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将13岁的王某某残忍杀害并掩埋,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根据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核准追诉。
关心下一代、关爱儿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一向重视儿童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政策和社会机制日益完善,儿童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未成年人恶性个案和严重侵犯儿童权益个案的出现值得思考,儿童权利保护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值得关注。
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理念具有先进性
197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小组开始工作,中国自1980年起派代表参加该小组的工作,并对公约的起草和通过作出了重要贡献。1992年3月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向联合国递交了批准书,从而使中国成为最早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该公约于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原则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权利公约》体现了新儿童观,即当今社会对于儿童及其童年以及相伴随的儿童权利的基本认识。首先,儿童是人。儿童与成年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儿童不是成年人或者家庭以及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的附属,而是权利主体,社会中的所有成年人应当尊重儿童,并负有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其次,儿童是儿童。儿童享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保护,他们所处的童年是人生的一个独立阶段,有自在的价值,而不能将儿童视为不完整的人,更不能将童年视为成年的准备。最后,应当为儿童提供与其年龄和身心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待遇,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童年是一个时间跨度很大的人生阶段,对不同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状态要提供相适应的权利保障。
作为中国保护儿童权利基础性立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1991年通过后经历了三次修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起施行,该法第四条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观念和立法的重大进步。
中国先后公布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从理念、政策、机制建设和具体措施等方面着手全面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体现新儿童观的理念和原则,一是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二是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三是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四是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作为指导社会生活和保障公民相关权利的百科全书,它对儿童权利保护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该法将原来规定的10岁向前推进到了8岁,在儿童赋权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中国倡导的儿童权利保护理念是非常先进的,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这为中国儿童权利保护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文化基础。
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机制日益完善
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中国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联合国倡导儿童权利主流化,即将儿童权利保护逐渐纳入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第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指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中国致力于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四川等地都在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基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进步,朝着综合性司法保护的方向发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与分级干预工作不断完善,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加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23日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强调家庭教育作用、明确要求全社会和政府支持家庭教育的法律。它突破了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狭隘认识,将促进和引领型立法模式引入儿童权利保护领域。
以立法和政策制定为引领,以机制化运作为保障,法律和政策的落实与结合成为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的关键。
中国儿童权利保护面临的挑战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在降低婴儿死亡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义务教育普及率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持续提高,儿童工作模式有了强调权利导向、机制化和系统化综合发力、社会基础和环境条件不断优化等可喜变化。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增强儿童健康发展过程中的教育和引领功能,推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健全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前文提到的河北邯郸未成年人恶性案件令人痛心、引人深思,其中涉及留守儿童、儿童心理健康、校园霸凌、少年司法等多方面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这些儿童往往随祖辈或其他近亲属生活,脱离了父母的养育和监护,教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令人担忧。短时间内,留守儿童还会持续存在,因此从长远考虑,极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关注和保护留守儿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一方面,应当鼓励农民在家乡劳动、工作或者创业,并给予一定政策性扶持;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教育政策等,让在外务工的农民可以把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并能享受相应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
儿童的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有统计显示,我国6—16岁在校中小学生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7.5%。青少年因身心尚不成熟,容易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遇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留守儿童、单亲儿童、独生子女、网络成瘾儿童等更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由于中国儿童精神卫生专业研究起步较晚,儿童精神科医师非常缺乏,儿童心理健康维护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儿童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诊疗资源和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应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诊疗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儿童的精神心理问题。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儿童安全也成为备受社会瞩目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特定情形下降低至12岁,但严格限制为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决定适用。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四件四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社会各方要积极营造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氛围,建立跨领域、跨部门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广大儿童合法权益。
总之,中国儿童权利保护事业在理念、制度和实践等不同层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仍然面临不少新的变化和挑战。新时代新征程,儿童权利保护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相关法律和制度将不断健全,儿童权利必将获得更好保护。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