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在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越来越多便捷的同时,似乎也变得越来越“不友好”。近些年来,不仅有大批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和商界名人遭遇网络暴力的重击,还有一些普通人因突发事件,不得不在网络空间面对铺天盖地的恶言秽语,甚至连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等都面临网络空间中无端的揣测、非理性的质疑和狂暴的批评。“山东大学‘学伴’项目”“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四川德阳女医生自杀”“昆山反杀案”“江歌案”“于欢案”等事件已经让人们充分见识了网络暴力的威力。对于网络暴力,人们常常给予谴责,然而,要遏制它的发生、蔓延,还需要开展综合治理。
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实质和危害,增强遏制网络暴力的自觉性
当前,人们对于网络暴力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或是把网络暴力行为混同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或是把网络暴力视为网友之间的“过火行为”,没有不良社会影响,或是要求受到网络暴力攻击的人调整心态和情绪,用“置之不理”“等待时间证明”等消极办法来对付。
网络暴力不是言论自由。互联网让“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的匿名性减轻了发言者发表意见时的压力,提升了自由度。但是任何自由都有边界。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名誉,而网络暴力突破了法定边界。网络暴力也不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本是大众通过媒体对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公众人物等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必须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理有据。然而在网络暴力中,有些网民并不关心事实真相,甚至采用多种手法捏造事实,务求畅一时之快。
网络暴力的攻击,不仅对涉及其中的个人伤害极大,而且从整个社会看,它也具有多重危害。
其一,挑战国家法律底线。在网络暴力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比比皆是。对事实作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侵犯他人名誉权;动辄进行“人肉搜索”、到处散布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追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次次网络暴力的狂欢,表现出藐视法律、无视法典的非理性态度。
其二,销蚀社会道德意识。在网络暴力中,凭借网络媒体的开放性、虚拟性,一些网民隐蔽自我,摆脱现实社会中道德责任的约束,任性宣泄、放纵自我。无论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进行“道德审判”,还是以娱乐心态、恶搞手法评说当事者,都背弃了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网络暴力的蔓延,必然将越来越多的人带入道德无底线状态。
其三,强化社会不良心态。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郁积的不良情绪转移到被视为不公的现象上,在对涉事者的质疑、辱骂、恶搞中得到心理补偿。同时网络暴力又因其不用承担责任、不用考虑后果以及从之者众的特点,使部分网民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不断强化其暴戾情绪和态度,由此助长社会粗野、偏执、低趣味的不良风气。
其四,破坏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秩序。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但是网络暴力的频频发生,使一部分网民习惯于联想、揣度、臆测,甚至进行炒作、造谣、煽动,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还诱发现实生活中的攻击、骚扰、破坏等侵权、违法行为。
“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遏制网络暴力,于国家而言,是建设网络强国、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内在要求;于个人而言,则关系着尊严、安宁和幸福。要把互联网变成我国和谐稳定发展的增量,要让网民充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好处,遏制网络暴力应是必选项。
坚持依法治网,提高遏制网络暴力的精准度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我国一直努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目前,我国已经制定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数十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的网络平台的不断出现,近几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见的制定、完善可谓一直在路上。这就为依法治网提供了制度支撑。
但是,相对于网络暴力形成机制的复杂性、虚拟性、群体性,现有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效力等级低、适用范围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同时广大网民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运用等知之甚少。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司法工作者难以根据现行法律进行准确评判,施暴者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成功依法捍卫自己权利的人也不多。这在客观上助长了网络空间人们的侥幸心理。
制定、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网民的上网行为。当前,要依据网络暴力生成、蔓延的特点和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网民在实践中维护自身权利。包括以立法确定国家保护个人信息;明确规定公众网络行为的基本权利、责任和义务,设定违法惩处标准;全面落实网络后台实名制,降低网络的隐匿性;建立网络用户的道德评价、信用评价机制,提高“网络喷子”等的违法成本。
依法强化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在近些年网络暴力事件中,可以看到一些网络媒体参与炒作、推波助澜的现象。一方面,他们为了谋求商业利益,罔顾自身社会责任,采用断章取义、夸大事实、无中生有、偷换概念的手法,对公共事件作不实描述、报道,以博取网民关注,同时引导网民观点、情绪向特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他们作为“把关人”,本是制止网络暴力发生的一道重要防线,理应及时处理偏激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言论,正确引导网民的言论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但他们常常没有尽到编辑、审查和及时删除的义务,反而成为网络暴力形成的直接构成要件。所以,遏制网络暴力,就要在法律制定、修订中更加明确地规范网络媒体预防、控制网络暴力的义务,明确网络暴力发生后其要承担的相关责任,推动他们做好网络信息的搜集、取舍、过滤、整合、发布全过程的把关工作。
推动全面自律体系的建设。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全面倡导自律,网信主管部门分别就行业组织、企业机构和网民等提出了自律的要求,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新闻媒体在自我约束、自我规制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开展“网络中国节”“全国文明上网行动计划”等活动,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应该说,这些举措对于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净化网络空间起到了积极作用,必须继续坚持。
强化对网民的宣传教育,打造文明上网的主体条件
网络暴力的出现,与网民的素养有着密切关系。根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人数已达8.54亿人,10—39岁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的65.2%,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网民达6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网民占20.2%。这说明我国网民年龄普遍较年轻,而且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因此,很多网民缺乏理性分析能力和鉴别是非能力,容易受到蛊惑、误导,也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纵自己。网民的这种状况,成了网络暴力肆虐的直接原因。
提升网民素养,是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实现网络空间健康稳定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遵守互联网秩序,增强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当前,这一教育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第一,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培养网民的法治自觉。
首先,培养网民尊法守法的意识。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要明确传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公民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我国法律既保护网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利,也规范网民的上网行为”等理念,破除网络世界“法不责众”的认知,树立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
其次,培养网民自我保护意识。要扩大对我国已有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网民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党和政府治理互联网的基本思想,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网民树立个人信息保密意识,拒绝在各种网络平台及聊天交友软件中随意公开个人信息。
第二,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增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
对网民开展网络道德教育,重点是要引导网民辨识、告别“道德绑架”。在网络暴力中,一些网民常以道德的名义,将他人的道德选择置于公众面前,通过施加精神压力逼迫他人行使并非其自愿的行为。这种行为似乎以“善”为出发点、是“伸张正义”,但事实上却是一种伪善。因为实行道德绑架的人侵犯了被绑架者道德选择的自由;实行道德绑架的人往往自己并不履行其所宣称的道德行为,却热衷于要求别人,实际是把道德作为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这种做法不是宣扬道德,而是对道德的消解,它恰恰反映出网民道德修养和主体责任意识的缺失。
在网络道德教育中,要使网民认识到:任何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行,都必然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履行对社会、国家和他人所应负的道德责任,在主观上都要认真地选择自己行为的动机,考虑行为的后果;在网络空间发言,应该遵循诚信、相互尊重、守法、尽责等原则,敬畏道德、敬畏法律、敬畏生命;网民的道德责任感,既要体现在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对网络空间风清气正的维护上,也要体现在对不良网络信息、网络交往行为的自觉抵制上,还要体现在依法对网络媒体的监督上。
无论是法治文化宣传还是网络道德教育,都应针对我国网民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特别是要把宣传教育的内容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在微博、各大论坛、讨论区、贴吧、朋友圈等地方呈现,时刻提醒网民注意言论的分寸。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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