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如今,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了决定性成就,剩下的工作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能否扎实走好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为此,我刊特邀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针对脱贫攻坚工作展开解读,现将来稿刊发如下。


决胜脱贫攻坚:成就、问题与思路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郑功成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与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巨大冲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罕见地没有提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指标,这显然和以往由GDP增长目标主导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思维惯性与强势路径依赖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今年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其实政府工作报告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就是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的深刻含义即无论GDP增速高低,无论世界经济如何衰退,我国今年都要将绝对贫困与区域性贫困现象送入历史,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现实。因此,客观评估脱贫攻坚的进展及面临的问题,寻求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优良方案,无疑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

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卓越成就

反贫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持续性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卓越的经济发展成就,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迅速解决,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生活步入小康乃至富足,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但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构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因此,“十三五”期间将脱贫攻坚定为坚定不移的国家发展目标,其本义就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正是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精准扶贫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的脱贫攻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从2015年到2020年5月,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780个县宣布脱贫摘帽;在12.8万个贫困村中,到2019年年底仅有2707个没有摘帽,其中贫困人口过千人和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的有1113个村。今年以来,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了巨大冲击,但国家对没有摘帽的贫困县和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办法,出台了一系列非常实在和具体的帮扶措施,仅中央和省两级对剩下的52个贫困县就投入了308亿元的财政资金,各省对1000多个村在扶贫资金上也给予了倾斜,还动员企业点对点帮扶、对贫困村的劳动力实行点对点输出。截至今年5月,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已达去年外出务工总数的95.4%,中西部地区扶贫公益岗位安置343万贫困劳动力,扶贫龙头企业复工率达97.5%、扶贫车间复工率达97%、扶贫项目开工率达82%。可见,疫情不会改变脱贫攻坚大局。

笔者近三年来先后带队到新疆南疆、四川凉山州及阿坝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专题调研,与2010年前后对照,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出行不便到道路通畅、从乡村校舍破败到焕然一新、从基层医卫条件缺失到乡镇卫生院所按标准全面建成、从失学辍学率居高不下到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15年免费教育、从疾病导致贫困与返贫到医疗保障全面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问题、从贫困劳动力困守当地到有规模地输出务工、从人居环境极其恶劣到大规模改善等,无一不是近几年发生的巨变。总之,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已完全改观,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老百姓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已普遍得到解决。

短短几年间,脱贫攻坚能够取得如此惊人的成就,主要原因有:一是党和政府空前重视。在习近平同志的部署下,脱贫攻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议题,并提升到验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政治高度。二是精准扶贫思想指导有力。近几年推进的扶贫项目、扶持对象不再是“大水漫灌”,而是更具针对性,这使得脱贫攻坚效果显著提升。三是大规模的公共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四川凉山州为例,2017—2019年,国家纵向累计投入的财政资金逾900亿元,地区对口帮扶约40亿元;阿坝州三年间累计投入330多亿元。四是组织措施得力。国家与省市(州)县乡同步发力,在中央的强力推进下,省市(州)县乡将脱贫攻坚视为重大政治任务,大批干部与专业人士驻扎在贫困乡村,全力投入脱贫攻坚战。如凉山州就有一万多名帮扶干部扎根一线,对脱贫攻坚形成了强力督导。

伴随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全面推进,我国长期存在且无法改变的区域性深度贫困与绝对贫困现象即将被彻底送进历史,这无疑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的奇迹。

脱贫攻坚仍然面临突出问题

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卓越成就世所公认,然而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就此一劳永逸地得到了化解。在今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还必须清醒地看到面临的突出问题。

全面完成脱贫达标任务艰巨。剩下的没有摘帽的52个贫困县和2707个贫困村都是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生产条件极端落后、人口素质明显偏低的地方,要在今年将这些“硬骨头”全部啃下并非易事。以四川凉山州为例,在11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尚有贫困程度很深的七个县未能摘帽,这些地方大多处于十分落后的传统农耕状态,“悬崖村”并不罕见。还有约50万临界贫困人口,因享受不了现行扶贫政策,处于深度贫困的边缘,与已改善的扶贫户相比,已经出现了显著的“断崖效应”并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尽管全国剩下的“硬骨头”不多,但仍须付出艰巨努力才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巩固脱贫成果不易。由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过于薄弱,近几年发生的巨变主要依靠外部投入,包括巨额资金投入与人力投入。一些贫困地区群众的内生动力与能力严重不足,对自然灾害、市场竞争的承受力很差,当地产业并未真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居民的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劳务输出及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转移支付。调查发现,一些脱贫人口客观上还存在着随时返贫的可能,而现行标准下的贫困边缘人口同样难以依靠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因此,如何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笔者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调查时,当地干部反映的最大担忧,就是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后可能出现政策支持力度衰减,这些地区极有可能发展滞缓甚至局部倒退。

