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奏响了新时期改革的最强音。当改革已成共识,大家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将改革红利兑现为民生福祉。近日,群言杂志社召开“改革红利惠及民生”专题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就全面深化改革、化解既得利益藩篱、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等问题发表见解。座谈会由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平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出席座谈会的有(按姓氏笔画为序):

叶兴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陈 淮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郑杭生 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赵 晓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贾 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赖德胜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张 平:“改革红利惠及民生”,内涵和主旨可以说一目了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凸显出来,积累了诸多矛盾,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呼声很强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直面问题,顺应时代趋势,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开启了新一轮改革,这必将影响我们国家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切实改善民生。所以我们的座谈会主题定位在“改革”和“民生”这两个关键词上,其意义不言而喻。各位都是各领域的专家,层次高,分量重,大家可以从不同角度谈谈如何理解全面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全面深化改革要着力突破哪些深层次障碍;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还需要采取什么方式,通过何种途径予以推动,等等。请大家畅所欲言。

张宝文:非常欢迎和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座谈会。在座各位都是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从经济指标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由原来的世界第10位跃升至第2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1倍,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跨越。可以说,我们距离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目标越来越近。

然而,随着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目前我们国家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前进道路上依然困难重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关键就在于深化改革。

记得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曾说过:“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指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中国改革的价值取向,也是改革的最终目标;既是改革的最大共识所在,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深厚根基所在。无论是改革的核心,还是前行的方向,一言以蔽之,仍然是“民生”问题。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社会和谐,是裨益民生;强化法治,是保障民生;繁荣文化,是提升民生;改善生态,是护佑民生。这都切实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执政思路和治国理念。要真正地凝聚改革的力量和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改革、期盼改革、支持改革,就要通过改革释放出的红利,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仍然是稳中求进,并提出了六项主要工作: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防控债务风险,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这为民盟今后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民盟作为参政党,一直保持着“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近几年来,民盟中央连续对民生问题追踪调研、持续拓展、不断深化,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题目建言献策,为这些领域的改革决策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大有可为。我们要增强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勇气,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用制度创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郑功成:我国正处在一个千年大变革时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自下而上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开始走向自上而下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进入成熟、定型的时代,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未来10-20年将是整个改革事业最终成功并建成一个繁荣、富裕、文明的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

改革红利源于制度创新

必须承认,我国3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客观上都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结果,是制度变革与制度创新激发人民积极性、创造性的结果。没有制度变革,不会产生改革红利,而没有改革红利,也不会有民生的持续大幅度改善,所谓资源红利、人口红利其实都寄托在改革红利上。以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例,土地还是那些土地,并且仍然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但一纸“红头”文件将生产队集体经营改为农户承包经营,这种制度变革就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让亿万农民不仅从原有土地上获取了更多收益,而且日渐摆脱了土地对人身的束缚,成为快速工业化的产业大军,支撑起中国经济建设的大厦。国有企业改革、外贸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价格体制改革、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以及财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都是针对原有制度进行的全面而深刻的变革,都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尽管每一项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且尚未完成最终目标任务,但已经进行的改革确实成就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大幅度提高、迅速全面提升的综合国力及其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巨大的影响力。中国的发展证明了一个道理,就是改革促进了持续的大发展,改革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巨额红利。

中国的未来发展仍需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来创造红利。《决定》包括16个部分总计60条,每一条又都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路线、方针均已明确。然而,还应当看到,传统的体制性障碍在各个领域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国有经济、教育、卫生乃至司法、政治等领域仍很深厚;近30年来形成的利益格局亦基本成形,各个方面的既得利益者可能扮演消极改革甚至反对改革的角色。改革客观上已步入深水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利益相互交织在一起,这使得当前我国面临着一种非常复杂的局面,肩负着双重的改革任务,既要进一步消除计划经济时代的体制性障碍,又须在复杂的利益格局下对以往改革的不足甚至失误及其后遗症进行再改革,改革的艰巨性显而易见。因此,当务之急在于进一步统一认识,努力凝聚改革共识,同时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推动各种制度创新,使《决定》尽快具体化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方案。如果能够按照中共中央的总体部署,在清理传统障碍与现实阻力的条件下加快推进制度创新,一定能够继续赢得至少持续20年的改革红利。如此,则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将会如期完成,成熟、定型的优良制度将始终维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繁荣昌盛。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期待、值得共同努力并可以创造辉煌的时代。

新时期制度创新的关键在顶层设计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实践,许多事情实际上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在改革目标、发展路径日益清晰的背景下,确实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促使各项制度在不断优化的条件下走向成熟、定型,这样才能给全体人民带来长久稳定的安全预期,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做好顶层设计,并自上而下地加以推进。

必须突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做好整个改革事业及各项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单项改革、孤军突进,是以往改革的老路,它可以取得一时成就,却无法奠定永固的发展基石。要吸取过去由于改革不同步、不协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训。例如,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改革不同步,造成了两大群体养老双轨制的积重难返,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医疗保险改革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而陷入多重困境,看病难、看病贵仍广受诟病;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歧视在持续缓改,但传统户籍制度的樊篱却将其排斥在许多公共服务之外,致使城镇化的质量极低,等等。所有这些均表明新时期的改革既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先后顺序,也不能顾此失彼,而是需要以全局观、战略观、长远观,统筹考虑,均衡推进。

