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以网络为主体的新媒体的出现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息交流方式,信息的获得和交流更加简便、快捷,并将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新媒体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汹涌而来的信息常使人无所适从,低俗、色情、暴力、虚假、违法言论等有害信息的传播给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如何加强新媒体管理,引导新媒体良性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期以“新媒体如何良性发展”为题举行专题笔谈,现将文章刊载如下。
客观认识当前互联网形势
民盟中央副主席 张平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为重大的发明之一,迄今已经成为全人类共有的财富、共享的资源、共同的家园,其发展速度和对社会的广泛影响,大大超出了所有科学家、哲学家、政治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等专家们的预料,互联网让整个世界变成了真正意义的“地球村”,大大影响甚至改变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前所未有的影响,也许互联网科技的创始人也始料未及。
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上,被誉为“互联网之父”的伯纳斯先生面带微笑坐在“伦敦碗”中央,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轻快地敲击电脑键盘,看台上闪现出一排巨大的英文字符:THIS IS FOR EVERYONE,翻译成中文意思是:“这是每个人的”。这短短6个字精准地道出了互联网与人类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互联网的发展使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文化道德等领域,都面临着巨大挑战。2007年8月8日,美国小学教师芭芭拉乘坐奋进号航天飞机进入太空,在国际空间站对地球上的学生进行了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视频互动教学,并在太空中展示喝饮料、锻炼身体等奇妙的日常生活。古人所言的“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梦想,在我们这一代借助互联网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得以轻松实现,成为当今普通民众能够轻易得到的现实。
互联网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规模,更是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监测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近4万家,直接从业人员约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超过1400万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超过8万亿元,并仍将呈现“爆炸式”增长。2013年淘宝网发起的“双十一光棍狂欢节”,仅24小时就创造了191亿元人民币的交易额,远超美国2012年“网购星期一”15亿美元的交易额,以致相关的物流快递行业长时间爆仓,被人戏称“快递变慢递”。当今进入世界巨富和中国巨富前列的大都是网络巨擘,如美国的比尔•盖茨、乔布斯,中国百度的李彦宏、腾讯的马化腾等等。他们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几乎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的企业家、经济学家和各类艺术明星。
当今,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几乎很难与网络分开。我们通过网络了解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等各方面的信息,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同时,大量的网络信息也伴随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不知不觉地影响着我们的婚姻家庭、子女求学、改行就业、健康娱乐等方方面面,以至于在某些领域和范围,网络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家庭和学校。
在满足精神需求方面,过去“读书破万卷”,要么是靠父母有足够的财力去买“万卷”书,要么是牺牲足够的时光到图书馆去淘“万卷”书。而现在,只要是我们想要的书,大多都能花很少的钱甚至不花钱,用很少的时间和精力在网络上获得,甚至连书籍的主题、内容和分析都是现成的。据统计,目前80%以上的年轻人,主要是在网上获取新闻资讯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信息。而中老年人中在网络上看电影、看电视、看球赛也已经很普遍。在满足物质需求方面,因为其选择多样、价格便宜,且送货到家,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年轻一代基本的消费方式。如果外出旅行,在网上订票、订酒店,用信用卡结账,既方便又快捷。
应该说,这些都是网络发展对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和正面意义。