实现持续发展更难。深度贫困地区几乎没有现代产业的支撑,近几年虽然在国家与对口援助地区的支持下开始培育相关产业,但这些产业的发展基础十分薄弱,如果没有持续不断的培育不可能发展壮大。同时,这些地区长期以来教育发展滞后,人口素质普遍偏低,人均受教育年限还达不到初中水准。如四川凉山州的文盲、半文盲率高达15.3%,还有30多万成年文盲;南疆地区虽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但普遍不会讲普通话,劳动者技能低下,生产与就业能力均严重不足,这些短板限制了当地劳动力外出务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明显滞后,闭塞程度高,传统习俗影响深厚,这些均严重制约着贫困地区的持续发展。如果没有新的系列举措,即使2020年能够按照现行标准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持续发展,一些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仍将难以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新思路

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艰巨,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在不断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早日明确分阶段逐步引领深度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走向未来的更高发展目标。为此,需要确立新的发展思路并有新的系列举措。

充分认识深度贫困地区的特殊性。一是历史特殊。这些地区大多自古以来就是苦寒之地,千年贫困积淀不易改变。二是地域特殊。包括南疆、凉山州、阿坝州等在内的“三区三州”都地广人稀,过去长期处于与世隔绝的封闭状态。三是民族特殊。深度贫困地区均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其社会结构仍很传统,文化积累钝化,在凉山州更是随处可见“三块石头围火塘,屋里同住牛和羊”的现象,许多民族习惯、生活习惯跟现代文明有很大距离。四是发展特殊。这些地区仍然是传统的农耕社会,产业基础缺失,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保护压力大。以上特殊性决定了这些地区的发展不仅要从经济与民生视角出发,还应从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多维视角着眼,分阶段谋划其发展方略。

尽早明确政策预期,优化投入结构。为解除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深切担忧,国家应当尽快明确现行脱贫攻坚基本政策在2020年后继续保持五年不变,以便稳定预期并为当地持续推进反贫困措施提供清晰的依据与依靠。一方面,在贫困地区摘帽后,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或渐减。包括中央与省级的公共投入力度、地区对口支援力度、一线人力投入规模不减或渐减,以此增强当地发展信心并为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应当适时优化投入结构。在前一阶段着力解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问题后,公共投入与对口支援应切实加大对教育、就业、卫生、文化及社会事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强化对现代农业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支持,并引入社会组织、志愿者逐步替代现有的部分帮扶干部,真正形成应对贫困问题的长久机制。

准确把握急、快、稳、全的发展策略。当前应进一步厘清贫困地区的发展思路:一是脱贫攻坚要急。必须按时保质地完成好现行标准下的任务,这不仅是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石。二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要快。这是打破闭塞环境、提升人口素质的必要条件。三是产业发展要稳。深度贫困地区大多不适合发展现代大工业,但生产高质量农产品具有可行性,加之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产业发展宜求稳不求快,应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稳步促进适宜当地的种养业和旅游业发展。四是社会发展要全面。落后的社会结构与习俗是制约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的重大因素,应大力促进文化、教育、社会事业发展,努力通过树立当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来激发整个族群的内生动力,带动当地持续发展。着力实施社会文明提升工程,鼓励少数民族群众识读汉字、使用汉语交流,对人居环境改善、个人卫生与生活习惯改良、移风易俗等实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引导当地走向文明进步。

针对贫困地区的实际,调整部分现行政策。一是将临界贫困人口纳入扶持范围。可参照现贫困户标准,根据相对贫困程度适当降低扶持力度,以此扩大扶贫范围,防止边缘群体陷入贫困。二是积极支持、引导自发搬迁的群众创造新生活。调查发现,贫困地区自发搬迁的人口基本都是渴望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先进群众,应尽快为他们扫除户口、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性障碍,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三是不搞“一刀切”。以阿坝州为例,藏族群众一直处于地广人稀的半游牧状态,但现行政策是按照家庭人口规模人均额定标准分配定居住房,明显不能满足其饲养牲畜等需要,如果能够采取政府负担定额标准内的住宅建设加上个人自费适当扩大居住面积的政策,必定能够使更多藏族群众乐于定居。四是统筹教育事业发展。宜通过纵向扩招、地区对口援助等方式,加大力度培养本地教师,并根据实际需求打破编制限制,同时简化教材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需求。如凉山州彝族儿童学习基础普遍薄弱,汉语基础几近于零,但学生却使用与大城市一样的教材,结果学习成绩普遍不佳,学习积极性受挫。适当降低教学要求,逐步提升教学水准,应是有利于当地人口素质不断提升的合理取向。五是立足持续发展,优化地方对口支援。从重款物支持转化为以人力与技术援助为主,对口省市可提供专门的职业院校招生名额,建立异地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有针对性地提供农业科技援助。

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激励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勤劳致富。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是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的普遍现象,南疆、凉山州等地区少数民族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不似其他地区高,部分群众还存在懒惰习惯与“等靠要”思想。因此,增强这些地区劳动者的组织性并提升其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的能力特别重要。为此,有必要增加以工代赈专项投入,除国家大型建设工程可以有组织地使用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外,还宜将扶贫示范工程由点、线建设向成片开发转变,由小型工程向跨村、乡重点扶贫工程转变,将部分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作为以工代赈工程,通过有组织的集体劳动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同时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改良贫困地区的传统社会结构。

