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教育治理的管理、办学、评价三项工作中,教育评价对于改善教育管理、规范学校办学具有鲜明的导向和牵引作用,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顺应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新要求,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年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化与拓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认识的深化,党和国家对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是逐步展开的。早在2013年,教育主管部门即开始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对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管理等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考试招生这一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系统设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深化全国统一高考内容改革,推动高考向“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的核心功能聚焦。全国29个省份分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围绕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招生录取机制等进行试点。
考试招生作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对多种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制度,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的“指挥棒”,也是政府管理教育的“参照系”,无疑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同时,考试和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个学生的升学利益,其科学性、权威性、公平性历来备受关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考试招生制度作为改革切入点,充分体现了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无论是考试还是招生,本质上都是如何评价学生的问题。由此延伸开去,在教育领域还有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教育事业、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教育人才培养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教育评价问题。多年来,教育评价领域的错误导向集中表现为“五唯”,即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
“五唯”既反映了教育各领域的导向偏差、机制扭曲等问题,也是深刻的体制问题,即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2015年,教育主管部门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改革思路,即通过放管结合,形成包括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在内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在这一框架下,专门提出构建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从体制上确立了教育评价在教育治理中的支柱地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从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角度,提出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
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进一步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针对“五唯”,既破又立,围绕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师潜心育人、学生全面发展、科学选人用人五个方面提出改革任务,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的文件。之后,教育及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制订实施方案,形成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推进改革的局面。
10年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进展及成效
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积极改革探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是在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方面。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从中央到地方均成立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基本建立,积极开展各类检查、督导工作。出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8年首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完善县域教育评价,从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五个方面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认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状况,从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评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
二是在学校评价方面。完善幼儿园评价,启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改进中小学校评价,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健全职业学校评价,组织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完善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
三是在教师评价方面。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涵盖师德师风、人员配备、专业发展和激励机制四项关键指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倾向,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学方法、一线教育经历,具体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要求。压减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深化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高校教师评价扭转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增加教学业绩权重,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鼓励教师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专项行动。
四是在学生评价方面。早在2013年,教育主管部门就将上海市试点两年多的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扩展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五个方面的20个关键指标。2016年,《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发布,核心素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分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细化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的18个基本要点。2015年开始,国家启动两个周期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覆盖近2000个县(市、区)约120万名四、八年级学生,2021年启动第三周期监测,重点考查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这一时期,教育主管部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20科课程标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规范课堂教学评价方向,规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生评价最重要的是考试招生评价,这方面的进展包括:各地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格控制中小学统一考试次数,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扩大至27个;改进作业管理方式,发挥作业评价的分析、反馈、指导等功能,规范校外培训行为;2015年、2017年两次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强基计划”即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和选拔培养机制;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29个省份,均建成省级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考试科目从“固定组合”改革为“多元选择”;高职院校60%以上的招生实行区别于普通本科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等等。
五是在社会用人评价方面。针对人才使用中唯学历、唯帽子的导向,中央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各类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对将招聘、引进人才、确定薪酬待遇等简单与人才“帽子”挂钩,人才工作成效直接与“帽子”衔接等做法进行清理。有关部门发布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一些地方积极破除学历、资历、层级限制,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10年来,除了在关键领域取得改革突破外,教育评价在体制上也不断创新,形成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等。教育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更加有力,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工资分配、职称(职务)评聘以及教育科学决策、改进教学和办学提供重要参考,对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明显增强,对教育改革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将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中共二十大报告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框架下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部署,贯穿着科技发展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的大逻辑。在这一大逻辑下,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引领作用无疑将更加重要。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评价导向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导致教育领域各项改革缺乏确定性和方向感,也会直接影响教育发展对人才、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当前,教育界已经树立了破“五唯”的思想共识,但是一些体制瓶颈尚未从根本上被打破,社会舆论、家庭观念、诚信环境、用人倾向、政绩观等对教育评价的外部制约还不少,“破”易“立”难,推动形成科学育人的行动自觉仍然是十分艰巨的任务。特别是,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高竞争性的选拔升学考试仍然在教育制度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仍然是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尤其是高校招生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笔者认为,在考试招生制度中,招生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考试是为招生服务的,怎么招生决定了如何考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教育公平内涵已从“机会公平”转向“选择公平”,高校招生改革必须回归“选拔人才”这个本质属性,围绕扩大高校招生权、增加学生选择权,形成招生自主、国家统一考试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制。
同时,在选拔性考试之外,更加反映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综合性评价、诊断性评价还处在依靠经验和观察进行评价的阶段,难以对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形成硬性约束,这也是未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此外,为适应学习型社会要求,对教育体系之外的学习成果、工作实践经历的认定以及学分互认、积累、转换,对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的学历资格认定,也需加紧建立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基于能力等级、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相并行和对应的国家资格框架。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