但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一些传统观念和道德理想的颠覆性破坏也同样令人触目惊心。网络世界的灰色空间畸形地影响着大批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色情暴力无孔不入地充斥于网络世界,让一些青少年深陷其间而不能自拔;网络对金钱名利的夸张和炫耀,大大强化了一些青年人在生活和社会中的失落感和挫败感,因而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和愤恨;极端、血腥、残暴、疯狂、毫无理性的言行举止,也被为数不少的人仿效;一些畸形的伦理观、世界观,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并成为极其危险的社会隐患。尤其是在伦理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对政治社会、人类文明、传统道德一概否定的思想和观念,几乎无所不在,甚至形成一个个网络恶势力、网络黑团体、网络毒社会,唯我独大,唯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一切逐渐成为每个国家必须面对并且必须回应的最迫切最严峻的课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和侵蚀是显而易见的。
目前,网络对我国社会发展和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也产生了深重影响。据统计,目前我国仅手机网民近5亿人,注册微博、博客的用户超过12亿,庞大的新媒体“塔基”,托起了处于“塔尖”上的网络名人,即所谓的大V们。据了解,现在粉丝超过10万的大V约2万个,粉丝超过百万的大V有3300多个,粉丝千万级的大V超过200个。一段时间,在一些商业网站中,我们总可以看到一些大V们口无遮拦的奇谈怪论,在千百万粉丝跟帖的倾情助威与喝彩声中,呼风唤雨,甚至绑架某些案件的法律判决和民意的社会导向,俨然成为网络社会的道德教主和舆论沙皇。
网络反腐是个吸引眼球的新话题。开放的网络媒体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民众的反腐热情。“表哥”、“房姐”、“雷政富”、“刘铁男”们都是网民反腐的“战果”。于是人们似乎形成了一种印象,即网络成为反腐“主战场”,网民成为反腐“主力军”,完全忽略了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不断加大的力度和取得的成果。网络反腐由于其天然的鱼龙混杂性,导致泥沙俱下,一些敲诈勒索之徒乘机兴风作浪,一些所谓的维权网站不加任何审核,收钱发稿,影响十分恶劣。更有甚者,网络成为争夺意识形态、左右舆论阵地的 “利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以“反腐”的名义肆意攻击我们的政治体制和基本制度,他们任意夸大改革开放中的问题与贪污腐败,进而否定现行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纷繁芜杂的网络背后,实际是一场争夺意识形态领域舆论阵地的新兴战场。面对这一大是大非、没有退路、无法妥协的严峻的舆论斗争任务,从事网络宣传工作的同志务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彷徨和动摇。我们每天通过网络了解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大量信息,对基本形势的判断和估计,既要客观、全面,也要立场坚定,切忌人云亦云。一定要引导广大群众多看主流,不受支流支配;多看光明面,不受阴暗点影响;多看本质,不被表面现象迷惑。不要把点上的问题说成是面上的问题,不要把个别问题说成是整体问题,不要把局部问题说成是全局问题。既不能把一般问题看成是大是大非问题,更不能把大是大非问题看成是一般问题。
近些年来,政府网站和主流网站的状况已经大为改善,点击率和社会关注度与以往已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焦点、热点问题时,积极主动、反应迅速,甚至网络的管理也在迅速改观。去年,“浙江余姚水灾官员穿高档鞋让6旬村书记背”的新闻在网上快速传播,当地镇政府果断将当事人免职并见诸媒体,避免了舆情的升级。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各部门应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即在重大事件面前,政府应该成为主导舆论方向的超级大V。
面对互联网发展的现状,首先我们要有阵地意识,你不去占领这个阵地,别人就会去占领;你不下工夫,就不会有人关注你;你没有特色,必然死水一潭;你低俗化、下三滥,更是死路一条。其次要有管理意识。通俗地说就是要把这个阵地打扫干净,让人觉得舒服、清新,有层次,有品味。“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比如微博,刚推出时人气很旺,渐渐地就失去了温和、理性地表达和交流的氛围,一句话不对,便招致铺天盖地的谩骂声、围攻声。时间久了,好多人就不进去了。再后来微信出来了,有了朋友圈,那就到这儿来吧。干净、和气、温馨、理性,于是越来越热,越来越火。所以不管网络怎么发展,怎样吸引眼球,关键还是要人性化,符合审美规律,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这样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第三,必须要有市场意识,要把网络办得有人气,通人脉,得人望。唯点击率我们不提倡,无视点击率我们同样不赞同。既能吸引人,感染人,又能打动人,鼓舞人,给人以收获,给人以温暖,给人以希望。这些说起来容易,真正办起来很难,也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只能下大力气,下大工夫,努力探索。
警惕网络,以文艺的名义
《北京日报》评论部主任记者 彭俐
我的观点很简单:以文艺的名义警惕网络!
