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网报道,2020年5月16日,饱受病痛折磨、深陷生活绝境的辽宁丹东59岁失独母亲孙玉华服药自杀。23岁独生女儿在孙玉华47岁那年因车祸身亡,此后孙玉华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高血压、糖尿病、肾结石、脑梗、胆囊炎纷至沓来,同时又要照顾重病的丈夫,背负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身心伤痛,孙玉华的生活陷入绝境。失独的痛苦摧毁了她的人生,类似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近年来媒体多有报道。

疾病缠身、经济窘迫是失独之后典型的“次生灾难”。看到孙玉华的悲惨命运,“孙玉华们”情何以堪?自杀虽是极端选择,但在失独厄运的重压下却不一定是小概率事件,失独总是伴随着后续的连锁打击。女儿去世多年,孙玉华仍坚强地活着,最后却因没有能力照顾自己和老伴的生活而死,这让人明白活着不是只有坚强就够了,失独家庭每天面对具体而微的艰难困苦,需要勇气,也需要有人扶持。国家应当承担起独生子女固有的政策性风险,对失独者群体提供制度化的社会支持。

独子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

失独家庭指的是2016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普遍执行的时代背景下,响应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之后独生子女不幸死亡的家庭。笔者在2004年曾经撰文提出一个命题,即“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风险就在于其唯一性和脆弱性。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演进,母亲丧失生育能力之后的成年独生子女家庭更成为高风险家庭。在2016年1月1日“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之前,独生子女政策已实行了35年,这一时期的失独家庭的产生与独生子女政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

2012年,广州媒体率先报道了失独者这一社会群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当时的数据显示,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独家庭,且每年新增7.6万个,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对于独子家庭来说,失独风险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绝大部分大龄失独夫妇无法再生育孩子,留给他们的只有两条路:一是领养一个小孩,二是在空巢中孤独终老。

失独,意味着失去唯一的后代和唯一的希望。中国传统家文化以亲子关系为轴心,养儿防老、传宗接代为其重要价值。失独是为人父母者不堪承受之重,用“天塌地陷”来形容不为过,这种痛苦之深非当事人不能体味,而且失独的伤害还在接踵而至的“次生灾难”的后续打击中不断被加深。

失独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失独引发的“次生灾难”值得重视,特别是母亲丧失再生育的可能性之后就更是如此。一般而言,老年失独比中青年失独问题更多、挑战更大。年过半百却突然失去了唯一的孩子,再生育无望的失独父母或抑郁成疾,或因病返贫,或者举债度日,或婚姻破裂,心如槁木般度过往后的岁月,几乎难以走出丧子之痛。

失独会引发存在着内在因果联系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其可能带来的“次生灾难”包括:

夫妻感情危机。失独之后,很多夫妻往往互相埋怨,关系变差,终日争吵或压抑度日,一些失独父母脸上再也没有出现过笑容。失独一般对母亲打击更大,如果离婚也往往是女方更悲惨,孑然一身,苦度残年。当然也有的夫妻之间抱团取暖,更加相互依靠,但毕竟只是少数情况。

人际交往危机。失独事件往往颠覆了父母的生活,重新定义了他们的人生。失独者害怕和人谈起孩子,逃离熟人社会,封闭自己。逢年过节、家人团聚的日子恰是失独者最难熬的时光,他们婉拒亲友的邀请,独自度过。有的不忍睹物思人,卖了旧房,逃离熟人圈,开始新生活。但失独者其实又非常渴望别人的关心,特别在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更是如此。

健康受损危机。失独对当事人的精神打击是巨大的,失独者往往心情压抑,以至于在恶劣的情绪下诱发疾病,产生健康问题,甚至罹患绝症,这是失独带来的最严重的“次生灾难”。

老无所依危机。老年失独问题甚多。有些失独者悲痛欲绝、身心俱损,无法继续工作,导致失去生活来源,老无所依。特别是农村失独者,由于缺乏可靠的养老保障,无人赡养,情形更糟。农村失独父母即使尝试重新外出工作,也往往会因年龄超过60岁而被拒,只好在家里靠做农活维持生计。

绝望自杀危机。失独之后,许多人承受不了“次生灾难”的连锁打击,可能因为身患重病而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倒,走上绝路。对那些老无所依的失独老人来说,“怕病不怕死”是他们绝望心理的真实概括。

