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多起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识别学生的欺凌行为?怎样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行为?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详加探讨。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分为“欺”和“凌”,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欺”的含义为“欺负”,表现为“用蛮横无理的手段侵犯、压迫或侮辱”,“凌”的含义为“侵犯、欺辱”,是一种外在行为和内在心理双重作用的结果。校园欺凌是指在学校管控范围内,发生在力量不均衡的学生间,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对他人进行故意的持续性侵犯,致使受害者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的行为。校园欺凌既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学生上下学途中等校外场所。
校园欺凌一般分为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等类型。
身体欺凌是指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或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语言欺凌即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这是校园欺凌最常见的类型,例如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传播关于受害者的谣言和负面信息,恐吓、胁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情,威胁受害者服从命令等。
社交欺凌是指对受害者并未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攻击,而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组织地分派系结党,排斥或孤立受害者来实施欺凌。这是一种间接欺凌形式,对被欺凌者进行心理打压,使其遭受孤立从而达到欺凌目的。
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网络欺凌行为逐渐增多。欺凌者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网络或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校园欺凌中较常见的是借助社交网络广泛传播负面信息及隐私照片、视频来贬低受害者。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不仅重创被欺凌者的身心,而且对施暴者健全人格的养成同样具有严重的不良影响。
从被欺凌者一方来看,如果学生长期处在被霸凌的恐惧中,其正常学习生活必将受到干扰,导致成绩下滑。遭遇校园欺凌的学生往往对欺凌者产生畏惧心理,致使他们不愿意再去学校继续学习,有的学生甚至被迫休学,中断学业。而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校园欺凌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响更为复杂和深刻。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遭受校园欺凌时,很多孩子在学校不敢向老师汇报,回家又不敢跟家长沟通,或者由于老师、家长的疏忽,对孩子反映的情况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长期下去很容易导致他们心理压抑甚至扭曲,产生自卑心理和焦虑情绪,如不及时干预,很可能形成消极、孤僻的性格,影响其成年后的社会行为,甚至导致自残自杀等恶果。
对于欺凌者而言,其施暴行为不仅因违法违纪而需承担相应的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成为终身抹不去的污点,影响日后的工作、生活、就业;更重要的是,从欺凌弱小的霸凌行为中获得快感和成就感的心理体验,会严重扭曲这些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如同扣错的第一粒纽扣,为他们未来的人生埋下病态的种子。
对校园欺凌要依法防范与综合治理
防范校园欺凌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专为未成年人设置的重要法律。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步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教育部还制定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针对学生欺凌等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与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我国《刑法》和相关修正案也对校园欺凌行为造成的严重伤害行为的刑事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法定八种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补充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因此,河北邯郸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对策
如果发现孩子突然不愿上学、无端情绪变化、抱怨被同学针对、身上出现伤痕等问题,学校、老师和家长就应该警觉是否出现校园欺凌现象。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应当坚持“救助为主、适度惩戒、快速反应、低调弥补”的原则,积极发挥对校园欺凌的管控作用,肩负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救助为主是指对于被欺凌者,校方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措施。适度惩戒是指对于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通报其家长,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范围内予以适当惩处。快速反应是指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即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低调弥补是指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者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务必提高教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识与警觉,表明对欺凌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二是应优化硬件设施配置,在校园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设备,以实现对欺凌行为的动态监测和科学取证。三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现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课程,并配备专业教师进行宣传教育。
面对校园欺凌,被欺凌者要以自身安全为先,保持镇定,不要碰硬,勇于向家长、老师和学校求助,不要独自承受身体和心理的创伤。当孩子遭遇欺凌,家长应当教会孩子如何自我保护,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当与学校和老师及时沟通。通常来说,性格内敛、不善于沟通的孩子更容易受到欺凌,因此家长平时应当注意鼓励孩子建立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孩子遭遇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家长要保持冷静,安抚好孩子的情绪,耐心劝导孩子把情况说出来,同时避免对孩子造成二度伤害。
发生校园欺凌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受害者的同学、朋友要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施以援手,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必要时报警。
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网监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依法打击和防范校园欺凌事件,更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学校进行日常法治宣传和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法治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只有建立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六大保护体系,才能形成防范合力,共同为青少年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使未成年人保护更趋全方位和人性化。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