当我们谈论网络文艺,即网络文学和艺术的时候,一个概念需要弄清,一个事实需要提醒,一个现象需要警觉,一个误解需要澄清,那就是,网络尽管走红,却并非文艺昌盛。
网络,它不过是现代高科技时代文艺的一个载体,却不是文艺的母体。
文艺作品可以凭借网络传播、流行,却不能依靠网络提升自身的品质和格调。因此,我强调,网络文艺重在文艺而非网络。换句话说,如今是网络的时代,但也许不是文学或艺术的时代。有人统计说,目前中国的网络文学作家多达几百万,而网络文学的读者有两亿五千万,即便这样的统计确切无疑,也丝毫不能说明我们是一个文学大国。相反,当社会文化生活贫瘠的时候,在网上讨欢乐的人数必然众多;当个体的头脑和心灵空洞无物的时候,像吸食大麻般的巨大的网瘾也就不足为奇。
网络是什么
网络是一个生意、一个买卖。一部网络小说要写到三四百万字完全是为了营利,而不是为了小说本身的完整。一天敲击出上万字或几万字的写作速度,恐怕也不是文学创作的灵感喷涌不息,或被所写的人物和事件所感动,而是一种很现实、很实际的利益驱动。于是,我愿意对两亿五千万喜欢阅读文学作品的网民说,想要在网络文学中获得文学营养,就如同与虎谋皮,想在狼的身上获取牛奶,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网络所具有的速度优势,恰恰与文学创作的规律相抵触。文学作品的生成,尤其是文学经典作品的出炉,要靠作者的长期生活积累与思考来完成,是慢工出细活儿的手艺。网络写手可以一夜成名,但是写作人才不可一蹴而就。所谓“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不是一句空话,所谓“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也不是一种无谓的慨叹,文学创作的艰辛与文学精神的崇高成正比,文学心灵的纯洁与文学信念的坚贞相伴随。而古往今来又有多少伟大的生命为文学艺术付出了一切。屈子沉江,但丁失明,陶翁归隐,乔叟拮据,李白流徙,梵高举债,杜工部抑郁,贝多芬耳聋,苏东坡颠沛,茨威格自杀,曹雪芹食粥,裴多菲饮弹……如此等等,数不胜数,天地有心,亦应感怀。伟大不朽的文学艺术与其高贵灵魂并不因网络的出现而黯淡无光,反倒让我们的意识清醒,思路清晰,目光清澈,心地清明,不为商业化、物质化的“所谓的文学艺术”所愚弄,也不愿看到别人被其魅惑和驱遣。
网络文学也好,网络艺术也罢,都盛在网络文化这个大的框子里。而网络文化的基本特点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平、碎、浅、浮。平,即平面化;碎,即碎片化;浅,即浅层化;浮,即浮泛化。更不用说还有“四猎”的倾向在其中:猎奇、猎艳、猎噱、猎混。具体说,就是比着看谁的语言、图像、声音更加稀奇古怪、情色惊艳、噱头滑稽、混话连篇。所有这些,颇能吸引自身缺少文化素养和文学艺术素质的网民。网络文化现象自有规律可循:头脑空洞无物的人,最需要庞杂的信息填充;心灵顿感麻木的人,最喜欢强烈的感官刺激;情感扭曲异化的人,最欣赏丑陋的世间百态;思维懒惰无聊的人,最渴望简单的神奇穿越……因此,我们不要相信网络人最看重的点击率,点击率就是网络人的营业额。大数据时代所推崇的大数据,或许更适用于商业和经济领域,但在文学艺术天地中却难显神通。一个人发出的声音,也许比一百人、一万人、一百万人、一千万人、甚至一亿人发出的声音还要大。孔子一个人在说话,从古至今,多少代中国人都在聆听,更有如今世界上几百个孔子学院的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听。人数的叠加,哪怕是几何级数的叠加也许归零,关键是什么人在说,什么人在听。有质量的人说有质量的话,有格调的人听有格调的话。网络人或许不爱听,但我却不能不说:文学艺术殿堂的信仰,绝不是零售商的盘算。
不仅是盘算,更是盘剥。
网络文艺,不该是“网罗文艺”
当代文学艺术的网络化生存,基本上处在被动的地位,尤其是对于具有专业水准的文学艺术家来说,情形就更是如此。用形象一点儿的话说,不是文学艺术寄生于网络,而是网络寄生于文学艺术。而那些被不少网民、网迷热捧的所谓“网络写手”的文学艺术作品所吸引的读者,并非被纸媒体上发表的纯文学艺术作品所吸纳的读者。也就是说,网络的出现,进一步使文学艺术的创作者和阅读者,双双都有了分化、分流的平台和渠道。以往很难被普通写手所享有的“著作权”——特指出版权,如今变成了轻而易举就能获得的“发表权”。网络大幅度降低了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的门槛,甚至可以说没有门槛,不需要准入许可证,即文学艺术创作,特别是作品发表不再是只属于小众独享的“专利”和“特权”,而作品发表的权利和作品传播的权利则最大限度地被百万、千万、甚至亿万人所拥有。但是,我们需要说明的是,网络人口的数量,并非文学艺术人口的数量。网络,纵然可以在量的方面造势,却不能在质的方面提升文学艺术。
网络文艺应该是真正属于网络、以网络为摇篮的原创文艺。但是事实上,如今网络文艺的大部分作品,都可以被称之为名副其实的“网罗文艺”或“盗版文艺”,即转载、下载已经在纸媒体或影视媒介发表、呈现的佳作。网络人手中操纵的鼠标,就像老鼠一样,不分白天黑夜地在盗取原本属于报纸、杂志、书籍、银幕、屏幕以及空中电波的精彩内容,并不费吹灰之力地转眼间就变成了所谓“内容提供商”,从而一本万利地赚取钱财,甚至可以说是无本经营,盆满钵盈。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那些无辜的大小报社、杂志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等纷纷在经济上落难,步履维艰,不知招谁惹谁就在文化产业市场上落得一败涂地,或是惨淡经营,或是干脆解体。看到这种奇怪的现象,本人心中不平,实感新兴的网络媒体与其他传统媒体之间的竞争毫无公平可言。首先,我们从未见或极少见网络转载其他媒体的文化产品时付费,无论是向作为文化产业的团体——法人代表付费,还是向文艺作品的写作者、创作者付费。