总之,我国的脱贫攻坚工程已经进入决战决胜期,如果能够确定更加长远的反贫困政策,并在解决绝对贫困与区域性贫困现象的基础上建立应对相对贫困的长久机制,就能够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引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稳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中国奇迹,中国也将因制度优势与治理能力不断提升而为人类贡献更加优良的制度文明。

从扶贫攻坚到脱贫攻坚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郑风田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底线任务的冲刺之年。从过去的扶贫实践中我们能够看到,只重视扶贫而忽略脱贫会导致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扶贫效率低下、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因此,扶贫和脱贫缺一不可,精准脱贫是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也由过去的打好扶贫攻坚战转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目前,脱贫攻坚到了决胜的关键阶段,区域性整体贫困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是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不仅需要我们如期完成目标,还需要具有可持续性。

中国减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也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联合国提出“到2030年在世界所有人口中消除极端贫困”的目标。在过去几十年里,很多国家为解决区域贫困问题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世界减贫工作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世界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81年的44%下降到了2015年的10%,以每天的生活费为1.90美元或以下作为极端贫困标准,2015年全球极端贫困人口已降至7.359亿人,其中,中国对全球减贫事业的直接贡献率为76.2%。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实现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减贫,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为世界减贫贡献了中国方案。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了扶贫工作,1986年正式开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行动,首次确定了贫困标准,并根据标准划定了300多个贫困县。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快减贫速率、深化落实扶贫工作,国务院又先后于1994年、2001年和2011年颁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三个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建立了全面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明确了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201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将扶贫对象由贫困县、贫困村精确到贫困户,提高了扶贫针对性,使扶贫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扶贫攻坚改为脱贫攻坚,我国的脱贫攻坚战正式打响。而后,习近平同志又先后在贵州考察时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系统论述了精准扶贫“六个精准”的要求和“五个一批”的脱贫战略,从多维角度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时激发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显著降低,由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连续七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0.6%。2020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么多人脱贫,这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扶贫与脱贫缺一不可

尽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回顾我国的扶贫历程,从1986年至2015年的近30年间,我国的贫困县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其中一些已经脱贫的贫困县仍然享受着国家的财政拨款,而另一些处于贫困标准线以下的贫困县却无法得到足够的补贴。此外,一些地区还出现了争当贫困县的现象。

出现这些问题,归根结蒂是由于我国过去注重扶贫,而忽视了脱贫,致使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对“贫困帽”产生了依赖性。习近平同志曾说过,“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目的和手段关系要弄清楚”。也就是说,精准扶贫是通过给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一定的帮扶,让他们在被帮扶的过程中形成内生动力,最终达到摆脱贫困的目的,两者密不可分。

只扶贫不脱贫,一方面会导致贫困人口产生“等靠要”思想,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影响社会公平,引发自食其力者的不满,甚至可能在代际间传递,对下一代的思想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只扶贫不脱贫可能加大政府的财政压力。我国的扶贫资源主要来自政府公共财政,具有一定稀缺性和有限性,滥用或者过度消耗都会导致对扶贫资源的浪费,使真正贫困地区不能获得充足的支持,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因此,为了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必须合理统筹分配扶贫资源,及时把已经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或贫困户移出帮扶名单,提高扶贫的精确性,把资源用在“刀刃”上,使扶贫成果最大化。

只有切实解决好贫困退出的问题,才能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既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了贫困退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退出标准和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2016年,我国的贫困县数量首次实现了净减少,共有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2017年、2018年又相继有125个贫困县实现摘帽。到2020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共有601个宣布摘帽,179个正在进行退出检查,脱贫效果显著。

除了建立完善的贫困退出机制,我国还实行了脱贫后“四个不摘”政策,即不摘责任,要在脱贫之后继续保持贫困县党委政府一把手的稳定,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贫困县全局工作来抓;不摘政策,摘帽后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培育和巩固自我发展能力;不摘帮扶,摘帽后扶贫干部需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继续执行驻村帮扶,防止返贫,提升脱贫质量;不摘监管,对已退出的贫困县,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四个不摘”政策一方面可以激励贫困县脱帽;另一方面可以巩固脱贫成果,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脱贫攻坚要有可持续性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我们距离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越来越近,但与此同时,剩下的贫困地区和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更大,脱贫攻坚工作仍然需要加强,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此外,摘帽不是脱贫攻坚工作的终点,摘帽后各地还要继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返贫,为我国下一步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坚实基础。

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习近平同志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此外,对于容易返贫的人群应当加强监测,加大对收支骤变人群的关注,一旦发现有返贫风险,应积极开展相应扶贫工作,降低返贫发生率。

坚持扶贫扶智、扶志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将“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扶贫。激发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内生力量是脱贫的根本保障,是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返贫现象。对于有劳动能力、有资源的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就地脱贫。“扶贫必扶智”,教育能够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知识水平,帮助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政府可以开展就业指导以及技术培训等课程,使贫困人口实现稳定的、可持续的、高质量的脱贫。

