心理严重,与家人、邻居、社区的其他人关系疏远。而那些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的人,便成了“社会边缘人”,心灵孤独,生活失落,渐渐地会怀疑政府、敌视社会、仇视富人、质疑一切,甚至报复社会,走向极端。

当下,我们国家处在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时期,社会矛盾凸显,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社会心态处在不断调整、适应、分化、易变的动态之中,人们存在诸多“价值迷茫”现象,极端化、情绪化、畸形化的思维方式与心态在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不时爆发,不断蚕食着社会的凝聚力。与之同时,全社会也涌动着对“社会凝聚力”的热切呼唤,共同理想的追求、崇高精神的培育、核心价值的凝聚、良好风气的营造,已成为当下社会的期盼。

首先要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它是社会思想道德观念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参照系,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在对照中觉察和体悟自身思想行为的正当性与道义性,凝聚共同的价值共识和心理认同。

其次要谨防“权利”与“义务”的撕裂。随着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推进,公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逐步增强,维护自我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界定,避免“权利”与“义务”的进一步撕裂,引导合理的社会期待,通过制度性的博弈与完善,形成公民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的机制,实现个体与群体、阶层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平衡,既避免公民个人权利的被侵害,也避免个人权利的恶性膨胀,减少“官”与“民”的矛盾冲突。

第三要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政府。随着政府执政理念的日趋人性与透明,人们对于不民主、不合法、不公平的种种行为,敢说“不”了。彰显政府的公信与威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应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缩小收入差距,减轻人们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种种压力,完善实现公平正义的机制,畅通利益诉求的渠道,减少特权与金钱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扭曲与干扰等等,是培育“社会凝聚力”的必要途径。

作为一个社会人,需要彼此的交往和彼此的关怀,培育社会凝聚力就是要致力于增进社会心态的有序化、合理化和融合化,形成多样共生、有机统一的社会心理局面,通过各种途径,持续不断地激发和维持人们参与、关心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凝聚社会的正能量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