这种本该是理所当然向其作品被转载的作者提供稿酬的环节,被网络人忽视、无视、蔑视,让我们几乎从没有见过或听过有人从网络领取相应的稿酬,即转载费,恐怕也无望在短时间内见到或听到这样本该发生的事情。因为,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来限制网络的这种“非法”经营与盈利。我本人的写作经历就可以作证,我在纸媒体刊登的数不清的文章曾被网络再次发布,却从未从网络得到一分一厘的相应报酬。而几乎所有的纸媒体团体也对网络的这种“盗版”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1874年创刊的日本全国性报纸《读卖新闻》,即使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也依然保持着一千多万份的发行量,即世界报纸第一发行量。这份老牌报纸之所以没有因为网络的冲击而溃败,甚至连溃败的迹象都不曾得见,就是因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游戏规则——即限制网络冲击、挤压传统媒体的强硬措施的保护。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种保护传统媒体、弱势文化产业,限制网络过于发达、发迹的市场管理方法。因为,当举国民众都将网络视为神圣,即将网络视为获取信息、知识和智慧的最佳渠道时,一个商业味道浓厚、传统经典意识欠缺、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民族文化形态、心态、性格、气质,势必积蓄而成,到头来积重难返。
网络文艺,不该是“文艺游戏”
网络传播的优势明显,但是传播的优势不代表吸纳的优势。我们未见一位优秀作家,无论是诗人、小说家、散文家还是剧作家,将自己的得意之作优先在网络上发表。相反,任何有成就的作家,或是渴望成就辉煌的文学爱好者,他们都更愿意在纸媒体上发表作品。人们喜欢,或者说是习惯纸上阅读,白纸黑字的庄严神圣是不可替代的,书籍的隽永和不朽是不言而喻的,而人们翻阅纸张的快感和享受也是不该剥夺的。所有这些,都是生命特有的文化气质和风度的形成所必须、必备。毫无疑问,人类伟大、崇高、渊博、睿智的心灵跳动在书卷中,也窒息在电子屏幕里。于是,网络文艺,常常以网络游戏的面目出现,带给网友、网迷们诉诸感官多于诉诸理性的娱乐和消遣。在电脑前下载自己着迷的软件,恐怕没有人会像读一本珍爱的经典书籍一样,正襟危坐,从容不迫,而是多少有点儿怀着赶往迪斯尼游乐场的急迫心情。或许,那些网络写手们,也没有十年磨一剑的耐心去应付手头的工作,因为,网络发表实在是太过简单和便捷,它诱惑人们捷足先登,而不是厚积薄发。不渡过难关就发表作品,让发表本身贬值,也让作品的分量可疑。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比如宁肯的小说《蒙面之城》,它被称为“一部前所未有的网上另类长篇小说”,并荣获第二届老舍文学奖。但个案不能说明整体,而网络文艺整体的状况无需多言。
任何人,只要亲身体验一下就可知晓,捧着书本阅读和盯着电脑阅读完全是两回事。两相比较,纸页上的字,养眼;屏幕上的字,刺眼。书本让阅读者不自觉地喜欢在纸页上停留,放慢速度咀嚼、消化,甚至可以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空白处记录,或是勾勾画画;而电脑则会使人们下意识地让目光快速在屏幕上掠过,最好一目十行,不再愿意长久地凝神注目,静思默想,即使有了感想需要即刻记下,却又找不到落笔的地方。前者阅读是舒适的,后者阅读是匆促的,不光指人的肢体,还有心灵。单从身心健康的角度讲,也是书籍的阅读更加合理,而电脑阅读有些勉强和略显怪异。
先贤有言:“粗缯大布裹生涯,腹有诗书气自华”。我相信,一个读书人(一生读书)和一个网络人(一生上网)的外在、内在注定是有区别的。我们自己可以不妨一试,试试看半年不读书、只上网是什么样;再试试看半年不上网、只读书是什么样。我想,不读书、只上网的人与只读书、不上网的人在精神、思想和文化上得到的熏陶、启迪和收获会有天壤之别。我们总不希望在未来,看到我们的后代和后代的后代成为平面人,像平板电脑一样的扁平化,没有精神的厚度、思想的深度和文化的高度,没有被传统经典文学艺术养分所塑造的立体感。当我们对人类文明进化史和文学艺术史缺乏了解时,就会被当代人自作聪明的标新立异和故弄玄虚所迷惑,甚至顶礼膜拜。一位当红女作家以美国的一篇由72页图表构成的实验小说为例,来说明数字时代实验小说的可取和可赞,认为其图像胜过文字。但是,当她把图表在大屏幕上放映时,我却觉得与其说它是实验小说,不如说它是看图识字。用图像表达人物、故事和情结,这有什么稀罕?旧石器时代晚期,即两三万年前出现的,被考古确认的西班牙和法国岩洞壁画,就已经在用图像讲述原始人生活的故事。受伤的野牛痛苦蜷缩,狩猎的勇士身形矫健,身材苗条、修长的女人伴着麋鹿舞蹈,小马驹在和它的妈妈一起玩耍……今天网络时代小说家的探索,并没有比数万年前原始人的创作更超前,是人类变得更聪明了,还是变得自作聪明?我们的网络文化,包括网络文学艺术,或许是在用人类的智慧消减自身的智慧,用自己的所谓发明压缩发明的空间,用层出不穷、光怪陆离的现代高科技手段稀释和分解真知,眼见的信息多了,多到铺天盖地,但是有效信息也许少了,少得可怜。
网络以其传播的速度优势,在与纸媒体和文艺出版社的竞争中可以占先,但是,文艺的本质却在于积累和沉淀。于是,网络文艺的兴旺不在于网络的形式,而在于文艺的内容。同样,文艺家们比的是慢工,而绝对不是敲字的速度。于是,一天能够敲出上万字、甚至几万字的小说来,并不值得惊叹和惊喜,因为作品的优劣不是看它生产的频率有多快,而是看它在读者和受众的心灵里停留的时间有多长。早在18世纪,法国文学家、思想家卢梭就在他的名文《论科学与艺术》中提醒人们:“专求标新立异的人,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呢?消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接着,他痛切地发问:“当可以不惜任何代价只求发财致富的时候,德行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如果才智卓越的人们中间偶尔有一个人,有着坚定的灵魂而不肯阿世媚俗,不肯以幼稚的作品玷污自己,那他可要不幸了!他准会死于贫困潦倒和默默无闻的……”