要重视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做好社会兜底扶贫工作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患病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患病不但要花费治疗费用,还可能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直接影响收入,使家庭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因此,对于因病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做好相应扶贫工作,对于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

要杜绝“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的现象。尽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刻不容缓,但应该注意到其本质目的还是脱贫,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强制没有能力脱贫和无法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户摘帽,导致“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的现象,这样不仅会降低脱贫质量,还极有可能导致返贫。

贫困人口构成与脱贫政策转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党国英

贫困人口概念与类别

一般而言,“贫困”是指成年人及其家庭难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营养难以保障,社会交往半径严重压缩,并无法通过代际繁衍改善的状况。具体来说:

在较长的时间里,一个人的营养供给要考虑基本维生素、蛋白质及微量元素的摄入。根据我国目前的食品价格状况,一个成年人必须每天支出相当于五斤面粉价格的费用来购买食品,也就是至少需要15元,否则难以保障健康生存。

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及社会交往需要居住、穿衣、出行、通信,以保持起码的体面,这些都需要花钱。媒体曾报道,一个家庭数口人只有一条裤子可穿,这意味着这个家庭的交往半径会被受到严重限制。

一个家庭的生存状况还需要通过子女受教育得到改善,这就需要教育支出。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如果人均食品开支最低标准为每日15元,即每年5475元,再按照恩格尔系数59%计算,则人均年收入低于9280元时,即可认为该家庭处于贫困状态。2020年,我国这个贫困标准之下的农村人口约为1.2亿,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1%。

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概念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关于贫困的三个特征在不同时代会有所不同,所以“绝对”一说并不成立,国际上现在也不使用这个概念。40年前有彩电、冰箱、洗衣机“三大件”的家庭是富裕人口,现在仅有这几件电器很可能是贫困人口。我们需要用历史的眼光来判定贫困人口的类别。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贫困人口必须只占一个国家总人口的少数,否则扶贫政策没有意义。扶贫政策必须考虑政策实施的具体环境,有效的政策要针对贫困的成因下功夫。若不考虑战争、瘟疫等非常规因素引起的贫困,可以把贫困划为三个类别。

低度分工型贫困。工业革命前,因为社会分工水平低,经济效率低下,人类社会总体上处于贫困状态。这种状况与人口没有多少关系,因为即使人口少,农业经济受限于技术水平,也不会有很高的余粮率。古代中国是当时世界上农业效率最高的国家,按台湾学者赵冈的估算,宋朝人均原粮占有量最高曾达到约900市斤,但那个时代多数人务农,劳动力不易转移,这导致宋朝的经济社会结构与居民消费结构和其他朝代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权利限制型贫困。这是指部分人口因无法享受正常经济社会权利而引起的贫困。多数情况下,处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会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农民群体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低,自由流动遇到的歧视性政策壁垒和价格扭曲造成的隐形利益剥夺会使农民难以进入社会分工体系,只能从事小农经营,无法摆脱贫困状态。

刚性贫困。这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改善关联度很低的贫困。很多国家即使社会分工程度已经很高,社会权利平等方面有了显著改善,还是有一部分人口要依赖社会救助才能摆脱贫困,一般性的社会发展政策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我国学界对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因此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刚性贫困人口首先是农村失能、半失能人口。目前,这些人中的大部分与他们所在家庭平均计算收入,容易通过统计核算实现“脱贫”。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我国已正式启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该制度实行以后,这部分贫困人口将很容易暴露出来。

刚性贫困人口中还有一部分易被人们忽视。他们没有残疾,也能正常生活,却因为认知能力低下难以进入现代分工体系,或者只能从事一些边缘化的工作,甚至身陷犯罪组织。西方学者对贫困与认知能力的关联性作过研究,发现没有明显身心残疾的刚性贫困人口在认知能力上相对较差,具体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自律能力差、记忆力不强以及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低下等。这些人在就业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容易陷入贫困状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有明显的遗传疾病,也不是因为懒惰,主要是因为他们在生长发育期营养不良、受环境影响染上不良嗜好或受原始宗教影响形成不良生活习惯和消极价值观等,这会对他们的认知能力产生不可逆的伤害。笔者在云南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区的群众从小就养成了大量饮用土酒的习惯,这会严重影响儿童大脑发育。有的地方则存在“性散漫”现象,异性之间的性行为比较随便,导致男性责任意识不强,女性身心受到持久伤害,这些均不利于形成积极进取的商业文化。对于刚性贫困人口来说,一般的开发式扶贫举措作用十分有限,相关投资实际上等于浪费。

近40年来脱贫工作的基本经验

总体而言,我国针对以上三类贫困人口的脱贫政策是一并推进的,但近40年的脱贫工作也有重点区分,尽管多数时候这种差异不是出于有意的安排。

改革开放政策是第一类贫困人口迅速脱贫的主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增加了农民的有效工作时间,基本消除了农民自留地与原集体耕地的生产率差异,使我国粮食产量增速超过人口增速,一举解决了温饱问题。

