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同志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民盟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参政党,也要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性意义,并积极投身到具体实践中去,力争为我国的乡村振兴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我们应该妥善处理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看似有矛盾,实际上二者是彼此促进的关系。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统一性在于:它们都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都必须强调以人为本;都需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户籍、土地制度等各项改革,并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我国的城镇化率不算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由此完成工业化,将是必然趋势,因此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必然会互相交织。我们应重点研究不同区域城乡关系的具体特征,研究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如何做到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共臻繁荣。过去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通过发展小城镇、特色小镇,促进城市要素向乡村辐射,由此带动了乡村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总结多方面经验,推广城镇化与乡村发展的双赢做法,使城镇化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推动力量。

二是全面振兴与分级分类推进的关系。全面振兴是总要求,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总要求的科学路径。乡村振兴要兼顾各种不同类型的乡村,因地制宜予以振兴,没法搞齐步走。以华北五省市区的乡村来说,它们的发展水平差别巨大。都市区周边一些乡村已达到或接近现代化水平,但也有不少乡村自然条件脆弱,还在奋力脱贫攻坚。村庄类型也多种多样:有城郊融合型、集聚提升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需要推动一些村庄率先达到较高的振兴水平,树立样板与标杆;又要保持足够耐心,允许一些村庄通过更长时间达到全面振兴的标准。

三是基本要求与特色发展的关系。乡村振兴头绪众多,大致上有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力争在道路交通、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乡风民俗、生活水平等方面尽快达到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这是“千村一律”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挖掘、放大每个乡村的特色,尽可能让这些乡村都有独特的文化与记忆,有独特的产品与产业,有独特的景观与面貌,力争做到“千村千面”。只讲“千村千面”,乡村发展就失掉基本的遵循;只讲“千村一律”,乡村发展就失掉了最迷人的特色。实际工作中,就要把握乡村共性、突出个性。乡村一定就是乡村,但每个乡村又应该是不一样的乡村。

四是工商资本推动与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当前,乡村振兴的氛围正在兴起,城市工商资本下乡的热情不断增强,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的局面加速形成。在乡村振兴的规划、建设中,要积极发挥城市工商资本的推动作用,但更要确保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能,为乡村振兴开掘源头活水。在工商资本下乡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到带动、培育与壮大新型农民队伍;实现资本、土地、劳动力的深度融合,唤醒农村沉睡的各类存量资源要素;带动农村社会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要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的鸿篇巨著。民盟各级组织和广大盟员,要在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中积极探索,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获得第一手资料,总结出有党派特点的意见和建议。社会调查曾经是民盟先贤尤其是费孝通先生的“看家本领”,民盟的后来人完全有必要把这个传统继承和发扬下去。这也是把民盟建设成为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展示新气象、新作为、新面貌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