警惕网络,网络是最佳的物流平台,却未必是最好的精神交流平台。总有那么一天,就像当年法国学者呼吁“关上电视、拿起书本”一样,也会有中国的贤哲呼唤——拿起书本,挣脱网络。
突飞猛进的新媒体传播
新华社国际部记者 潘治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近年来媒体技术也出现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户外这传统的四大媒体,以网络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媒体形态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它们中既有传统媒体在新技术支撑下演变出的新形态,如电子报刊、网络电视等,也有完全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全新形态,如网站、手机短信、触摸媒体等。所有这些得益于新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媒体形态,被称为“第五媒体”,也被称为“新媒体”。
新媒体的出现,不仅仅是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更重要的是这种变革导致了个体的人在信息传播中地位的变化,甚至进而产生出引导社会变革的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善用新媒体、掌握新媒体、引导新媒体,成为各国政府、传媒甚至每个个人都十分关心的话题,也成为当前最重要的学术课题,目前全球范围内都掀起了新媒体研究热潮。
由于“新媒体”是一类新型媒体形态的统称,并且仍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目前对“新媒体”还未形成统一而确切的定义。学术界一般认为,“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新”既体现在技术方面,也体现在与 “旧”媒体不同的表现形式方面,比如博客就是由于全新的网络技术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媒体,而手机电视则是依赖于新的数字传输技术,区别于传统的以电视机为终端收看节目模式而成为新媒体。
由于形式多样、应用广泛、发展迅猛,目前很难对新媒体的确切终端数和覆盖受众等进行详细的统计,但是毫无疑问,新媒体已经在各方面超过了传统媒体,成为当今最重要的媒体形式。
全覆盖是新媒体最重要的特征。传统的四大媒体,包括报刊、广播、电视、户外,被认为是“点对点”的传播,它们分别依托于不同形态的媒体终端,如报纸和杂志的印刷品、收音机、电视机以及户外广告牌等,仅对终端拥有者,如拿到报纸或杂志的人,或者终端物理覆盖范围内的受众形成传播。
从传播的信息制作加工过程来说,尽管信息源可能多种多样,但是必须经过媒体的后台采集、加工、制作之后,才能由这些媒体发布出去,整个流程可以简要概括为“面——点——面”。比如,所有政府机构、公司企业、普通民众都可能成为发布信息的主体,它们形成了一个“面”,但是它们需要传播的信息必须首先汇聚到报社、电台、电视台或者广告公司等这样的一个“点”上,经过记者、编辑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加工处理之后,再借助传统媒体发布出去,最终被所有被覆盖的受众这一个“面”去接受。
从传播的实际效果看,传统媒体的上述两个特性,决定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比较容易管理,也就是说,或者对终端进行管理,如对报刊的发行范围,收音机、电视机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进行管理;或者对信息发布渠道进行管理,如对内容的采集、加工过程进行管理,就能够实现对信息传播的绝对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进行信息传播,是可以实现指定受众接受指定信息的,其传播效果是可以预判与全程监督的。
但是,新媒体的出现完全打破了上述模式。
首先,新媒体的终端多样化,使得受众的地域局限性不再明显。一家普通的网站,其浏览者可能来自全球任何能够连接上互联网的地方,这就形成了新媒体突破传统媒体受众覆盖范围可限定的局限性。
其次,新媒体的终端多样化,还使得信息传播流程发生了改变。利用新媒体,每个政府机构、公司企业或者普通民众都可以直接发布信息,而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编辑、加工流程,如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博客发布信息并且进行传播。
第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传播的效率大大提高。一个人在某时间点发布一条微博,几乎就可以被其关注者(粉丝)同时看到。
第四,新媒体传播没有时间周期的限制,可以实现信息的随时发布。它不象报刊有出版周期,电台、电视台有固定播出时段,以及户外广告牌需要制作、更换等。