市场化改革提高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也为解决第二类贫困问题创造了条件。城市化、工业化使我国社会分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城市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与市民收入的差距缩小,全国平均恩格尔系数逐步降低至30%左右,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超过联合国设定的脱贫标准。这同时也是消除城乡居民权利不对称的过程。只要人民有创业、择业和迁徙的自由,并享有平等权利,就会努力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脱贫奇迹归根结蒂是人民自己的创造力使然。

政府职能转化为解决刚性贫困问题提供了可能。市场的力量对于解决刚性贫困问题存在局限性。在传统农业社会,刚性贫困问题主要依靠家庭负担、家族接济和社区慈善来缓解,而对于地域性的刚性贫困,传统社会无法提供解决办法。现代社会主要依靠政府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最早的减贫行动是1982年在甘肃、宁夏推行的“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项目,后来又在1994年开始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并在2001年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这一系列国家扶贫行动主要针对区域性的刚性贫困问题。2013年年底,中国农村全方位扶贫开发转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模式,国家加大了扶贫政策的力度,形成脱贫攻坚战略,精准扶贫政策使国家对贫困户的信息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此外,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解决刚性贫困问题提供了基础性制度。

综上,我们可以产生这样几个判断:(1)无论按照什么标准,都应承认中国减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功。(2)按现行标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后,可以考虑采用恩格尔系数高于59%的联合国贫困标准。(3)从减贫事业的历程看,农村居民进入城市社会分工体系,是实现脱贫的基本路径。(4)对于第一、二类贫困人口,主要应依靠推进经济自由化来释放他们自身的致富积极性;对于刚性贫困人口,需依赖政府以转移支付为主的救助服务。

未来脱贫工作模式转变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要通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使预防贫困发生机制内生化,将由政府强力动员的短期运动型脱贫转化为由法治保障、市场主导、政府调节的常态运行机制,使国家脱贫政策转变为一般性收入分配政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此,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正确的区域经济资源评价指标体系,一定时期内不适用人口稳定脱贫政策的区域不应成为政府的开发目标区域。政府与企业都不宜在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实施开发式扶贫。

第二,改进扶贫移民政策。应重新制定城乡区划政策,在此基础上,将农村地区逐步发展为专业农户的生活、工作区域,使农村社会成为包括专业农户在内的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事实上,国家越是现代化,农村就越不适于刚性贫困人口生存。在扶贫移民计划中,应考虑将完全依赖社保计划的刚性贫困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避免现行就近移民政策带来的新移民与原有居民争夺资源的弊端。

第三,精准脱贫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将“市场瞄准”与“政府瞄准”结合起来。“市场瞄准”主要看贫困户出售劳动产品和服务的净收益,“政府瞄准”则主要看贫困户的总收入,其中还包括未出售的产品的价值。前一指标更能反映农户脱贫的潜力。从长期看,我国不可能专门设立针对贫困人口的投资项目;贫困人口要与其他从业人口一起工作,选择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通过就业解决收入问题。依靠企业兴办慈善性的扶贫车间、扶贫农业园是不可持续的。对于不能进入劳动分工体系的失能、半失能人口,现有的就地提供护理扶助的做法实际效果并不好,需要通过城乡统一的济贫制度解决他们的基本生存问题。

第四,使用新的政策用语。2020年以后,应以“低收入人群”概念替代“贫困人口”概念,并将“低收入人群”划分为“就业扶助政策目标人群”与“低保政策目标人群”,而不再以城乡区别。同时,用“预防贫困发生机制”替代“精准脱贫”。这有利于明确政策目标,实现收入分配政策的转型。

第五,坚持以城市化引领农村发展,大力发展小型城市。研究表明,农业区距离城区超过半小时车程,并不利于农业吸引人力资本。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城市首位度不宜过高,应采取综合措施发展小型城市。城市房价过高是阻碍农村居民举家迁入城市定居的重要因素,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影响我国成为真正的高收入国家。

第六,应撤并部分贫困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单元。研究发现,贫困程度越高的县,人均财政支出越大,它们属于财政转移支付依赖型经济体,经济活力低下。这类县的人口规模小,有的地域规模也非常小。举例来说,我国陕南地区虽未被划入深度贫困地区,但也算得上难以稳定脱贫的地区,该地竟有25个县级行政区。财政资金无力支付干部薪资,留不住人才,普通人员又大量堆积,人浮于事。因此,应较大幅度合并贫困地区县级行政单元,将干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机构和公务人员编制的主要参考指标,降低人口比例指标的影响权重。