必须进一步确立中央的权威,自上而下地推进。目前面临的形势是利益格局多极化、价值取向多元化、诉求日益复杂化、行为方式多样化,甚至还存在着一些极端、暴戾现象;地方利益相对突出,部门利益尾大不掉,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成形,加之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没有代表国家利益、全民利益的权威核心,将不足以有效引领国家继续朝着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迈进。因此,在最高层级设立中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保证统筹全局的必要举措,必须坚决杜绝政令难出中南海的现象。只有进一步强化中央权威,自上而下地强力推进,才能破除地方、部门等的局部利益阻力,才能消除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才能确保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全局利益、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还应当注意,不能以试点为由拖延改革与发展的时机,不能事事都要搞试点,对看准了的事情就要大刀阔斧地推进。

核心任务是合理调整国家机关、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合理划分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能与权责。当前困扰改革与发展前行的,主要是国家机关、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未能理顺,国家机关一方面管了不该管的事,另一方面又在某些公共领域未能到位,确实存在着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因此,《决定》明确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强调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社会组织的优势,让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主体在一个有序的社会结构中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就要求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明确划分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有限责任政府。不仅如此,还需要合理划分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能与权责,让立法机关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让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新的权责布局应当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机关各组成部分的积极性,发挥其有效性,这不仅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是必要的,而且对于维护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十分必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让科学的制度安排法制化。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是法制化,否则,不可能有稳定有序的社会经济良性运行,不可能有能够长期支撑社会安定和谐的安全预期。我国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但必须明确职责分工与权力制衡,只有贯彻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在现有体制内广聚民意,才能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并使国家更快、更好地步入法制化轨道。只有将成熟的改革措施与政策上升到法制的层面,司法才能更有作为,行政才能更好作为。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不能长期试而不定,不能过分强调改革弹性,而是必须高度重视加快法制化进程,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当前而言,法律还不健全,立法质量还不高,这意味着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加快立法步伐并尽快提高立法质量,已经成为国家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科学的制度安排能够步入法制化轨道,则是改革成熟、制度定型的标志。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生。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时也是民生得到持续大幅度改善的过程。然而,时代总会有局限性,过去一直强调渐进改革与鼓励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起来,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失衡。当前劳动者报酬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并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不平等,即是改革红利尚未充分公平地惠及民生的反映。因此,应当按照《决定》中所明确要求的,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适当降低政府和企业所得,增加劳动者所得,通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少低效甚至无效投入、杜绝财政资金浪费等,让更多的公共资源惠及民生,应当是十分必要的举措。

社会领域应成为改革红利的重要源泉

如果说前一时期可以主要依靠经济改革来释放活力,新时期却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社会领域的改革来获取改革红利。一方面,在过去30年间,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实让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发展成就,但它也是以忽视社会领域的改革为代价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同步,不仅导致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日益尖锐化和社会治理的明显落后,而且正在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民生的进一步改善,它既使经济改革的红利打了折扣,又使深化改革需要付出的社会经济成本在无形中加速增长,例如维护社会稳定的代价就相当高昂,治理环境的代价更是难以计数。另一方面,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创新,既可能为经济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又是惠及民生的目标与手段的高度统一,客观上还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交织在一起。如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工市民化,以及财政体制、税收体制、国企改革等等,很难完全分清是经济还是社会领域的改革。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应当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创新,并藉此推动整个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决定》用相当的篇幅强调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无疑将充分释放社会领域的活力,进而使社会领域成为新时期改革红利的重要源泉。

在教育领域,应当确保人力资本投资更加符合国家发展需要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是关键,落实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是重点,形成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格局是目标。只有打破现行教育体制,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让教育事业按照教育规律全面发展,才能培养亿万高素质劳动者与合格公民,这是建设创新型现代化强国的基本条件,也是赢得长久改革红利的基石。

在就业领域,应当以提升就业质量为追求目标。必须真正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同时,应当看到就业岗位增长对经济增长的依赖性在逐步减弱,对产业结构优化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的依赖性在逐步上升。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关键不是就业岗位的数量少,而是有质量的就业岗位不多,即要实现有质量的就业很困难。因此,应当认真研究新时期就业岗位增长的新途径,依靠产业结构调整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来促进充分就业,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制、强化行政监察来维护平等就业,通过构建发达的公共就业网络等让全体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就业公共服务,最终让劳动者真正享有平等、体面与尊严,从而持续激发他们积极向上并释放出无穷创造力。

在收入分配领域,特别需要围绕公正分配、规范分配和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采取重大措施,通过提低、扩中、调高政策取向的具体化,使已经失衡的利益格局逐步走向均衡,让收入分配领域的失范及乱象得到矫治。而这一过程中,提高劳动者报酬应当摆到特别重要的位置,再分配则应当加大调控力度,真正成为维护分配正义和实现全体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应当持续缩小,收入增长与基尼系数应当成为新时期评估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蛋糕分好了,利益格局相对均衡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可度就会提升,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对抗性就会弱化甚至消失,社会建设的成本就会下降,经济发展的水平必定上升。