第五,新媒体传播可以有指定的目标受众,也可以是无特定指向的目标受众。比如,某人在“脸谱”网站上的个人页面,既可以限制为“仅好友可以浏览”,也可以设置成“想所有人开放”。
最后,新媒体的传播具有快速叠加的效应,这容易导致传播效果在短时间内被迅速放大。例如,某人给自己好友群中的50名好友发了一条手机短信,而这条手机短信内容很可能被这50名好友继续向各自的好友转发,或者借助网络通过微博、博客等发布,实现很短时间内以几何级数放大的传播效果。
总之,新媒体的传播可以实现全时段、全地域、全受众的全面覆盖,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地域、时间或受众限制,而且这种全面覆盖还得益于技术手段的多样化,能够处于全流程不受监管状态,这使得新媒体的重要性大大超过所有的传统媒体。
在目前的状况下,新媒体对于传统媒体具有强大的双向吸附能力,不仅可以将以传统媒体为来源的信息快速进行重新传播,也可以使传统媒体跟风传播新媒体上的焦点消息。换言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尽管有所区别,但是它们共同拥有媒体的特性,具有很强的互动性,相互影响。
低门槛是新媒体最明显的特征。新媒体之所以能够实现全覆盖,不仅是因为其新的技术特性,更重要的原因是其使用门槛低。对使用者而言,新媒体技术门槛,通常不需要经过特殊的专业培训;资金门槛低,不需要花费大量金钱;内容门槛低,不需要确保所传播的信息具有一定的价值;维护成本低,使用者没有义务去承担信息传播过程中与受众的互动管理;被追责可能性小,使用者不需要承担信息快速传播之后可能造成各类影响所需承担的责任。
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大都需要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无论是文字编辑,音频、视频的采集和剪辑,还是后期的播出。但是对于新媒体而言,这一技术门槛大大降低,例如手机短信、博客、微博以及网络视频,人们只要识字就能够使用,这一方面得益于硬件技术的不断进步,如手机的智能化、功能复合化,照相机、摄影机的简易化和多功能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软件的不断开发升级,比如手写输入、大量的WEB2.0程序的开发带来的更为简易的人机交互接口等。
传统媒体的信息容量有限,传播时一般需要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或者经济价值付出相应的资金,以便获得传播的渠道。但是,借助于能够轻易实现海量信息传播的新媒体,信息传播者并不需要付出专门的费用去购置传播渠道,通常只需要支付基本的通讯服务费用,比如手机短信服务费用或者上网连接的服务费。
传统媒体在进行传播时,内容成本相对较高,这主要体现在信息的采集成本、制作成本以及信息的价值核实成本方面,简单地说,就是媒体自身需要对于传播的内容进行判断、加工和整理。但是对于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传播而言,内容并不需要有一定的价值才进行传播。像许多民众利用位置服务(LBS)在专门的网站上进行所谓的“签到”,比如在“街旁”网上标记某人某时到达了某地,在微博、脸谱上发布一些简单的个人活动信息记录,这些内容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基本不具有传播的价值,但是对于新媒体而言,这些都可以进行传播,而且由于特定的受众如朋友、家人的关注,还会导致这些信息的内容价值出现一定的提升。
无论什么样的媒体,传播信息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实现对于具有一定特性的受众产生一定程度的反馈,比如传统媒体通常需要对于信息传播之后的受众反馈予以跟踪、关注,并及时予以再反馈。但是对于不少新媒体的使用者而言,他们在进行信息传播时并不需要考虑这一点。实际上,新媒体传播的受众互动与反馈更加容易实现,但是很多信息传播者在这方面的随意性很大,他们既可以借助新媒体轻松实现与受众的互动,也可以置之不理,或者干脆关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
在传统媒体上,无论是文字、图片或者是音频、视频,都具有比较严格的署名要求,但是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很多人,习惯于网络的匿名性而不予署名,其直接后果就是被追责可能性很小。因此很多人不必为自己借助新媒体传播的信息的真假负责,不必为这些未经核实的信息传播发酵之后造成的社会后果承担责任。特别是在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不很健全的情况下,新媒体的匿名性很容易导致大量信息的发布、传播,甚至出现失控的后果,给媒体监管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新媒体异军突起,不仅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冲击,而且在较大的范围内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渠道、方式和效果,甚至改变了人类社会交往的模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积极方面来说刺激了民众对信息传播积极参与的程度,从消极方面来说,增加了大量无价值的和不负责任的信息传播,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2011年8月发生在英国伦敦的骚乱事件,可以说是体现了新媒体“双刃剑”特性的典型事例。