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吃空饷”是指那些“占据公共职位,领取公家薪金,不做公众事情”的行为,在单位挂个名儿就能领工资。

在我国,“吃空饷”现象古已有之,而发展到近些年却愈演愈烈。2014年,全国开展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截至当年9月25日,共清理清退“吃空饷”者16.2万多人,追回了部分资金,处理了一些当事人,虽说是刚刚开头,却也初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然而,各种名目繁多的领导干部另类占位性“吃空饷”现象仍大量存在,影响很坏,更应严格整治。

一是“亲属占位”。“老子握章子,儿子占位子”已经见怪不怪,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友不知在哪里鬼混,却是有编制、有工资的机关干部。比如,有的领导夫人占着单位的位子,甚至还要挂个头衔,却基本见不到人影,只领工资不上班,或者“在家照顾领导身体”,或者“长期值夜班”。据爆料,民生银行内设的“夫人俱乐部”即是如此。不上班也罢,单位巴不得少张“乌鸦嘴”,而这些人却又特别耐不住寂寞,偏要打着领导旗号,让人围着团团转,动辄颐指气使,遥控操纵,插手干部晋升、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安排,衍生出可怕的“占位性病变”。

二是“秘书占位”。一些领导干部本没有配备秘书的资格,但往往以“公务太忙、工作太多、时间太紧”为由,身边总要带上个秘书。然而,秘书是要占职数的,于是乎领导们挖空心思,想方设法从下属单位或分管部门的职数中予以调剂,秘书们提的是领导的包,占的是单位的编,当然也属“吃空饷”之列。有的领导秘书在占编领饷之外,还非得占着一个“单位头头”的位置,官位小了还不行,直让在单位干活的“老黄牛”们瞠目结舌。这种现象在全国绝不是少数。

三是“二五占位”。不少地方搞“一刀切”,即乡科级干部52岁、县处级干部55岁,到了年龄一概退职不退休,让出位置,待遇不变,工资照领,福利照享,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二五现象”。那些“退居二线”的干部,正是年富力强之时,占着职数不上班,还赢得个“退位让贤”的好名声。有的干脆到企业兼职挣外快,成为“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另一种版本,如此轻轻松松,悠哉游哉,生活得有滋有味,真是“快活似神仙”。可是,由此带来的种种弊病,以及给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却是人人皆知,有目共睹的。

四是“懒政占位”。有的领导干部坐着官椅,戴着官帽,整日哼哼哈哈,“在岗不在状态、占位不干实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毫无责任担当意识,对本职工作不管不问,敷衍了事,还要说些“为官不易”、“官不聊生”之类的牢骚话。有些人是“季节性上班”、“选择性作为”,于己有利的事情上紧起劲,参加诸如挂牌剪彩之类纪念活动时积极靠前,听说有出国出境考察指标便如打了鸡血般兴奋。懒政者不但没干多少正经活,而且玩风极盛,往往以“学习考察”的名义花费大量的公款四处游览,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以上形形色色另类的占位性“吃空饷”现象,与领导干部手持的大小特权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而且逐渐衍化为官场顽疾,绝不能等闲视之,姑息迁就,否则会大大降低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权威性,应该对它来一次彻底的刮骨疗毒、严格整治。

第一,给权力套牢制度的紧箍咒。狠刹另类“吃空饷”歪风,关键是要标本兼治,强基固本,建立健全机制,严格执行制度,以此堵住漏洞。比如: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对于超配的领导秘书必须按规定不打折扣地清退到原工作单位;依照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对于退职的领导干部应适当安排工作,不能拿了薪水不干活;依据党的纪律,对于“吃空饷”的领导亲属,不仅要清理清退,还应追究当事者及安排者的责任,坚决杜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丑陋现象。

第二,让政绩考核在阳光下运行。谁在岗不在岗,上班不上班,其实单位领导心中一清二楚,只不过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意“花公家的钱,惹自己的虱”。因此,有必要采取阳光操作的公示方法,晒出党政部门的岗位、人员、职责,晒出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多少次、花了多少钱,等等,让政绩考核情况公开透明,用最广泛的民意监督,有效地督促领导干部廉洁勤政。

第三,把“空饷”的大门牢牢锁上。对于财政供养人员,纪检、监察、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联合把关,定期进行人员核定和费用审计。一把锁不够,就多上几把。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为“吃空饷”人员提供方便,其中必有多人参与弄虚作假,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应对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以从根源上解决另类“吃空饷”问题。

第四,发挥好考核的标杆作用。对在岗人员从严考核,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占着位子不干事、干不了事、干无用之事的领导干部,应该拿出严肃的处理办法,“腾笼换鸟”,优胜劣汰,倒逼那些“为官不为”者挪出位置,不能让“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一天”的现象持续发生。

第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吃空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因此,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吃空饷”现象,应该以涉嫌侵占、贪污、渎职等罪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才会形成震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