在社会保障领域,必须在巩固已经初步普惠全民的基础上,尽快促使这一制度体系走向健全完备,同时通过全面优化现行制度安排,尽快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强化制度的正向激励功能,并保障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要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的权益失衡格局,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促使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事业真正步入社会化发展轨道。只有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才能促使这一重大制度体系从长期的试验性改革状态进入成熟、定型发展阶段,才能真正解除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化解社会风险与社会冲突,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实现更多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如果能够建成一个公平、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就能够为全体人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安全预期,它带来的必然是居民消费良性扩张、就业持续增长、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安定和谐,这其实是当今最需要的改革红利。需要强调的是,人民福利一定要持续增长,要让人民过得一年比一年好,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既是政府工作的长久压力也是政府工作的永恒动力,但福利增长的责任务必要合理分担,即必须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并共同分担福利增长的责任,才能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如果福利不增长,人民不满意,如果责任不分担,政府将无法承受。因此,关键在于合理均衡责任分担机制,确保人民福利持续增长。

在社会治理领域,必须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个健康的社会结构应当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组成并分别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发达的社会组织,政府与市场均可能陷入失灵状态,政府还会因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而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发展社会组织不仅是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而且是让政府与市场更有效率的必要条件。在这方面,应当从政社分离入手,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凡是可以交由社会组织办理的事务,政府均应当退出,只扮演支持者、监督者的角色。为此,特别需要正向激发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与活力,特别需要通过对财税政策的改革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服务社会,特别需要在各界共同参与的条件下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治理。

当然,社会领域需要的改革创新还不止这些,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重视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才能在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条件下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并给全体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改革红利的实现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郑杭生:改革的红利最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改变。这种改变利国利民,有利于改善民生,更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状况,从而有利于从无感增长到有感发展。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与社会学直接相关的三个领域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我着重结合新型城镇化问题,并适当联系社会事业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对改革红利做一些分析。

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才能真正产生改革红利

《决定》多次提到“资源配置”这个重要概念。高效、合理、可持续的资源配置方式,是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重中之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手段,是发挥我们制度优越性的根本途径。全面深化改革,归根到底是要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建立起更有效率、更加合理和优化、更可持续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只有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才会产生改革的红利。

“资源配置”主要涉及资源由谁来配置、如何配置和配置什么三个基本问题,即配置的主体、方向和客体问题。

关于配置的主体。一般来说,现代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和社会部门。关于这三大配置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从世界眼光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经验,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这是《决定》最重要的论断之一。

关于配置的方向。所谓“资源配置”是指各种资源在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大体可分为:有效的和非有效的配置,或者说低效的和高效的配置;合理的和非合理的配置;可持续的和不可持续的配置,即高效、合理和可持续的原则。只有这样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才能使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达到最佳效果。可以说,《决定》通篇实际上都在研究现有条件下我们的各种社会资源如何更有效率、更加合理、更可持续地配置问题。

关于配置的客体。“资源配置”中“资源”,其内涵是指一个社会及其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机会等生产和生活资料。“资源”有多种分类,由于经济的基础作用,人们常常把资源划分为“经济资源”和“非经济资源”。社会学正是根据这种划分,合逻辑地把社会资源区分为三个层次:广义的、中义的、狭义的。广义的社会资源是包含经济资源在内的整个社会资源,它是经济资源与非经济资源的总和。中义的社会资源,是不包括经济资源的非经济的社会资源——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生活的、生态的等。狭义的社会资源,是与经济资源相对的社会领域的资源——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由于经济和社会因素互相嵌入,要把经济资源与非经济的社会资源截然分开是不可能的。《决定》事实上也是从这三种意义上使用了资源概念。在我国社会结构比经济结构滞后15年的情况下,进行社会体制机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对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进行高效、合理、可持续的配置,其改革红利是巨大的,但是难度和艰巨性也可想而知。

新型城镇化产生的改革红利是巨大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进行具体部署。会议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六大任务,其中既有战略目标也有实施路径,既有顶层设计也有细化保障。

六大任务为扎扎实实解决多年来未解决的难题——“农民如何变”、“土地如何管”、“资金从哪来”、“城市如何建”、“水平如何提高”、“城镇如何管”打下了基础,指明了路径。关于“农民如何变”,会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而为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难题,会议提出采取四类城市差异化落户的办法:全面放开建制镇、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关于“土地如何管”,强调守住耕地红线,严控建设用地增量,以盘活存量为主;关于“资金从哪来”,提出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关于“城市如何建”,提出“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布局,还提出深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注重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等。

很明显,所有这些都涉及对各类资源——人、地、财等资源的优化配置,配置的方向倾向农村,倾向农民,倾向社会弱势群体,倾向中西部地区,从而改变了旧式城镇化以农村衰落为代价、把农民当作牺牲品、令农民充满怨气和不公平感的状况,而使人数众多的农民成为这种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受益者、受惠者。这就是新型城镇化产生的巨大改革红利。

社会事业改革产生的改革红利同样巨大

如果说,新型城镇化的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村和农民,那么,社会事业改革的受惠面则更为广泛。