第七,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发放食物券为主要手段的低收入人群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农村贫困人口进城,将农村居民贫困问题转变为一般性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以提高脱贫政策的实施效率,更好地消除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可以通过对举家进城的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发放食物券的办法改善其生活水平,减弱他们的恋土情结,为农村小块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第八,加大对刚性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老人扶助计划及儿童教育与营养计划。在现有帮扶基础上,每个幼童和小学生的午餐补助增加五元,学生规模在360人以上的小学建立配置厨师的餐厅,大幅丰富食品品种。对400万贫困老人每年发放1000元食物券,建立农村分户登记制度,完善贫困老人财产与收入数据资料。建立贫困孕产妇扶助计划,按每人2000元补贴,实行住院分娩。对约60万失能人口每人每年增加3000元帮扶资金,对约100万半失能人口每人每年增加2000元帮扶资金,建立护理公寓,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并将他们纳入国民营养计划,用食物券替代现金。经计算,以上全部开支总计约170亿元,其中新增开支估计不超过100亿元,护理公寓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筹措。这些发展计划如能落实,对于国家财政不会造成负累,而意义却十分重大。对刚性贫困人口中有基本劳动能力的人群,可以通过累退性负所得税鼓励他们到城市从事简单的工作。

厘清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程”的关键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陈前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之一。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资源贫瘠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截至2020年3月底,全国累计建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266万余套,实现搬迁入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7万人,搬迁入住率达99%。可以说,易地扶贫搬迁已经基本完成第一步“搬得出”的工作目标。

然而,“搬得出”只是易地扶贫工作取得成功的起点,让迁出的贫困人口在新的家园实现从农民到市民、从传统农民到现代农民的社会身份转换,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才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

搬迁到城镇:从农民到市民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给世界的一个深刻印象是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经济腾飞,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也不断深入推进,但至今还远没有结束。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把这项工作与城镇化战略相结合,引导贫困人群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例,自2017年以来,贵州各地全部采取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模式,截至目前,已经有188万贫困人口搬迁到城镇。

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模式,有以下几个优势:第一,有利于脱贫与发展。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省份多具有人多地少的省情,这决定了采取农村搬农村、这山搬那山的模式不仅会制约搬迁对象脱贫致富,还挤占安置地资源,进一步加剧安置地人口与环境资源的矛盾。第二,有利于贫困人口就业与增收。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为搬迁群众就业及多渠道增收提供了条件。第三,有利于贫困人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城镇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能从根本上改变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的子女与城镇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第四,有利于实现城镇建设和生态建设双赢。因众多农民搬进城镇,人口、资本、生产要素的大规模聚集将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发展。同时,众多农民迁出大山,也从根本上减轻了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活动和环境压力,促进迁出地的生态修复。

但是,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采取城镇化安置模式加速城镇化进程也存在巨大挑战。正常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是最有能力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经过竞争在城市扎根,遵循的是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把一部分人口迁移至城镇的做法则有别于此,是将农村最弱势人群以非正常手段纳入城镇。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保障手段,这种做法将给城镇的稳定发展带来很大隐患。一方面,可能会在城镇中形成贫民窟区域;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已搬入城镇的贫困人口重返农村并再度陷入贫困的现象。

要避免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模式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条可行之路是帮助贫困人口融入城镇,实现从农民身份到市民身份的转变。只有让贫困人口成为市民,安居乐业,才能在新的土地上繁衍生息。然而,这条社会身份转变之路不仅艰难,而且很漫长。从农民转变为市民,不仅涉及贫困人口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网络的转变,也涉及搬迁入城的贫困人口平等分享城市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等需求,还涉及如何对这部分人口进行社会管理等诸多问题。

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居民依靠当地资源解决自己的生计,食品、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主要靠自身解决;他们习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农业生产工作时间弹性很大,部分农活可在一定时间内自由安排;采取集中居住的生活形态,依靠血缘、地缘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解决情感需求和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难题。然而搬迁到城市后,不仅生活中所需要的粮食、水果、蔬菜需要购买,水、燃气等也需要购买,还需要缴纳物业费,生活成本急剧上升;工厂里的工作采取的是严格的上下班制度;社会关系网络被打破,从熟人社会步入陌生人社会,平时借个工具都不方便。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城乡居民无法平等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在大部分省份,城乡医疗、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搬入城镇的农村贫困人口如果继续按农村户籍人口管理,他们将在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分享上感受到不公正。搬迁前,对这部分人口采取的是按村庄进行的社会管理方式;搬迁后,是否需要采取按城市社区进行的社会管理方式?

可以说,让易地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融入城市并转变为市民,是一项巨大的系统性工程。首先,要解决搬迁进城的贫困人口就业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各项产业,为搬迁的贫困人口创造就业机会。然而,在很多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省份,一方面需要发展产业,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很大,因此,这些地区的产业发展应该更多聚焦农业产业化和第三产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把相对年轻的贫困人口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对于年纪比较大、文化程度低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创造公益性岗位吸纳其就业。贫困人口顺利就业,就会有稳定收入,从而为解决因搬入城镇带来的生活成本上涨问题创造条件,也为过上更好的生活奠定基础。其次,注重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安置点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搬迁人员在城镇获得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公平享有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重点聚焦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服务配套建设。再次,在安置点成立党支部和居委会,采取城镇社区管理模式,加强社区治理建设,促进社区团结。把安置点建成“半熟人社会”,帮助这部分搬迁的贫困人口重建社会关系网络。最后,贫困人群在农民变市民过程中,不仅涉及物质保障,还涉及精神、心理保障工作。应通过对其开展相关培训,做好价值观念转变工作。做好心理疏导和干预,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由农民转变为市民过程中产生的焦躁、抑郁等心理问题。

