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115人获救,37人遇难。这115名矿工在井下靠啃树皮、喝尿液挺了一百多个小时后终于迎来了新生,正如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所说,王家岭矿难创造了中国救援史上的两个奇迹,一是被困人员的生命奇迹,二是事故救援的奇迹。面对这样的奇迹,没有人不发自内心地喜悦、感动,没有人不认可政府在救援上的果敢、有力,然而,如此带血的奇迹,却让人觉得很不是滋味。更让人不是滋味的是,王家岭矿难发生仅三天后,河南省伊川市一改造矿井又传出爆炸声,造成45人遇难。一周之内两起特大煤矿事故,让对矿难新闻近乎麻木的人们不禁再一次追问:“血煤”难道真成了不治之症?
据国家安检总局官网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发生煤矿重大事故16起, 2631人因此遇难。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也曾表示,我国煤炭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37%,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了世界煤矿死亡总人数的70%。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击出重拳治理矿难,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但收效甚微,民众仍对其诟病不断。民众的抱怨不是没有理由的。仅就此次王家岭矿难而言,我们就看到:事前接到渗水报告,但未及时撤人;赶工期、赶进度,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巷道此前多次积水但排查治理不力……正是这一个个人为的隐患,将150多位矿工兄弟推向了黑暗的“深渊”。 谁来承受生命之重?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症结一:被忽视的安全监管,被抬高的利益驱动
当薄弱的安全监管意识,遭遇“勇争第一”的抢进度口号时,灾难的种子早已埋下。王家岭煤矿由华晋焦煤公司投资数十亿建设,事故发生不久前的3月5日,华晋焦煤公司曾召开项目按期投运推进大会,要求“加快王家岭煤矿项目建设,确保2010年10月投运”。这就意味着矿工们要加班加点拼命赶工,而实际上,王家岭煤矿也是一直按要求“严格”执行的,这其中甚至采用了奖惩机制——“每1米掘进任务未完成,罚款1000元”,每个赶工队的节点考核奖励办法在王家岭矿工中人尽皆知。而与“花钱买进度”的理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安全意识的极度淡薄和对生命的极度漠视。透水征兆早已出现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则是:巷道漏水的反映太多了,以至于像喊狼来了一样,喊得多了就没有在意。这是对生命的不在意!这已不是无法避免的矿难,而是人为放纵的事故!为何我们总在事故发生后,才屡屡发现事故本可以避免?而每次矿难之后,我们除了“全力抢救”,“认真反思”,而真正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落到实处的又有多少?对于这些频频发生的、甚至已让公众见怪不怪的矿难事故,我们是不是说得太多,做得太少?
遏止频发的矿难,显然再用纪律处理、经济处罚之类的手段已无法真正奏效,面对这些利欲熏心、漠视生命的人,必须也只能以严明的法律加以处罚,后来者才不会在面对透水之类的征兆时无动于衷,生命的尊严才会得到真正的尊重,“血煤”才能得到真正的根治。诚如一些媒体评论的那样,我们应以王家岭救援的意志根治“血煤”,漠视安全和生命的责任人应得到应有的惩罚,相关机构的安全监管和矿工的安全意识应受到法律的强制要求,而王家岭矿难更不能成为“事故—整顿—事故”这个奇怪轮回中的一个节点,应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分水岭!
症结二:国有矿的“掉以轻心”
为了“不带血的GDP”,近几年山西省果断进行了令全国瞩目的煤炭资源大整合,强行关停和兼并了一大批民营小煤企,希望借此战役一举实现煤炭生产集约化,减少备受责难的煤矿安全事故。然而王家岭矿难给了此次战役一个极大的讽刺。显然,国有矿不是安全生产的神话——2004年至2009年,全国共发生9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其中国有矿占了7起。这些矿难以铁一般的事实说明,尽管国有矿在技术、资源和管理上确实比小煤窑有一定优势,但如果没有完善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样会陷入利益陷阱而导致比小煤矿更大的安全事故,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
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类似于王家岭煤矿这样的用工过度、违规操作的国有矿存在?为何在矿难成为众矢之的的今天,国有矿反倒成了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
山西省明文规定,像王家岭煤矿这类国有矿的安全生产监管,由省政府负责,市、县的安全监管部门无权监管。但恰恰是这一类的国有矿能快速促进当地GDP增长,并给相关领导带来重大政绩,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和政治效益往往忽略对国有矿的安全监管职责,而兼并了一大批小煤窑的国有矿更是沾沾自喜于坐等分红的好机遇,安全投入便被抛到九霄云外。这种现象在山西煤改中已经显现,在过去一年中,上千座小煤矿几乎尽数被国有大型煤矿集团收购,但对小煤矿的技术改造与安全设施升级却进度缓慢。有专家也表示:煤矿资源整合解决的只是产权结构,仅改革产权并不能使煤矿安全生产做到一劳永逸。且面对官商不分、官商一体的趋势,我们也不能不担心煤矿企业遭遇腐败侵蚀和管理漏洞的更大可能性。但愿此次王家岭矿难能给“国进民退”的煤炭资源整合浪潮带来些许的警示……
症结三:煤炭——被绑架的GDP
近年来,煤炭价格一路飙升,煤炭行业持续处于卖方市场。与煤矿业主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赢利相比,遇难矿工区区几万元的死亡赔偿,根本算不了什么。正是这种“买棺材比买药便宜得多”的侥幸心理,导致整个煤矿业在安全投入上的巨大欠账。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梁嘉琨曾表示“仅国有重点煤矿,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方面就欠账500亿元左右”。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即使分摊到各产煤地或各煤矿也将会是一笔庞大的投入,而所谓的“政绩”却不是官员们在位期间为安全生产投入了多少,而是当地的GDP增长了多少,所以谁愿为了这些看不见的GDP花费那么多的政府资金?
不过,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官员)还只是煤炭这条“黑金”利益链中的末端,背后真正起作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和增长方式。
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是能源安全的基石,这决定了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在当前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投资,能源消耗强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各地煤矿普遍开足马力、增加供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所属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情况的研究,事故死亡人数波动幅度与GDP增长率的变化曲线基本趋同。GDP高速增长的年份,事故总量往往大幅上升。由此,矿难频发可以被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安全生产也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罢,巨大的经济利润空间,促使企业和地方政府用增产增收策略代替了适度规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策略。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GDP至上的一系列指标和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矿工的生命犹如大象面前的蚂蚁一般微不足道,矿难的发生也因此具有了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
我国煤炭产量的大幅增长,对于缓解国家能源紧缺起了一定作用,但从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不利于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有专家指出,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已经普遍到了衰老报废期,但由于煤炭能源的紧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年迈的煤矿仍然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而那些矿工兄弟的生命也还停留在可怕的“煤吃人”的悬崖边上。
如何让警钟真正长鸣,如何避免对隐患的麻木不仁和对生命的漠视,王家岭矿难再一次启示我们:与其支付昂贵的事后成本,不如强化事前防范;既然我们能排除万难实现生命救援的奇迹,那么应该有理由、有信心、有能力,创造彻底根治“血煤”的奇迹。尊重生命不仅仅是拯救生命,更不仅仅是创造如此让人悲哀的奇迹,而应是在整个社会层面始终如一地保障每一位普通民众生命权。我们由衷地希望,王家岭矿难能成为我国根治“血煤”、安全生产的新起点;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执行事故问责制度固然重要,但最重要、最急迫的莫过于通过法律制度与严格监管,一视同仁地强制各煤矿企业投入足够的安全成本(不仅是安全设备,更重要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意识),把尊重个体生命作为国家常态,让矿难不再成为我国煤矿业逃不过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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