社会事业也叫社会民生事业,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说法,民生事业包括就业、收入分配、住房、社会保障等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确定了一些重点领域: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事业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既涉及解决老百姓的“现实困境”,例如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又涉及解除他们的“未来焦虑”,例如养老难、失去自理能力后的养老更难等。如果说,教育、就业创业、收入分配、医药卫生等体制机制的改革是着重解决“现实困境”的,那么,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则是着重解决“未来焦虑”的。社会事业涉及的各领域资源配置的优化,所产生的改革红利,更直接与惠及民生有关。

如果从国内外更加广阔的视野来看,在国际,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总趋势是,大幅度减少输往国外的福利,增加本国人民的福利,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到2020年我国的居民收入要翻一番的深刻含义;在国内,则强调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更着重于“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这将有利于抑制缓解严重的社会分化趋势,有利于城乡社会弱势群体收入的增长。此外,反腐败、反浪费所节省下来的款项将充实国库,有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同样有利于全体居民。这一切,都将有利于公平正义度的提高,促进我们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

防止改革的好经被念歪损害改革红利

从历史的角度看,改革遭受挫折甚至失败,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遭到利益集团的反对,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使改革无法顺利进行。改革进入深水区、啃硬骨头,其实主要是指这一点。如果这一关过不去,改革的红利也难以实现。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是改革的好经往往被不同层次的和尚念歪,这样,利民的改革理念很容易被扭曲成扰民害民的行为,从而引起大范围的不满和不认同,改革的红利也因此荡然无存。这同样值得警惕。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显然注意到这一点,规定城市规划“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能一任第一把手,改一张蓝图,这也从一个方面堵住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各种各样谋私利的渠道。

针对不少地方热衷于圈地盖楼,“土地城镇化”以不同形式继续重复,而农民、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指数和公平感并未随之提高,会议提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其重要方面就是要防止新型城镇化这本好经念歪。

抓住改革不放,理顺制度安排和机制联结


贾 康:“改革红利惠及民生”的主题使我联想到“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这句话。后者还暗指现在仍有不能共享的因素。惠及民生这个“民”字,既包括中国的富人阶层,也包括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比如最近媒体报道的北京“井底穴居人”,当然这些人在被请回原籍之后政府都会给予其一些特殊的政策待遇,以改善他们的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遍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这样简单地去解决。总体来说,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就是要抓住改革不放,理顺相关的现代国家治理的整个制度安排和机制联结。

改革红利从原理上说就是解放生产力,而解放生产力则是要尽可能抓住我们可选择的因素,形成最具可塑性的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改革红利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本主义立场,正如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梦”愿景所指向的,要将所做的事情都落实到改善民生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望上。

我谈五点认识:

第一,在改革新时期,我们能否对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及时纠偏。过去的传统体制使得我国经济僵化,活力不足,无法大踏步跟上时代的发展,所以改革开放初期对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进行了讨论,逐渐形成了近年科学发展观所明确要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中共十八大后,习总书记一句很接地气的话“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则在原理上还原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基本点和归宿。但要把这个目标放到现实生活中来看,问题着实不少,突出表现在GDP依然是这些年来被各个辖区的决策者们特别看重的指标。尽管中共中央反复强调要“消除GDP挂帅”,“不要GDP崇拜”,要建立更综合的GDP考核指标,但到了操作层面,新的指标体系并不清晰。所以我认为需要进一步结合改革机制转换,按照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本原和内在逻辑,尽快推出可操作的合理化指标体系和政绩评价考量机制(可由粗到细动态优化),努力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偏向加以相对及时地矫正,而始终保持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状态。

第二,《决定》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从基础性提升到了决定性,这个新的表述非常重要,它是在邓小平南方谈话20余年之后终于实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语境对接。当然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不等于它能决定一切,市场也有失灵的地方。所以,政府在让市场发挥潜力活力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要真正使政府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就要建立“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现代财政制度,这直接对应于现代市场体系,又对应于现代国家治理,是影响今后中国现代化进程非常重要的理念和逻辑链接。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能否在政府职能合理定位之上使政府的支出与事权完全呼应,在操作上能否形成可规范掌握的事权责任明细单、支出责任明细单。

在弥补市场局限的视角上,政府应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市场充分地公平竞争;在惠及全民的方面首先要考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以此为基础,通过财政等必要的手段进行适当再分配。我们的政府和公共财政应该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而少一些锦上添花。应该有一种力量,把发达地区的一部分财力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去,让欠发达地方更多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对此,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就已经有了清醒的论断。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大局,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发达地区转过来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也是大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势必触碰到某些既得利益,牵涉到目前改革的一系列问题。

第三,改革的真正难点在于它进入深水区之后,如何突破既得利益的障碍,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这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起来非常难。以现在老百姓关心的行政成本,即所谓的“三公”经费支出为例,其实“晒三公”很有意义,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让老百姓知道纳税人的钱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充分行使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监督权,最后实现全体公众能够通过一套可持续的机制来有效行使公共资源的决策权,这是民主化法治化追求的实质性内容。但实际上,老百姓现在看到的“三公”还都只是一些皮毛,高昂的行政运行成本更多来自整个政府“五层级”与“部门林立”的行政大构架。我们虽然也在试图推行行政层级的扁平化和“大部制”,但仍然困难重重。如何将这些高昂行政成本真正压缩下来,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就是更充分地把珍稀、有限的公共资源真正地用于民生,更好地扶助弱势群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今后改革中应该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大问题。