搬迁到新的农村:从传统农民到现代农民

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也有一些地区采取的是把贫困人口搬迁到新的农村地区或小城镇的做法。与把贫困人口搬迁到城镇相比,这样更容易被搬迁对象接受,搬迁的难度和成本较小。当然,这种做法没有与城镇化大趋势相结合,这部分人群无法全部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红利。这些贫困人口社会身份没有改变,依然是通常意义上的“农民”。

在搬迁之前,许多农村贫困人口属于传统的农民,或被称为“小农”。在英文中,传统农民对应的是“Peasant”而非“Farmer”(农场主)。这些农民之所以被称为“小农”,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土地经营规模小,在农业产业链中的谈判地位也较低。对于搬迁出的“小农”,他们能够在新的乡村繁衍发展的关键是必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或在农业产业中就业的农业工人。

对于搬迁贫困人口中的部分中青年,可以将其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使之掌握新的农业技术,提升经营素质;通过引进成熟农业企业发展本地农业产业,延长产业链条,优化业内市场分工,使农民在实践中学习经营管理之道,引导他们进入产业内的某些环节,实现自负盈亏的创业经营,在竞争中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转换;在土地流转、信贷政策、财政支农政策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便于其扩大种养规模,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同时,还可以在乡村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优先吸纳搬迁户中的劳动力,把他们转变成为农业产业工人。

地方政府需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历史和市场需求选定农业主导产业,持续的政策支持对培育农业主导产业至关重要。根据我在许多地方的调研发现,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需要当地政府给予10年以上的持续政策支持。“领导换、主意变”的地方,不可能培育出成功的农业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发展中,须注重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工作,为使产业链条整合和完善,一定要树立政府推动搭平台、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竞争发展的理念。尤其是对于当下由扶贫主导的农业产业化,要深刻认识到农业产业化包含种养殖基地化、深加工工业化、品牌化等几个阶段,切勿抱有完成种养殖基地化就完成了农业产业化的狭隘短视思维;一定要从持续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度,全面布局农业产业的深加工工业化和品牌化,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打造主导产业和核心农业企业;围绕差异化打造地域产品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政府负责打造地域产品品牌,企业在竞争中打造自身产品品牌,实现二者的相互推动发展,避免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泥潭,实现投入资源的高效回报。

电商消费扶贫的模式创新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洪涛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剩余的攻坚任务都是贫中之贫、坚中之坚。近年来,电商扶贫作为新型扶贫形式,不断引发公众讨论,广受瞩目。2014年年底,国务院扶贫办将电商扶贫工程列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2017年7月,国务院扶贫办提出重点推进电商扶贫,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在网络扶贫行动计划之下,包括爱心捐赠、扶贫商城、扶贫众筹、扶贫展示和扶贫新榜样在内的多个模块,以及“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等各项活动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电商消费扶贫是电商扶贫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弄清什么是电商消费扶贫,先要搞清什么是消费扶贫。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提出: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消费扶贫就是消费者购买和消费来自贫困地区的产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销售增收摆脱贫困的行为。让大众通过日常消费,轻松地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打通销路,同时将贫困地区优质的农产品送到城市消费者家中,丰富他们的消费选择。我将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概括为实物农产品、服务农产品、体验农产品(含旅游、休闲娱乐等体验活动)三类。

采用电商的方式,特别是社交电商的方式进行消费扶贫,更适合农村、农业、农民的特点。近年来,利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VR(虚拟现实)、小程序等多种方式成为电商消费扶贫的趋势,2019—2020年直播带货则成为电商消费扶贫的主要模式。

国家层面电商扶贫的多种模式

政府电商扶贫

自2017年至今,商务部着力推进五项商务扶贫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其中第一项即电商扶贫。2017年电商扶贫即已覆盖全国499个国家级贫困县;2019年则实现了对国家级贫困县的全覆盖,全国贫困县网络零售额达到23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

协同扶贫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1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2020年3月,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召开“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应对工作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战”视频会议,部署产销对接、电商扶贫与消费扶贫工作。

联合扶贫

商务部与中国邮政联合扶贫,在2019年中国扶贫日到来之际,商务部组织开展四川省广安区、仪陇县和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定点扶贫农特产品展销活动,由中国邮政邮乐网进行支撑,并开设定点扶贫专区,上线60余种农特产品。

综上,经过多年酝酿,全国基本形成了纵横双向的电商扶贫体系:以“借用—引进—培育”模式为主的横向“三位一体”,以县级中心、乡中心、村级体验店为依托的纵向“三位一体”,以及以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体系、供应链管理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为内容的纵横“六位一体”,这一体系在开展电商消费扶贫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各地及企业对电商消费扶贫模式创新的探索

