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出现是社会的重大进步,律师文化是我国现代文化的重要部分。

律师制度是伴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商品经济的兴起、民主与法制的进步以及保障人权、实现司法正义的法治思想,因而律师职业价值也源于此。在西方国家,律师职业价值的核心精神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忠诚原则,强调律师的忠诚义务,体现律师的诚实观念;二是正义原则,也称公益原则,强调律师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的公益义务,体现律师的正义观念。这是西方律师文化之源,是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精神,也是律师职业的“精髓”。

我国律师制度和现代律师职业是从国外移植而来的,我们的职业律师如何从本国的实际出发,构建中国律师文化——律师职业价值的核心精神,而且这种精神应为律师群体所共有,指导思想意识和支配律师执业行为。

文化是人们关注、探讨感兴趣事物的现象和氛围,以及实现这一现象和氛围的制度和成果。律师文化是法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体现律师职业群体所共同关注和探讨的事物和现象,反映执业律师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前司法部长张福森同志曾说过:“律师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主要是指律师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等等,同时也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团队精神、协作意识。”

律师是律师文化的创建者和传播者,是社会正义和法治的捍卫者,因此需具有人文素养:明德、博学、缜思、慎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信念和勇气;忠诚为社会主义法治献身的精神。

民盟先辈中律师文化的优秀代表。

我国律师制度始于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君主制度之后,伴随着这一制度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特有的律师文化。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律师群体中,有中共党员,如施洋;也有爱国民主人士,如沈钧儒、史良等一批民盟的先辈。

在民盟早期的领导人中,从事律师职业并为大家熟知的有:沈钧儒、史良、沙千里、闵刚侯、周新民、韩学章、林亨元等。

沈钧儒早在1923年就加入了吴县律师公会。1928年5月江苏高等法院授予沈钧儒律师证书,同年8月,蔡元培(兼代司法部长)先生批准他订正甄拔律师的申请。1931年沈钧儒被选为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他以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豪、追求民主进步、反对专制独裁而称誉律师界。

史良先生是1931年在上海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的,从1931年到1949年间,除担任国民参政员的10年期,其余的19年没有间断过律师工作。她在恶劣的政治环境中,坚持为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辩护、为劳苦大众辩护,先后有:邓中夏案、任白戈案、熊氏兄弟案、陈卓坤案、艾芜案、吴仲超案等等。史良先生主持正义,不为钱财,不畏压力,不怕牺牲的精神,一直为大家所赞扬和敬佩。新中国成立后,她担任首任司法部长,曾对旧中国的律师有过一个评价:在旧社会,任何一个高明的律师也不可能改变法律的根本性质。但这并不等于说,律师只能做法律的奴隶。我们在旧社会做律师,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复杂的条文结构,利用矛盾,寻找机会,去为受苦难的人民申诉冤屈。旧社会的律师是不是旧法最忠实的卫护者呢?认可这个观点是把旧社会的律师推到了另一极端。史良先生的评价,自然保护了一大批在旧社会从事律师工作的成员,同时,也是对旧中国律师文化全盘否定的反驳。在施洋、沈钧儒、史良、林亨元等一大批律师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律师文化的优良传统。

继承优良传统,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律师文化。

我国律师先辈们的优良传统,可以归纳为“爱国、忠诚、公正、清廉”,这是我国传统律师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律师精神之所在。爱国,是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是指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公正,是指公平和正义;清廉,是指清明和廉洁。

在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在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律师文化的进程中,必须继承优良传统。我们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服务。在新形势下律师文化应该具备以下前提:

首先,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律师文化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

其次,律师必须要有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信仰,这是律师文化的基础,是律师必须具备的精神品格。律师应该将以宪法法律至上和以当事人为中心两个基本职业原则结合起来。以当事人为中心是针对律师是受托人的身份而言,但其前提是基于当事人所委托的事项合法,最终目的是实现其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中心”应该是律师的法律信仰在具体法律事务或个案中的表现。让法律赋予的权利得以依法自由行使和实现,是法治社会的法治核心,是法律信仰的最终归宿。律师作为法律之师,在具体法律事务工作中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帮助、引导当事人实现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各种诉讼,特别是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要不畏强暴,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再次,参与政治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律师应当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积极参加各级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活动,对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律师应当积极投身社会生活,深入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政议政,锻炼出良好的参政议政水平。

最后,律师还需要有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对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一种责任感。忧患意识与法律信仰相结合,会变成一种变法图强的精神动力,指导律师的行动。

为保障律师文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首先,应将律师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范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其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律师文化建设活动;第三,建设相应的制度,争取搭建更多的反映律师文化建设的平台,如报刊、出版、展览、演艺、网络等;最后,加强与国际律师界的文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