因此,如何引导新媒体良性发展,也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尽管新媒体使得信息传递的容量增加、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但受众对于信息的接受程度仍然是有一定的价值取向的,如果能够主动借助新媒体打造主流传播渠道,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如驾驭新媒体,同时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引导新媒体的发展,更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监管和追责体系,在这方面,法律的介入应该是新媒体良好发展的有效保障。当然,以网络技术为主的新媒体具有先天的自身互联互通、虚拟交互的特性,因此对新媒体的监管不可能像对传统媒体那样,应该“疏导优于围堵”,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探讨和努力。
微信:新媒体的新形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匡文波
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形式,对社会发展、民众生活的影响力日益增强,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开始在社会发展与大众生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新媒体的概念
“新媒体”其实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严谨的表述是“数字化互动式新媒体”。从技术上看,“新媒体”是数字化的;从传播特征看,“新媒体”具有高度的互动性。“数字化”、“互动性”是新媒体的根本特征。“新媒体”是一个相对概念,其内涵会随着传媒技术的进步而有所发展,但从人类传播史的角度而言应是一个时代范畴,特指“今日之新”而非“昨日之新”或“明日之新”。“新媒体”的新是以国际标准为依据。一些在国人看来是“新”的媒体形式,在发达国家早就有了,因此不能称为新媒体,例如车载移动电视。
新媒体应该定义为:借助计算机(或具有计算机本质特征的数字设备)传播信息的载体。目前的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因为只有这两者才具有真正的互动性。互联网本身就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产物。而当今的手机已经不再仅是移动电话,而是具有通信功能的迷你型电脑。
新媒体的外延广泛,大体可以分为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和智能电视三类。网络媒体包括搜索引擎、网络电视、网络报纸、网络期刊、博客、播客、微博及各类网站等;手机媒体包括短信彩信、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图书、手机电视、手机微博等类型。新媒体的外延还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展。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具有如下的特征:即时性、开放性、个性化、分众性、信息的海量性、低成本全球传播、检索便捷、融合性等。但是新媒体的本质特征是技术上的数字化、传播上的互动性。
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不亚于中国人发明纸张和印刷术的革命意义。新媒体不仅已经成为了主流媒体,成为传媒产业的支柱,而且现在也是多学科研究的热点。
新媒体的新形态——微信的特征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手机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网页快速发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微信亦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微信将内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微信正在悄然改变着人际沟通方式。微信本身是免费的;相较短信,微信的语音和视频传播功能使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交流更直接、更真实;相较QQ与电子邮件,又具有更高的到达性;相较微博平台,沟通则更为私密。具体而言,微信的传播优势表现为:
人性化设计,操作便捷。微信打破了传统网络交流的固定范围。通过微信,用户可以与QQ好友、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微博的用户进行交流。这样跨平台的交流更加便捷,用户使用一种工具就可以与存在于不同平台和圈子的用户进行沟通,节省了用户熟悉不同产品的时间,提高了沟通效率,也拉近了用户之间的距离,衔接了用户的网络与现实生活。
多媒体传播。微信可以实时传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来全方位、立体地展示传播内容,使信息形式和结构发生本质的变化,使不同阅读或收视习惯的受众都得以满足。微信的语音和视频传播方式,使得人际传播的双方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即自我表达。