“模式创新”可以概括为依托新的理念、新的科技、新的文化形成的新型组织业态,检验模式创新最根本的标准是有效性。近年来,针对电商消费扶贫,许多地方政府及大型企业都作出了不同形式的探索,也建立了不少全新的电商消费扶贫模式。

电商扶贫增收“陇南模式”

从2013年开始,甘肃陇南市就确定了“433”重点工作,2015年完善为“1333”思路,即打开思想解放“一个总开关”,推动网商规模、发展质量、扶贫效益“三大提升”,完善行政推动、网货供应、配套服务“三项体系”,强化电商团队、典型引领、微媒助力“三轮驱动”,引领全市电商实现了从粗放向规范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了全国推广的电子商务“陇南模式”,即“政府推动,先托后扶再监管;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生活力;百姓创业,广泛动员齐参与;协会服务,三商联动一盘棋;微媒营销,绿色产品美名传”。在电商扶贫方面,形成了带动农户增收的“六种模式”:

一是电商网店带动模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店”建设,探索出了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乡村干部服务型等建设形式,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一店带多村”的网店带动模式。

二是电商产业带动模式。通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贫困户”的方式,将电商扶贫与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贫困户直接作为电商企业的供货商,按标准生产可供网商销售的产品,电商企业以保护价保底收购,确保贫困群众利益不受减损。

三是电商创业带动模式。通过鼓励、引导、扶持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青年、未就业大学生、残疾人带头进行电商创业就业,带动其他贫困户创业增收。全市利用电商开展“双创”的人数达到18000余人,其中贫困户直接开办网店285个。

四是电商就业带动模式。通过打造电子商务生产、加工、包装、物流、营销全产业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就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目前陇南市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网货供应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就业岗位80000多个,吸纳贫困户就业20000多人。

五是电商入股带动模式。积极引导动员没有创业能力的贫困户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土地等入股电商企业,享受不低于银行利息的分红。

六是电商众筹带动模式。陇南市通过举办三届众筹扶贫大赛,带动贫困户发起花椒、核桃、苹果、中药材、茶叶等450多个项目,累计实现网上销售额810多万元,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消费扶贫参与脱贫攻坚,极大激发了贫困群众参与电商扶贫的积极性。

江西供销社农村电商新生态模式

2018年3月,《江西省关于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融入全国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按照江西省供销e家的“X+1”区域电商发展模式,构建县、乡、村电商配送网络,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联通,实现电商线上线下融合。所谓“X+1”,“X”是指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X项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1”是指县、乡、村快递统一分拣配送体系,它旨在搭建农村版“菜鸟物流”,打通多家物流快递企业,在终端呈现多家物流快递数据和快递揽件派送中转职能,解决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覆盖率低和送达效率低等问题,以此激活县、乡、村至少60%以上的服务网点。

经过两年的努力,“X+1”模式的推广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江西省内已有九个地区开展“X+1”模式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打造“供销云仓”项目试点工程,将31个县市作为重点推广落地地区,部署至少一个“X”项板块,建设一个占地约30亩的云仓。

拼多多消费扶贫馆模式

2015年9月社交电商平台拼多多成立,2016年9月与拼好货合并,组建拼多多公司。短短五年,拼多多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电商品牌,2019年年底活跃用户数达5.85亿。2020年6月,在国务院扶贫办、上海市合作交流办的指导下,拼多多投入50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正式上线“云南消费扶贫馆”,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消费扶贫馆。拼多多对消费扶贫馆内的所有商品均给予每单三元的专项补贴,使扶贫商品价格全面降低。2020年初还上线了“抗疫助农”专区,将平台顶级的流量向农产品倾斜,同时推出五亿元的农产品补贴以及10亿元的物流商家补贴。

京东“百大县长直播团”模式

在2020年“6•18”期间,京东携手百位县长,组成“百大县长直播团”,打造“粮油产业带寻源之旅”“京源助农”等主题直播,从“点”到“带”,聚焦产业带发展,开启“供应链+直播”新模式。超过100名地方政府领导参与到京东“百大县长直播团”项目中,为家乡农产品直播带货。整体观看互动达到1.2亿人次,拉动参与活动商品销售额提升300%以上。

农产品直播带货模式

伴随着农村智能手机用户的增多,农产品微商迅速发展起来,2019年微商迅速实现了向直播带货的转型,微信、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和机构纷纷涌现,单场交易额超过五亿元,出现了以李佳琦、薇娅、九妹、老罗等为代表的网红群体。

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亟待多种电商消费扶贫模式创新,但应以消费和市场为导向,联系实际而不搞花架子,将贫困地区的特色实物农产品、服务农产品、体验农产品推向消费市场,满足顾客消费体验,同时提高贫困户的收入。目前电商消费扶贫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需要社会包容审慎地关注。有关部门也正在审定直播电商团体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与服务基本规范》《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即将出台,必将推动电商消费扶贫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