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所带来的后果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将成为我们未来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和难题。近年来,国家严格管控农村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但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地域性、不可逆性和治理复杂困难的特点。与大气和水污染较为直观、易于发现不同,土壤污染只有通过检测或危害到植物和人畜时才可能被发现。特别是重金属和难以降解的有机化合物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不可逆,需要成百上千年才能恢复。鉴于土壤污染存在上述特性,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和管控措施,进而形成科学、可操作的土壤监督治理体系,使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最小化,最终实现土壤安全,守护绿水青山。

土壤污染防治现状

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短缺。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防”,次在“治”。“防”势必会影响当年甚至次年的土地经济效益,这对地方基层政府和乡村经济的压力是巨大的,因此资金来源将是最大困境。同时,我国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起步较晚,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运营机制还不够完善。

土壤防治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防治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虽然相关部门分工开展各项主体工作抓得比较紧,但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协调其他部门仍有不畅,尚未完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联合执法不到位、防治和治理措施不健全、监管和控制措施不完善的风险,从而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薄弱。土壤防治方面的科技研发还不充足,缺乏产业化动力,如何改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充足,对土壤污染防治认识还不到位,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

切实保障土壤安全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国家性治理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需要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可以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引导社会公益组织设立土壤污染治理专项基金,让社会资本进行治理,以减轻政府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公开和交流制度,让一手信息与公众零距离接触,使资本方明确资金流向,同时要给予社会资本足够的优惠政策以承接污染治理后的土地收益。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要制定好各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流程和机制,规定各部门之间详细的协调内容和互助机制,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充分调动公众、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积极性,参与到土壤污染治理的调查、评估、治理、责任落实工作中,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要定期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实施情况,各部门之间严格落实联动监管程序中要求的定期通报机制。要梳理与土壤相关的国家、省、市制定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规范等培训学习材料,组织管理人员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培训学习和考核,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学习交流机制。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探索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科研院校成果和科研资源,开展土壤地质环境、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修复、土壤污染与作物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及产业化探索。建议科技部门在年度重大研发项目立项方面,要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强化监督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招聘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基层环保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配备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逐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综合能力,为土壤环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