第四,要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改善民生过程中,上述利益之间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需要进行全面协调和权衡。随着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人民群众对福利改善的预期被进一步激活和加速,在努力提高民众生活保障的同时,我们尤其要注意防范披上“民意外衣”的福利陷阱,避免让一些缺乏后劲的短期利益泡沫肆意膨胀,吊高民众胃口以致不可持续。改善民生,把握分寸是很重要的,否则,一旦过了界,所谓的“福利赶超”就会很快从云端跌落尘埃,而紧随其后的,就是整个经济成长、社会发展势头顿失。经验证明要想在中等收入阶段痛失好局后重拾升势,难上加难。所以,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吸取当年发达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处于中等收入阶段时的一些教训,通过一系列的改革让民众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认同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

诸如对于我国多地面临的雾霾等环境问题,公众已高度关注并极为不满,但是一说到应考虑通过征收资源税、环境税这种经济手段来有效地调节治理、节能降耗,从中长期釜底抽薪式消减粗放发展、环境污染的根源,老百姓却可能难以接受。因为他们不认为这些所谓政府应做的事情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而只觉得有了资源税、环境税,水和电会更贵,从而加剧不满甚至导致愤怒。这种不认可、不接受的态度,其实并不是一种有利于惠及全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态度。所以在触及到百姓既得利益的问题上,我们要想赢得他们的支持,还要做大量工作。

第五,随着民众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意识提高,必然面临对民权的无可回避的诉求,所以要做好与民权有关的国家建设。现代国家治理强调的不是简单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控制、调控,而是包含了管理与自管理、调控与自调控、组织与自组织各种问题。我们一定要坚持加强民主化、法治化建设,一步一步往前推,这样才可能在发挥改革红利的同时,让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这个成果除了物质方面的改善外,一定要有文化因素,要将现代社会的综合软实力因素都融合进去,才是符合发展层次依次提高的规律,才能长久地真正惠及民生。


改革要着眼于“穷、富、公、财”


陈 淮:如何让改革释放红利,惠及民生,我归结为四个字:“穷、富、公、财”。

一是“穷”,即穷人的利益。我以为,不是说打土豪分田地,等贵贱均贫富就是照顾穷人的利益,而是要兜底,就是对于这个社会群体最低层级的利益,能够在多大限度上给予满足。比如,最低生活费标准保障、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以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问题等,都是在为穷人兜底。这既是对过去30年发展中弱项的弥补,也是释放红利最重要的因素。从历史上看,改革开放前20年,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奖金制度,调动了城市职工的积极性;简政放权、松绑让利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调动了管理层的积极性;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导向,调动了资源支配者的积极性,但在保障问题上我们始终滞后。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在危机逼迫之下,我们才真正开始大规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今天所说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保障,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养老金社会统筹发放,社会登记失业人口的保障等等都是1998年以后才建立起来的。而与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相比较,住房的保障则显得更为滞后,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穷人对住房保障的需求越发迫切,我们亟需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相适应的最低住房标准及相关的救助条件。

二是“富”,即富人的利益。改革首先要尊重资本,尊重高效率资源支配者,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一点毋庸讳言。财富的创造依靠的是人,而非政策。我们之所以创新能力不够,不是因为自己的聪明才智达不到,而是因为有政策在阻碍创新。所谓惠民政策,就是要将那些阻碍人们富裕的政策破除掉。我同意茅于轼先生说的:替穷人办事,替富人说话。这句话非常深刻。

让改革释放红利,就一定要让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要把高效率的资源支配者、民营经济以及中小企业的活力,都充分调动起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了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的一句话:让劳动、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句话很深刻,很重要。不要在改革尚未释放红利的时候,就先把资产税摆出来,按照媒体的说法,那还不如“裸捐”,这种舆论导向实际上导致了富人纷纷抽逃资本,移民国外。

所以,要充分注意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别以为资本的利益诉求就是利润。错了。资本的最大利益诉求是积累。什么是积累?就是不断扩大再生产。这是正宗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资本论》的基本论断。如果我们能够读懂这一点,就不要对富人攒钱发财那么害怕。

三是“公”,即公共利益。在释放改革红利的过程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时并不一致。就当前社会利益诉求而言,问题最大、危机最严重的诉求,就是公共利益诉求。事实上,我们的城市中四处埋伏着很多公共危机。譬如,城市建设几乎没有减灾防灾、规避风险的能力和体系,经常是哪里漏水堵哪里,哪里楼塌修哪里。又如,面对雾霾、城市内涝等种种频发的灾害,我们却缺乏有效的灾害应对体系,不论是举办过奥运会的北京,还是举办过世博会的上海,光鲜之下都隐藏着城市规划中存在的诸多短板。市政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系统的严重滞后,公共危机防范手段的严重欠缺,还有保险机制、救灾机制等诸多方面,无不体现出我们在改革和建设上存在着极大的失衡。

