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迫使教育界进行了一次大规模在线教学的实验:超两亿学生、超千万教师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进行在线教学。同时,很多校外培训机构也积极应对疫情危机,广泛参与在线教学,不仅争取了更多的营业时段,而且获得了更多用户。很多之前并未接触过校外培训的家庭,包括一些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家庭都通过疫情期间的免费在线课程进入了校外培训市场。具有培训性质的校外教育作为与学校教育并行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提供者的定位,被更广泛的学生和家长群体认可,总的需求规模进一步扩大。

需要注意的是,校外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还伴随着学业负担加重、超纲教学、超前教学、挂钩升学等乱象。尽管对此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治理举措,但政策的初衷和落实之间总是存在差距,

尤其是随着校外教育的用户群体和社会影响继续扩张,既有的治理政策及效果显然无法满足治理的现实需求。如何将校外教育的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其规范发展,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受教育权益,值得深入思考探索。

校外教育需求侧的治理经验

政府关于校外教育需求的应对,主要取决于对需求的主体、规模、动因及其影响的判断,大致可分为支持型和限制型两类。

支持型政策

在一些国家,校外教育的补差功能,即通过额外的学习辅导来帮助学困生提高学业表现的作用是被认可的,政府采取不同方式鼓励校外教育需求,帮助处于弱势的学生。比如,澳大利亚2003年启动“辅导券计划”,为未达国家阅读基准水平的三年级学生提供最高价值700澳元的一对一阅读辅导券,以帮助他们提高阅读能力。 2005年,根据“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美国芝加哥教育局与30家私营机构签约,投入5000万美元为343所学校的6万多名学生提供校外补习服务,凡享用学校免费午餐的学生都可免费接受补习。此外,英国的“争取进步计划”、新加坡通过公立学校给马来族学生提供校外补习的项目、南非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校外补习服务的计划等,也都是政府利用公共资源满足弱势群体学生校外教育需求的例证。

法国等国家在鼓励校外教育方面力度更大。为提高国民整体受教育水平,法国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在课外提供面向所有学生的作业辅导和文化活动服务,同时还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所有家庭投资孩子的校外教育。

限制型政策

校外教育在很多国家尤其是亚洲地区非常盛行,但其负面影响也广受诟病,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韩国政府曾尝试从源头遏制校外教育需求,先后取消了小升初考试和中考,改革了大学招考制度,但未能取得实质性效果。1980年开始,韩国明令禁止校外教育,禁止高中生参加校外教育,禁止大学生和学校教师提供任何形式的收费辅导服务,禁止辅导老师在培训机构以外的场所给学生提供服务等。尽管禁令在短期内抑制了校外教育需求,但遭到了部分民众的反对,很多校外培训服务转入地下,家庭的校外教育成本不减反增。迫于压力,政府又逐步放松了禁令,如允许成绩排名后20%的学生在学校里参加由学校教师提供的课外辅导,等等。2000年,校外教育禁令被韩国法院认定违宪,全部废止。

此外,埃及、柬埔寨、毛里求斯、肯尼亚、土耳其等国家也都曾尝试限制或禁止校外教育需求,但都以失败告终。校外教育是市场化环境下家长和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可能通过政策限制使其彻底消失。因而,韩国等国家开始正视校外教育需求,将其视为整个教育的一部分加以规范治理,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受教育权益。

校外教育供给侧的治理经验

机构的性质界定及管理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国际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的通行做法总的来说可分为两类:一是视作企业进行管理,以日本为代表;二是作为教育机构进行管理,以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为代表。

日本政府将校外培训机构称为“学习塾”,并归为服务型企业,由经济产业省而非文部科学省监管。经济产业省的相关经济法规以及行业自治组织构成对学习塾的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

除日本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将校外培训机构视为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将校外培训机构称为补习班,对其管理的细致程度与对正规学校的管理不相上下。

从业教师的资格认证

校外教育行业有大量从业人员,但行业缺乏统一的专业资格认证,没有成型的专业发展路径,从业教师的长远专业发展势必受限。为此,有的国家或地区尝试在校外教育行业建立一套类似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的体系。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委托日本全国学习塾协会开发了“学习塾老师能力评价体系”,旨在通过考试认证将学习塾老师应具备的技能要点传达和贯彻到业界,建立培训及资格认证制度,指导和促进从业老师的专业发展。

信息公开

市场培训机构鱼龙混杂,规模不同,实力有别,家长和学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无从选择,其受教育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政府投入资源开发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系统,推动机构信息公开化,从而成为推动机构规范运营、有序发展的一种有益尝试。例如,2000年我国台湾地区开发了短期补习班咨询管理系统,将补习班的申请设立、审查、资料变更、违规记录、公共安全记录、外籍教师聘任、证书审核、未立案补习班惩罚等业务内容向社会公开,显著提升了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更好地保证了公众受教育的权益。

行业自律

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同时,政府也应鼓励行业内生性的自律。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有校外教育的行业团体,为了学生的共同利益,政府可以与这些行业自治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例如日本的全国学习塾协会、美国的全国补习协会、澳大利亚的澳洲补习协会等。

治理我国校外教育的建议

在我国学校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校外教育兴起并成为一个体量巨大并持续增长的市场,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广泛且多样,大量资本和从业者涌入,发展与问题并存,亟须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时进行规范治理。

第一,要以维护公众受教育权益为出发点来治理校外教育。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到教育领域,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提出,今后的发展要“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享受更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校外教育的出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源于学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源于家长给孩子提供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政府有义务保障公民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无论教育是由公共部门还是私有部门提供。要从大教育的视角出发客观看待校外教育这一与学校教育并行的体系。

第二,疏、管、扶等多措并举应对不同类型的校外教育需求。比如对于“课后三点半”问题带来的需求,可用公共教育资源改进课后服务以进行疏解;对于挂钩小升初的需求,可通过进一步强化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考试选拔等违规行为;对于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补差型需求,可借鉴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经验,尝试通过公共教育资源提供公益性的辅导服务来部分满足。

第三,按主体分类治理。对于在职教师提供有偿补课的行为应予以严令禁止;对于个体专职培训老师须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可参考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经验建构一个明晰的治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

第四,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行业教师专业资格认证。建立健全初、中、高三级的校外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体系,全面推进校外培训从业教师的认证工作,鼓励促进其长远专业发展,进而推动校外教育行业的规范化。

第五,以信息公开化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依托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在线公开,确保家长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中选择适合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从而督促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第六,鼓励行业自律,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我国校外教育市场庞大而分散多样,除了政府治理的他律,更需要行业内生性的自律。借鉴国际经验,应鼓励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研制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行业内部监管,从而改善行业诚信环境和服务水平,促进校外教育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