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是我国职业教育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解决自身发展障碍,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一种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办学模式,对于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和社会组织6个主体的资源,促进人才培养规模化、品牌化和集团化,实现人才与市场接轨,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集团化办学是职教改革“过河”摸到的“石头”

当今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并取得可喜成绩。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职业教育的国家之一,在校企合作的深度探索中,出现了大量的产学研联合体和职教集团。所谓职业教育集团,就是以实力雄厚的一个或几个职业院校为核心,以“名、优、特”为龙头,由在教学、科研、经营、技术上有关联的中职、中技、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形成契约,以资金、科技合作为纽带,以共同发展为目的,实行利益均占、风险共担,责权利相结合,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多层次、多元化、股份化的多法人联合体。

实践中出现的产学研联合体,可以把几所学校的同一专业和相关企业的师资、技术人员、设备、实训、就业、研究和生产都集结在一起,这是做实地区性职业教育集团的重要一步。在机制上构建了几所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同一专业合作的通道,可以让应用型本科院校、技能型高职和操作型中职优势互补,实现生产、学习和研究效益最大化。产学研联合体是职教集团产生的基础,在各种产学研联盟的基础上产生了职教集团。当然,职教集团也是一种产学研联合体,是它的高级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建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职业教育集团化的优越性表现为:

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同一个专业,如果每所学校都开设,必然导致资金投入分散,不利于提升办学条件,而且容易导致各校互抢生源,恶性竞争。以专业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以及高职中职联合、校企联合等多种方式,组建职教集团,可以有效地整合资源,实现师资、信息、学分、实习实训等资源共享,最终实现职业教育从知识教育向技能教育转变,以就业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提高职教的办学效益。

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实现校企双赢。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企业需要,影响了高职高专的发展。组建职教集团,可以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一员,调动企业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为学校提供奖学金,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学校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上岗实用人才,互利互惠,可以有力地促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

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永恒的主题,也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职业教育质量体现在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现代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组建职教集团,可以让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做到学以致用。与此同时,教师可以到企业学习,提高动手能力,企业可以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有利于产学研联合,建立长效机制。职教集团可以将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整合,实现生产经营活动与人才培养活动的协同化,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实现人才培养链、产业链和利益链的融合。高职院校成为企业的“职工教育中心”,企业车间成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基地”,在协调一致的合作活动中,实现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效果最优。特别是在当今信息化时代,通过网络可以将企业生产现场情景传输到课堂,而企业职工也可以远程获取职业院校的学习资源,校企可以共建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开放环境下的最优化管理。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集团模式结构

职教集团要发挥它特有的作用,必须具有以下条件,同时,这也是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构成职教集团的必备要素:(1)必须由若干独立的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组成,各个成员单位都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法人主体,责权利相统一;(2)职教集团的组织结构,一是集团核心,二是紧密层,三是半紧密层,四是松散层。具有其中两个层次就可以成为职教集团,有四个层次可以使职教集团发挥更大的作用;(3)核心层必须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优势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紧密层院校、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组织,必须具有投资中心的功能,以保证统一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实现;(4)职教集团成员之间要通过一定的联结纽带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核心层与紧密层、半紧密层的联结纽带要逐步发展为资产纽带;(5)职教集团成员之间必须以集团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规范;(6)逐步实现多元化的主体向所有制相互渗透的复合体转变。

借鉴企业集团内部结构的经验,合理划分职教集团内部结构的层次,是确立职教集团内部结构的关键。在优化结构模式的各层次中,首先要确立核心企业、高职院校的主体地位;其次,要依据联合程度,以职教集团掌握的资产经营和知识产权作为标准,划分职教集团机构的层次,形成以核心企业、高职院校、中职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成员企业之间多点互助的金字塔型的多层次联合结构。如下图:


以产权改革优化职教集团体制机制

目前,我国职教集团的发展已由注重规模扩张步入了注重质量提升的新阶段。从已组建的职教集团的实际状况来看,绝大多数职教集团属于联盟型职教集团,集团成员的法人身份相对独立,职教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以合同或契约的形式实现资源配置。由于联盟型职教集团多以契约为联系纽带,因而在人财物等方面融合度不高,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导致集团随意性大,运作效率偏低。未来可以把产权改革作为提高职教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突破口,转变联盟型职教集团的粗放运行模式,赋予职教集团以独立的法人资格。

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五种要素。产权具有可分解的特征,五种要素可以为不同主体所拥有,使集团资源满足不同主体的需要,从而强化成员间的产权联结,发挥激励、约束、资源配置与协调功能。

第一,推动联盟型职教集团以契约形式优化产权配置。联盟型职教集团进行产权改革,可在职业院校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契约形式实现其他权利结构的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即职教集团其他成员支付职业院校一定的对价,以换取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促进职业教育良性运行与发展。联盟型职教集团产权改革的重点,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合理安排集团办学资源;二是强化契约管理,科学制定章程,在集团章程中明确产权和利益关系;三是有效运作产权,通过资产租赁、特许权融资、服务外包、委托管理、转让许可等实现利益最大化;四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产权贡献分配集团化办学利益。