四是“财”,即财产利益。历史上,我们的执政党在带领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条路上经过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打土豪分田地,把富人的钱都分给穷人,但事实证明,即使把富人的钱都分给穷人,穷人还是穷人;第二阶段是尝试用公有制救穷人,但结果只是形成了僵化的体制;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破除体制障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大社会财富蛋糕;现在已经到了第四阶段,就是从中共十六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到的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社会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增加收入,而且要实现私人财富的累积。当今老百姓的诉求,已不再仅仅是需要提供医保,提供就业或是涨工资,甚或是买得起房子,人们更加重视并且愈发强烈的要求是要有私人财富的累积;人们不仅要求吃饱穿暖、衣食有余的小康,更要求殷实的小康,有家底的小康。对大多数人来说,财产性收入非常具体简单,就是有银行存款,有股票,有一套有产权的房子,通过资产增值的方式分享城市化的好处;而农民则要在种植获得的经营性收入、务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之外,通过土地要素资本等渠道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所以,在改革过程中,要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就必须注意到他们对财产性利益的诉求。

一言以蔽之,改革改什么?就是要把妨碍“穷富公财”利益的障碍去掉,同时努力满足这四方面的利益。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叶兴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以后,大家觉得在农村改革方面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个论断非常重要。农村改革35年来,一个基本经验就是不断让农民得到物质利益,调动他们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回顾这些年的农村改革,实行“大包干”、发展乡镇企业、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还有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等一整套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这一系列变革都遵循了这个原则。

35年过去了,应该说农民得到了一些物质利益,但城乡差距过大依然是让我们头疼的一个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城乡二元结构依然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破除这种二元结构,需要继续坚持让农民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这方面途径很多。比如,调整城乡和工农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即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业补贴,提高农村各种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但仅仅通过调整财产交换关系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来增加农民的物质利益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让改革红利真正惠及农民。这里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尊重农民物质利益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决定》在这方面有四个突破:

一是赋予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在现行制度框架下,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是不能通过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产业建设的,它只有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城镇土地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只能得到按原用途计算的补偿费,而无法享受到土地从农村转向城市的增值收益,无法参与到整个增值收益分配链条中。近年来虽然在农民的安置和征地补偿上有所调整,但始终没有得到制度上的根本性突破,随之而来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损、征地拆迁矛盾频发等问题也愈演愈烈。《决定》提出要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就是要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提高个人收入的比重。这应该是下一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调整的一个重要政策取向。

要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途径之一是缩小征地范围。《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意味着今后城市化扩展中遇到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时,只要其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就不一定非要征为国家所有。这是缩小征地范围的突破性举措。但要使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仅仅通过这个途径恐怕还不行,因为我们现在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镇连片开发建设中既有公益性项目,也有经营性项目,很难严格区分,即使分清了,由于相邻地块的补偿机制不同,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途径不同,利益也很难平衡,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要想通过征地范围的大幅收缩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恐怕很难取得根本性进展。

另一途径就是完善补偿机制。今后城镇化所需的土地大部分还要继续通过征收取得。目前是按原用途补偿,最高不超过30倍。按这个标准,征农民一亩地仅补偿2至3万元。《决定》提出,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为此,应完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改变按原用途补偿的原则,使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非农利用产生的增值收益。征地涉及到农民住房拆迁时,不能再按地上附着物补偿,而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还可探索留地安置、区段征收等新途径。

二是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决定》提出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也是一个突破。过去35年间,在土地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农民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是逐步扩大的。改革开放初期,农民仅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2007年《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具有占用、使用、收益权能。而这次《决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则是在扩大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问题上向前迈出了一步。其意义在于,农民在贷款时,有效担保物的范围扩大了,对于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是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权能。其实从本意讲,农民对住房是有私有产权的,但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流转,这就导致附着在其上的农民房屋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决定》提出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可以说几乎给农民住房财产权赋予了完整的产权权能。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不可分离,住房财产权的流转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流转。这个问题甚为敏感而复杂。我认为,这与原先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非常类似。因为那也是不能交易、抵押的,但根据《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发生兼并破产、财产转移时,涉及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随之转移。《决定》并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予以明确,所以现阶段纯粹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还无法实现,仍需与房屋的流转交易挂钩。

四是扩大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除了承包地、宅基地外,一些地方特别是城郊农村,还有大量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此次《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与中共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保护农民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相比,是个很大的突破。农民得到的集体资产股份是什么财产权?我理解,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财产权。我们现有的集体所有制是成员权,也就是说集体成员才拥有相应的产权,如果脱离集体,就不再享有权利。但是按照《决定》,“农民变股东、资产变股权”,农民即使脱离了集体,依然可以长期持有集体股权,这有利于人口流动,并可以增加集体经济的活力。

突破性的政策取向有了,下一步就是如何落实。任何一项改革都会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我认为在下一阶段,首当其冲的就是修法。我刚才提到的四个问题中,前三个都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要实现改革目标就必须以修改现行法律为前提。其次就是要试点。这些改革中,有的力度比较大,语言表述上比较谨慎,特别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方面。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先行试点,不断探索,及时调整和纠偏。此外,还有村级治理结构的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进,尤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平等入市之后,一些地方的村级集体资产将会大幅度增加。如何用制度管好这些集体资产,防止滋生腐败,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需要我们考虑的现实问题。所以亟待加强村一级的治理结构,重新界定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


