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江门市部分民众因不满兴建核燃料加工厂的计划,集体上街“散步”,当地政府随即宣布取消该项目。

这一事件令人何其熟识,自2007年厦门市民力阻PX项目的“散步”行动以来,“散步”就成了公众表达环境焦虑的中国式符号。从大连、宁波、彭州、昆明的PX计划,到江苏启东造纸污水排海工程、四川什邡钼铜项目等等,“散步”连绵不断,且无一例外地陷入“一散步就叫停”的死结。

追根溯源,一系列“散步”风波无不缘于程序正义的缺失,归结于信息公开不足和公众参与虚化。吊诡的是,“一散步就叫停”收获的未必是合理、正确的决策,反而可能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糟糕结果。有分析指出,PX、核电等建设项目存在着被过度妖魔化的倾向,其动辄夭折,不仅拉了经济发展的后腿,也可能妨碍民生利益的实现。也有舆论认为,诸多因环保问题而起的“散步”事件中,不少民众暴露出不懂科学、缺乏理性等弱点。

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但必须厘清的是,民众的理性是以决策的透明为前提的,倘若政府缺乏应有的自信,也不具备足够的预判、疏导民意的耐心,而是以暗箱操作、先斩后奏等方式施政决策,便无法奢望民众理性的回报,即使是良善的决策,亦如沙漠之塔,稍经民意冲击便会坍塌。

每次“散步”风波过后,总有舆论欢呼“民意的胜利”。值得追问的是,民意真的胜利了吗?无论是快速上马,还是仓促叫停,实际上都是政府一言定调,执政的随意性由此可见一斑,亦未真正摆脱公权力对决策话语权的垄断。在诸多“散步”事件中,民众的核心诉求并非单纯反对项目本身,而是不满遮蔽信息和封闭决策,因而更合理的做法应当是信息公开、重新审查并合理取舍,而不是一见街头“散步”就叫停“灭火”。但现实却是,在“尊重民意”的通行标签下,或许潜藏的只是“维稳”、“乌纱帽”等现实考量,而非对民意的真诚尊重和对决策机制的重新审视,民众主张的听证等民主程序并未因此重建,其民主诉求也未真正得到满足。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因此失去了操练民主的机会。这就意味着,漠视民主的决策模式未来仍可能不断复制,而个案的所谓“胜利”,也未必能换来常态化、制度化的进步。

“一散步就叫停”折射了环境维权运动的遗憾,以及某种民主的悖论。摆脱这一恶性循环的关键,还在于使程序正义、决策民主真正兑现于民。比如,如何重构更为完善的法律机制,及时全面地公开环境信息,防止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徒成摆设;如何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NGO等组织的优势,使环境评价更具独立性和权威性,使民意表达更趋集中和理性;如何激活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由民意机关对涉及环境风险的重大建设项目最终把关,等等,都是当前语境下亟待推进的改革选项。

建设项目并非天然带有“原罪”,经济发展目标与公众环保诉求也决非不可调和,只有正视“散步”事件背后的深层病灶,使利益博弈真正运行于民主之轨,才能纾解官民之间的信任危机,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等对话、民意与“官意”的理性沟通、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并由此凝聚共识,收获多方共赢的决策红利。事实上,这样的决策路径不仅适用于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也是一切公共决策应当尊重的底线原则,并终将证明这样一个规律:决策越民主,决策质量就越高,街头“散步”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