第二,鼓励组建资产联系紧密、产权流动顺畅的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作为职业教育集团的6类主体,可以通过资金、技术、品牌等资源入股的形式,组建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有3三种组建模式:一是由6类主体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公司企业;二是政府协调,主要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企业,其他主体以联盟合同的方式加入该职教集团;三是由政府协调,主要由企业、学校及其他自愿加入的各方出资组建成立公司企业,后来加入的各方可以联盟合同的方式参与该职教集团。在第一种组建模式中,参与主体完全以投资额或持有股份为限对职教集团承担有限责任。在第二、三种组建模式中,政府不作为出资方参与职教集团,而是以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身份参与集团运行,主要起政策支持、组织协调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等作用。

第三,推广产权联结灵活、公益互益鲜明的社会团体法人型职教集团。基于共同的目标,除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共同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形成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各主体所占股份可根据投入注册资本的数额,通过章程和契约的形式予以约定。

社团法人的特征,促使会员在社会团体内出于互益的目的而提供资源和分享他人资源,并具有为会员或社会提供特殊公共利益的功能,这与集团化办学投资来源的多样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的民主化以及利益目标的多元化特征相适应。而且,社会法人型职教集团具有非营利分配性特征,集团经营业务收入只能在章程所确定的业务范围内用于规模化和内涵化再生产,这对于增加集团化办学资源积累,壮大集团实力,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四,规范、改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产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由集团成员直接投资注册成立,由于其在股份制产权改革方面探索较早,已总结出相对成熟的经验,但对于在产权改革中存在的投资者不能取得合理回报、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清晰等问题,应通过规范和改进管理等方式妥善解决。一是借鉴企业集团治理的成熟经验,合理设计集团内部结构;二是健全管理体制,推进股份合作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资本合作,职工股东共同劳动,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综合对策

第一,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成功的高职院校以及成功的职业教育,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出现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谁坚定不移地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这条路,谁就能够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竞争力。反之,如果关门办学,必定是普通高教的翻版,很难有所作为。

第二,着力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完善产学研的协作对话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集团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

在行业指导下,通过建立大型企业主导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来推进企业办职业院校建设,由行业牵头组建多家企业和职业院校组成的职教集团,企业在职教集团持有股份,获得相关投资效益。政府也可投资参股职教集团,所持股权收益可以转为政府对职教集团的政府补贴;也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整合所属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投资组成跨行业的示范性职教集团,它是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职、中技以及企事业单位成员共同组成的融教育性、职业性、行业性于一体的产学研联合体。在政府、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集团各成员单位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构成区域性职教集团,不断探索和完善集团运行机制,切实履行成员职责和义务,致力于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不少地方依托较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职教集团,这也对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内部体制机制提出了挑战,职业教育集团不能只是形式上的集团化,而是在管理格局、运行体制中体现集团化的特征,要调整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育内容,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真正在内部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

我们主张把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组建成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的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其有效途径,第一是通过增加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企业的数量来扩大规模;第二通过兼并、合并的方式扩大成员企业规模,职业教育集团规模大型化的实质,就是通过生产、教育的集中形成大规模的联合实体,这是产业组织结构的重新构造,所以,在我国加快组建和发展一批大型职教集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利益驱动是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合作共赢是集团化办学持久生命力的所在。目前,多数职教集团内部还没有形成共赢机制,已成为集团化办学的严重障碍,“集团而不团”现象较为普遍,成员间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集团化办学的教育、产业和社会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所以集团化办学要以教学链、产业链和利益链“三链”深度融合为主线,创新办学模式、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由于职教集团不利用国家财政经费,而由各种社会力量运用股份合作制的办法融合民间资本组建而成,各投资者按照投资额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有限风险,以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层为基本架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股东决策制,多元主体特别是行业企业的参与,使教学链、产业链和利益链形成有效连接,提升了职业教育服务产业的能力,从而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和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力量,形成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第四,强化政策法制环境,建立法律保障、规范机制。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集团化办学的规范性文件,缺乏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职教集团的地位、运作权限和业务范围,对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所以政府要强化政策法制环境:一是建立推进集团化办学的制度,明确集团化办学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功能定位;在国家税收制度中,明确企业法人职教集团和参加集团化办学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明确集团化办学的法律属性,赋予其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建立产权联结、配置优化、权责明确、校资分开、管理科学、制度完善的职教集团产权制度;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办学合作制度,规范集团化办学中6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集团化办学的认定、评价标准,对集团化办学组织体系提出要求,对行业企业限定准入标准,对职教集团的办学进行考核,对集团化办学的权限、管理运行机制予以规定;三是对行业、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实施专项经费补贴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调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参与集团化办学;四是对集团化办学制定优惠政策,在国家公共财政支出政策中,对参与集团化办学的职业院校在公(共)用型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将职前教育和各类公益性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安排职教集团承担;在人事制度改革中,为职教集团、企业和院校间人才流动设置特殊政策,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实施可操作性的规范化文件,促进集团化办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