失独“次生灾难”的应对

失独是一群人的悲伤,也是独生子女时代无法抹去的伤痛。虽然独生子女死亡原因(外源性风险)具体而微——可能因为疾病、交通意外或者安全事故,但对于因政策造成的独生子女的唯一性风险(内源性风险),政府却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风险规避、困难扶助和养老保障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针对失独问题,政府需要承担的不是独生子女死亡的风险,而是唯一性风险。

对失独者的援助需要针对生育时期的源头治理、针对失独初期的前端治理和针对中老年期的末端治理的综合应对,为此需要整合国家资源,为失独者群体提供长效保障。

源头治理

首先,育龄夫妇要在作出生育决策时避免成为“风险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只有夫妇关系、亲子关系,没有同伴关系,由此产生了风险型家庭独一无二的人口结构,衍生出很多有关家庭养老的问题。这就使独生子女成了唯一的养老责任主体,“四二一”家庭结构所蕴含的养老压力是独生子女不堪承受的。

失独是内源性风险与外源性风险并发的结果。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阶段出生的独生子女一旦死亡,均可看作“政策性失独”;而2016年“全面二孩”新政出台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则是父母选择的结果,如果其死亡,就属于“选择性失独”。为了规避独生的内源性风险,国家应当鼓励适龄夫妇在作出生育决策时尽量规避独生子女风险家庭结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有很多父母自愿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他们放弃生育二孩多是因为生养成本太高,因此政府要拿出切实举措降低家庭对于未成年孩子的生养成本,鼓励创造生育多子女的氛围和环境。

前端治理

失独之初,针对失独家庭的援助重点,一是缓解精神痛苦,二是探索再生育可能。一旦发生失独事件,失独者首先需要的是精神、心理、生活诸多方面的社会援助,帮助他们缓解丧子带来的精神打击。针对失独者的援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实际上由三个主体集合完成:失独者自身、社会资源、政府。社会资源提供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和组织支持,并牵头整合社会资源。

然而,令人不安的现实是,当下对失独家庭的保障常常是“有政策、不落实”:常态化哀伤治疗和心理救助严重空缺;紧急联系人、定期探望、生病陪护、医养结合等工作难以落实;地区之间补偿金不均衡,且必须申请才能获得;失独群体长期在痛苦挣扎中自生自灭。究其根源,还是对失独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失独父母是遵守国家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却因意外事故导致老无所依的特殊群体,政府有责任在经济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情感支持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全方位、多层次的失独者关爱帮扶体系,立法保障其稳定性,并设立专门的失独者关爱机构。中央层面重视了,地方才能跟进。

失独者自己则要重建人生的价值与信仰体系。孙玉华的故事启示人们:其一,自身健康最重要,失独打击之下能够屹立不倒的大多是那些豁达坚强的人。其二,失独者的生活质量取决于能否改变以儿女为中心的传统生活模式。其三,失独之后,只有提升人生境界才能超越痛苦带来的伤害。上海的失独母亲易解放女士丧失独子后,为实现其子未竟的绿化西北荒漠的愿望,倾尽家产去内蒙古志愿植树,在对祖国的大爱中升华了小我的境界、消弭了失独的痛苦,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失独者要拒绝自我的边缘化,同时社会也要避免对失独群体的边缘化。

另外,失独后再生育要理性考虑失独母亲的年龄。如果失独母亲年纪尚轻、身体较好,以再生育的方式自救是不错的选择。但我们不主张高龄失独母亲再生育,因为在高生育成本时代生养一个孩子责任重大、辛苦备尝,而且理论上仍存在二次失独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某种意义上,失独后再生育的确暂时弥补了失独带来的伤痛,然而又平添了老年育子的责任与压力。在失独打击面前本无万全之策,任何选择都类似双面硬币,祸福相依。

末端治理

失独父母老无所依是失独末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老年失独者特别需要群体自救、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失独者是一个存在精神创伤的特殊群体,他们更需要同病相怜的圈子和互相取暖的环境。

政府要重视失独者自助组织的慰藉和帮扶作用,它的作用是任何别的形式替代不了的。可以考虑在政府的帮助下成立类似“失独者之家”的组织,自助助人,共渡难关。譬如,开展节日暖巢行动,提供公益救助和慈善关怀。失独者在过年过节时往往格外孤独,需要特殊关爱,但同时要顾及失独者敏感的心理和脆弱的自尊。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提供关怀,尤其要突出公益爱心服务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社会需要倾听这个群体特殊的养老诉求,也可以为他们开办专门的养老院或者养老院功能区。针对老年失独群体的救助模式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面向实际,尊重实践的首创精神和基层的探索。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