系统开放,免费使用。微信使用费用约等于零资费,性价比非常高。微信可以跨运营商和跨手机操作平台互发“免费”短信,短信通过使用GPRS流量发出。30M流量可以发送上千条语音信息,而目前运营商的短信标准收费为0.1元/条,相较之下,微信的资费可以忽略不计了。因此微信对传统短信和飞信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
用户粘度高。微信整合了QQ和微博的功能,其内容发布具有即时性。只要用户在线,就能够对信息进行快速接收和反馈,且微信还支持QQ离线消息接收,在信息传达上比较迅速。
传播渠道——多媒体平台集成共享。在未来,以智能手机终端为主要载体的移动媒体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未来的信息传播媒介也将会是多媒体平台的优化集成。
用户分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交网络。微信以强人际关系为主要社交关系。作为一款基于手机端的通讯软件,微信以个人人际关系为核心,通过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种方式进行信息的生产和传递。从微信强关系来看,微信最基本的关系网络都是基于现实生活关系的,这种关系都带有相互关注的特性,双方主要以点对点方式沟通信息。
微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过载和隐私保护问题。信息过载主要是指微信推送可能会造成垃圾信息的问题。虽然微信在添加好友时需认证,但利用微信进行不法活动的案例却屡见不鲜。微信涉及用户个人数据、隐私信息,如果保存和管理不得当,则存在泄露的可能性。
微信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
从传播学角度来看,微信传播是以点对点的人际传播为主,具有双向性和互动性。基于微信传受双方是选取自QQ好友和通讯录,信息传受双方关系亲密。 由于传受双方的强人际关系,微信信息交流内容也更为私密。微信的传播效果具有扩散性、准确性的特点,即微信的传播具有一对多传播的扩散能力以及点对点的准确传播能力。
虽然微博和微信都是自媒体的代表,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定区别。从传播方式上比较,微博侧重大众传播,是一个完全开放的信息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交互传播,信息的发布者无法预知信息的发送和接受。微信侧重人际传播与群体传播,是一对一、点对点的传播,目标群体更具有针对性。
从传播类型看,微博是大众传播,它更像个人门户网站;微信以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为主,更多是朋友熟人间的点对点沟通与信息传播,微信群的信息传播属于群体传播。
从传播对象看,微博的传播对象以不确定的“陌生受众”为主;微信的传播对象为“熟人圈子”,即熟知的少数受众,具有个人通信、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的特征。
从传播速度看,微博具有即时性与延时性并存的特点,博主发布消息后,其粉丝可以实时刷微博查看消息,也可以延迟阅读信息。接收者通过主动刷微博接收信息,接收信息的时效性更多地由接收者掌握。微信是一种即时传播,两人或群体之间发布消息后,对方可以即时收到信息。接收者通过被推送接收信息,在线传播者的信息同步到达在线接收端。
从传播内容看,微博上的内容多以公共性的话题为主,多涉及政治经济、国计民生,是开放的扩散传播。微信传播的内容具有私密性,多以私密性的个人生活为主。微信近似于一个私人网络,人们在亲朋好友以及认识的人之间分享信息内容。对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传播者会依从强关系到弱关系的顺序传播,越有价值的信息被传播的范围越小。
从信息类型看,微博140个字以内,可以包含图片、文字、链接。微信则不限字数,可以是多媒体传播,图片、文字、链接、语音、视频均可。
从传播效果看,微博的社会效果强,个人效果弱。微博具有大众媒体的性质,其传播内容经过大范围转发易在社会上形成舆论压力,具有强效果,但对个人用户的传播效果相对较弱。由于有转发评论等功能设置,能看到大量回复,其中不乏谣言和灌水现象,容易稀释或混淆真正信息内容。ID有买卖价值,存在大量的僵尸粉。“意见领袖”营销影响力较弱。微信的社会效果相对弱,个人效果强。微信具有私密空间性质,且传播对象都是 “认识的人”,增加了参与度和互动性。微信的信息传播信度高,个人传播效果强。在信息的传播及评论等过程中,由于发布信息者是朋友熟人关系,参与人数相对较少,大大增强了信息对于用户的可信度。灌水率低,不良信息传播量大幅减少。ID不可以买卖。“意见领袖”营销影响力更强。好友间的“强关系”,使得微信上的意见领袖可能就是现实中的意见领袖,其观点更有可能影响群体成员,被接受程度更高。
从传播结构看,微博的传播结构图是以用户为原点的放射状图;微信的传播结构图是一个一个的圆圈加上点线的综合图,呈现出不规则性。
从用户关系看,微博用户的粉丝之间多为从未谋面的陌生人,相互之间工作生活无交集。微信用户的好友之间多为亲戚、同学、同事等小群体。
从开放度看,微博能通过转发让很多人看到,微博用户的关系网是公开的,用户的粉丝有多少、有哪些,关注了哪些用户,都是公开的。微信用户的社交关系网是秘密的,好友之间不可查看对方的好友有哪些,开放度低。
从定位功能(LBS)看,微博不支持查看所在位置,微信支持查看所在位置。
从产品载体看,电脑、智能手机等所有智能终端都可作为微博平台,而微信手机则是微信的主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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