改革红利的创造与共享

赖德胜:我国现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决定》为未来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全局性、系统性的谋划和布局。其中,关于民生建设的论述,篇幅长,有新意。限于时间,我讲两个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将创造巨大红利

所谓改革红利,是指在资源给定条件下,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使劳动力、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的活力得到竞相迸发,从而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它既包括资源配置的优化,也包括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事实上,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30多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潜能和活力。但实践表明,有些改革的红利效应开始递减甚至消失了,有些体制机制仍严重束缚着要素活力的迸发。因此,必须全面深化改革,使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也必将创造出更多的改革红利。

全面深化改革将使资源得到更加优化的配置。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在某种意义上,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市场边界不断拓展的过程。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自那时起,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但由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市场的作用仍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对资源配置干预过多,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中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致使经济运行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使微观主体有自主选择权和抉择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是要使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使价格能反映供求和稀缺性;就是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使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全面深化改革将极大地推动创新。改革红利的获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表现为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这又往往与创新联系在一起。如何促进创新?一个重要途径是使人力资本得到合理配置。

按照凯文•墨菲等学者的理论,政府是个典型的非生产性部门,如果优秀人才都往政府挤,则意味着这个社会的创新将不会太强。不幸的是,我国正好属于这种情况。数据显示,最近10多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攀高,2003年是8.7万人,而2014年则达到了152万人。这背后有大学生就业难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政府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而吸引力的源泉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因为很多资源仍控制在政府手里,政府直接干预了资源的配置。

全面深化改革将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不仅如此,《决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政府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得到更加平等的对待,二者相结合,将引导优秀人才更加优化地配置,主要是减少优秀人才过度拥挤在政府部门,增加生产部门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吸引力。如此,科技和产业的创新能力将明显增强。

全面深化改革将使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改革开放以来神州大地充满活力,社会财富不断涌现,是破旧立新的结果。衡量生产要素活力的指标很多,其中重要的一个是创业活动的活跃程度,创业活动越活跃,表明生产要素活力的迸发越强。

最近30多年来,我国已经历了三次创业浪潮,分别是1983年前后、1993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在这三个时间段,我国分别召开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的三中全会与创业浪潮的形成有内在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前述几次三中全会都是高举改革的大旗,分别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些决定为市场作用的发挥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而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是创业活动得以活跃开展的前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着眼于改革的全面深化,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思路,还对健全促进创业体制机制作了专门论述,明确要求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此外,《决定》中关于“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等论述,都预示着不管什么生产要素,只要做出贡献,都能得到回报,而且回报方式呈现多元化。因此,可以预见,我国的第四次创业浪潮即将来临,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活力将竞相迸发,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将充分涌流。

改革红利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的路径选择

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并不会自动地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相反,它们的分配可能会很不公平。如果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它会反过来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已为有些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我国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也要求我们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全体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以实现包容性增长,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使就业优先战略得到更好落实。首先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虽然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力的增量开始减少,但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档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如何使新增劳动力、转移劳动力有业可就,是一大问题。为此,要选择适当的增长方式,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等,要使非公经济、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有大的发展,它们是扩大吸收就业的主力。

其次要使就业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过去就业工作更多关注的是数量,也正是数量庞大、价格低廉的劳动力使得我国成为“世界工厂”,支撑着经济快速增长,而就业质量则很少得到关注。有研究表明,我国的就业质量虽然不断提升,但总体来说还比较低,特别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经常面临着就业环境恶劣、工资拖欠、保障条件差、就业歧视、就业不稳定、社会融合难等问题。因此,切实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提高就业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使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途径。

再次要使特殊人群的就业得到更多的支持。不管何时,总存在一些人群,其就业需要予以特殊的关注和支持,比如上世纪80年代初的返城知青、90年代的国企下岗职工、本世纪以来的大学毕业生等。随着全面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就业困难群体还会出现,比较典型的就是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支持,使他们有业可就,体面就业,既是共享改革红利的内在要求,也是降低改革成本的内在要求。

使教育得到更加公平的发展。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不仅影响同代人的竞争,还会影响代际之间公平性的传递。同时,教育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解决好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是人们共享改革红利的直接体现。实现教育公平,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在制度上保障人人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教育的公平性已大为提高,但仍存在很多阻碍人们平等接受教育的制度安排。因此,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推进考试招生等制度改革,以确保学生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次是使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我国现在已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30%,应该说上学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问题是,上好学校难的问题解决得不是很好,中小学阶段的择校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不同阶层上“985”、“211”等大学的比例差异很大。因此,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使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加公平。对此,既要有相关制度的改革,也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差异。

使收入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是改革红利的最直接体现。收入分配包括要素收入分配和个人收入分配。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二者都要注重效率与公平。

在要素收入分配方面,其公平性主要有二,一是要素本身的分配以及要素产权边界的清晰度,二是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基本上不允许私人资本、土地参与收入分配,因此,人们关注的主要是劳动收入分配,而且主要是工资分配。后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劳动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也开始参与收入分配。这一方面激活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另一方面也使收入分配问题更加复杂。比如,近30年来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不断下降,表现出与多数发达国家劳动收入份额不同的变动趋势,这既与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占有有关,也与市场机制不完善有关。要使要素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就必须完善国有资源的分配机制,使国有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分配更好地体现全民共享性;必须打破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使各种生产要素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其公平性主要表现为收入差距要适度,差距太小或太大都不公平。改革开放之初,收入差距太小,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对多干的和干好的人就很不公平。而现在是收入差距太大,有些群体从改革发展中占有了更多的资源,享受到了更多改革发展成果,有些群体则处于弱势,得益于改革发展相对较少,这也很不公平,不利于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适度收入差距表现在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分布上,应呈现为一种橄榄型格局,即低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占人口的比例较小,中等收入人群占人口的比例较大,即两头小中间大。为此,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调节过高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公平惠及每一个群体。


