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全民普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青少年是全民普法的重点人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要从中小学生、从青少年阶段开始,教育孩子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民普法必须从长计议,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提升“法治进校园”活动和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实效性,帮助广大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我们要格外关注青少年的法治认知养成,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就将法律内化为行为底线,养成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主动、积极地遵守宪法法律。青少年学生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决定了未来中国社会的整体法治素养。中小学生正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和法治意识培养十分重要。当然,法治观念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循序渐进,把法治意识转变为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行为模式。

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中小学法治教育针对的是年龄偏小且理解能力有限的青少年群体,他们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照搬照抄高校的成人法治教育。因而,中小学生普法切忌通篇法言法语、板着面孔空洞说教,而要寓教于乐、润物无声、潜移默化。

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重视培养孩子们的宪法意识。让他们在学习中感受宪法魅力,在宪法呵护下健康成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对培育青少年尊崇宪法、信仰宪法的自觉意识十分重要。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中小学校可组织主题活动,举办相关展览,践行“宪法宣誓制度”、集体朗读誓词。

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重视培养孩子们的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最权威的规则。备受诟病的不走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乱闯红灯等现象,折射出规则教育的缺失,很多人从小没有养成遵守公共规则的良好习惯,长大后自然时时处处“原形毕露”。规则教育应该从小学一年级甚至幼儿园抓起。例如,孩子们在操场上玩游戏也要遵守规则,故意推搡同伴是不能被接受的行为。在游乐场,有序排队等候乘坐游乐设施、乘坐游乐设施要系安全带等,是孩子们自幼就应该养成的规则意识。

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重视培养孩子们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法治意识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根基,也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启迪、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要从孩子抓起,要重视传播和灌输“权利”的理念。例如,关注农村孩子上学的权利,要使教师、孩子及其家长懂得,让孩子辍学打工其实是侵犯孩子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要培育孩子们的维权意识,教会孩子们在权利受侵犯时有意识地保留证据。

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重视培养孩子们的契约意识。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契约精神就不会有中国经济的腾飞。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老赖”、电信诈骗、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现象,几乎都是契约意识淡漠、市场契约化程度不高的表现。契约意识的核心就是诚实信用。诚信意识同样要从小培养,中小学生有必要学习《民法典》,了解“诚实信用、恪守承诺”的民法精神,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民事权利平等原则,传播公平诚信的理念。

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重视培养孩子们的公平意识。公平意识也是法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没有公平,市场经济就无法实现可持续的正常交易;没有公平,司法的公信力就无从树立。要向青少年传授公平竞争的道理,如公平竞赛、考试不作弊、排队不插队等,让孩子们在公平的社会中成长。

新时期中小学法治教育,还要重视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人师表的教师和为人父母的家长要做尊法、守法的楷模,在校园和家庭的小环境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学生树立榜样。

强化法治副校长制度

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的法治副校长制度亟须进一步完善,力求强化实效性,莫让法治副校长沦为有名无实的摆设。

随着“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已成为中小学的标配。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应当配备至少一名法治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法治副校长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的法治副校长制度正式确立。

实际上,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已经在多地推行多年,但实践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履职尽责能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及时补充等问题,尤其是法治副校长履职不到位、有名无实的突出问题普遍存在。各地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的进程不一,实际效果也难如人意,多数法治副校长沦为摆设,除了聘任仪式热闹一下,一个学年也难得上一次课。多数兼职的法治副校长是否认真履职,基本不影响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发展。因此,有必要认真总结和反思近年来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经验教训,客观评估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实际作用,补齐制度短板。

有必要强调的是,法治副校长的职责远不止上一堂法治公开课,而是涵盖普法宣传、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办法》将法治副校长职责拓展为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六个方面。可见,法治副校长不能仅满足于一个学期到学校上一堂法治课。

法治副校长在校园欺凌、体罚骚扰学生、性侵未成年人的治理与惩戒等方面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法治副校长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当前,校园欺凌、体罚骚扰学生、性侵未成年人等事件呈现高发态势,法治副校长应积极参与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督促学校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等机制。例如,有的学校在校园欺凌事发后往往不是第一时间报告、报警,而是为维护学校所谓的声誉而有意掩盖,对这种错误做法法治副校长必须制止,及时报告、报警并协助依法依规处理。

法治副校长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帮助中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积极引导中小学生的法治认知养成。法治副校长的选配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切莫让法治副校长沦为有名无实的摆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提出,“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笔者建议,正在制定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摆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一言以蔽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功德无量且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多方形成合力,从长计议,为广大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为其健康成长撑开法治的保护伞。

(作者单位: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