以改革红利化解风险

赵 晓:现在的老百姓不再像过去一样,只停留在对物质生活的满足,而是进入到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生态生活、精神生活等各个层面。所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对现阶段民生要求的回应。在解读《决定》的过程中,我感到了领导层对深化改革的信心,同时也觉察到了他们的“三个担心”:担心经济不长、担心社会不满、担心政权不稳。纵观《决定》其实无不与这三个担心有关。

在经济方面,我们正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阶段,过去支撑经济快速增长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人口红利、出口红利、楼市红利正在逐渐消逝,同时,过去依靠投资带动经济的增长模式所造成的结构性风险、美元大规模回流带来的周期性风险以及长期改革不配套引起的制度性风险也已兵临城下。我国的GDP增速从2007年的14%以上跌落到现在的7.7%。与正逐步复苏的美国经济、已基本探底的欧洲经济不同,我们现在还停留在前景并不十分明晰的经济震荡回落的水平,尚无法断言新的经济增长时代的到来。因此,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国家的首要任务。在《决定》提出的15项任务中,有6项是经济层面的,可见执政党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

在社会方面,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据中国社科院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群体事件,已由每年几万起发展到每年10多万起;财政部财政预算显示,2012年“公共安全”支出7000亿以上……习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要抓住重点,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这正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满,稳定人心。

概言之,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年代,这是一个经济进入下行的年代、社会进入震荡的年代、政府进入风险的年代。而要化解这种种风险和矛盾,惟有改革!我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背景就是:危机倒逼改革。正如《决定》开篇所说的:“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谈到如何用改革红利惠及民生,我认为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创造红利。通俗地讲,首先要把蛋糕做出来,才能谈如何去分。随着政府(税收)成本、金融成本、土地成本的日益上升,我国企业正在不断丧失活力;而过去企业用以平衡的三个“低成本”:人工成本、人权成本和生态成本正在不断消逝,综合作用下,使得我国实体经济举步维艰,长此以往,我们的经济恐怕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因此说,我国已到了必须主要依靠改革释放活力、实现发展的阶段,

《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成为此次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财税金融、土地制度、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此为标尺,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也有了原则和检验尺度。比如在政府职能方面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在金融制度方面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就为民间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想象的空间,同时提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以全面改革来化解上述三个“高成本”对企业利润的吞噬,给当下生存艰难的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有了蛋糕之后,如何分蛋糕?这就涉及到要以公平公义来化解社会震荡,并寻求公平分配改革红利。公平公义是历史上所有大国崛起的根基所在,也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改革开放的成果如若不能够在广大的层面上被大多数人所分享,那么改革本身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支持改革的力量就会发生动摇,改革的动力机制就可能出现障碍。我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大亮点,就在于明确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且将这一思路始终贯穿于《决定》的各个方面。

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的众多新突破和创新都体现为要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譬如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都是重要组成部分”,不再有老大、老二之分,并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市场监管、依法监管等各方面,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统一等关键词;在社会体制方面,明确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在财税体制方面,提出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方面,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此外,还有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包括“单独二孩”政策的提出,都充分体现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还想谈的是,要以建设现代治理化解政府风险,确保改革红利的创造与惠及民生。《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创新。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其核心就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方式法治化,而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理。它的内涵是全面的,涵盖了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治理体制;制度是成熟的,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社会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标志,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要形成相对稳定成熟的制度体制,而不是缺乏定势、变来变去的体制机制;主体是多元的,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强调的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执政党、人大、政协等多元主体一起进行国家治理,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种力量,因而也是民主的一种表现。这次提出的协商民主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要一环。《决定》中对于“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检察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等命题和举措的提出,也正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做出的呼应。

任何一个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其难点是如何在平衡与突破中将我们的改革目标得以落实。这里面有很多问题和矛盾。比如,如何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关系,如何解决好“稳定税负”与目前结构性减税之间的矛盾,如何能突破层层壁垒,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等。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带来的全面深化改革,将成为释放活力、启动经济的根本出路,未来10年将是关键的10年,改革目标究竟能否实现,我们拭目以待。

张 平:大家从不同的专业角度畅谈了对改革和民生问题的深层思考,见解精辟,分析独特,对我们学习和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很有启发,也获益良多。下一阶段,围绕贯彻落实《决定》的内容,相关部门将会密集推出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每一项都是相关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如何使每一项改革措施更加科学有效,获得最大的共识,减少改革的阻力,非常重要。这需要集思广益,需要进诤言、献良策。作为参政党,我们将对相关问题持续关注,加强调查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天专家们提出的思路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会把大家的意见加以整理和吸收,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各位的支持,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听到你们的声音。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