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86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接近1.72亿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外出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农村家中,产生了近千万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并远离父母监管,留守儿童的安全、情感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较为突出,冲击社会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并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家庭在留守儿童保护中的职责和分工。

现行留守儿童政策重“堵”轻“疏”

各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依旧存在重堵轻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盯住”留守儿童,忽视其生活的社区。《意见》强调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寻找根源,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但是,多数地区将主要精力倾注于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上,如给予生活保障(如纳入低保),消除安全隐患(如检查家庭住房、教师接送上下学等),实施替代性家庭政策(如实施“结对子”“一助一”)。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缓解了留守儿童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但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农村留守儿童之所以受到全社会关注,与农村综合治理失灵有密切关系。农村青年生活方式以及家庭观的变化导致家庭变得越来越脆弱,离婚率快速上升,子女成为父母离婚的牺牲品。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家庭的稳定性更差,以男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较多,母亲出走现象较为普遍,如湖南省邵阳县竟出现“无妈乡”。为了生存,父亲通常在外务工,没有精力照看小孩,留守儿童的安全没有保障。另外,农村社会正处于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的阶段,邻里守望淡化,“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变得越来越普遍。而且农村贫富差距拉大,利益冲突变得更加频繁且激烈,成人之间的矛盾往往引发儿童的悲剧。农村社会结构、婚姻观念、就业模式等快速变化,不仅产生了大量留守儿童,也导致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化。所以,如果不从乡村治理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留守儿童问题只能治标不治本。

二是“盯住”政府和学校,忽视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意见》对家庭、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尤其强调了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但是,一旦发生留守儿童事件,秉持息事宁人的思想,地方政府往往不敢或不愿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处罚,甚至对其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也做出退让。而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处罚不仅迅速而且较为严厉,受到处罚的工作人员往往觉得冤枉。为了减轻责任,各级政府一级级向下传递压力,到了乡镇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几乎成为留守儿童的保姆。乡镇干部1/3的时间用在了留守儿童工作上,学校教师忙于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和表册登记更新,对教书育人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上述做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个别缺乏责任心的留守儿童家长出现“等靠要”的思想,外出打工时要求政府替他们照顾孩子,一些留守儿童家庭向帮扶的政府工作人员索取钱物支持,甚至有留守儿童出现事故后监护人利用媒体要挟政府。

三是“盯住”农村发展,忽视城市接纳。如果说,基于农村建立起来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是一种“堵”的手段,那么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则是一种“疏”的措施,从某种意义上,疏比堵更重要。《意见》明确强调要采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但是这一进程非常缓慢。留守儿童的产生不仅有农村的原因,也有城市的原因。城市从经济上接纳了农民工,却没有动力去解决他们的市民身份问题。在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还未打破前,农民工融入城市存在巨大的障碍,即使这些农民工事实上已成为市民,但是教育制度仍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阻隔在城市之外,使他们被迫成为留守儿童;另外,多数农民工在城市都受到用工体制的限制,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存,没有能力让子女进城共同生活。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出现农村热、城市冷的现象,甚至留守儿童政策在同一个地区都难以实现城乡统筹推进,更别说要求沿海发达城市开放政策,容纳农民工进城了。

应该说,“盯住”留守儿童找准了保护对象,“盯住”政府和学校分清了保护责任,“盯住”农村发展有利于减少留守儿童,但是上述措施重堵轻疏,不仅无法从源头杜绝留守儿童问题的发生,也使基层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压之下,导致对工作的倦怠。

调整留守儿童政策思路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仅要查疏堵漏、严防死守,更要着眼于长远,城乡统筹,从根源上减少留守儿童问题的发生。为此,需要调整政策思路。

一是强化乡村治理,构建儿童安全保护体系。留守儿童脱离了主要监护人的保护,其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烧伤、溺水、交通事故、拐骗、性侵甚至被害死亡等事件时有发生,更多的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紧张、不安和恐惧之中,出现心理问题,极少数留守儿童因心理扭曲而导致悲剧事件的发生。目前多数地区采取严防死守的办法,如在学生上下学沿途进行巡逻、派专人值守水库、在村口排查可疑人员等,但这些措施只能防一时,无法从根源上避免类似事件。为此,要从乡村治理角度入手,构建起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包括: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和村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结合传统治理理念和现代治理手段,精准对接留守家庭的需求,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构建留守儿童生活和成长的和谐社会环境;创新乡村服务模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整合现代乡贤和宗族组织,凝聚村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构建融合法治和善治于一体的社会矛盾处理新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和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调动其参与乡村治理、服务留守儿童家庭的积极性,构建参与主体多元的儿童保护体系;顺应农村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的变化,加强农村文明建设,重构乡村社会伦理和邻里关系,构建留守儿童的邻里守望新机制;树立现代婚姻观,强化家庭养育责任,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二是强化家庭责任,建立家庭社会支持体系。家庭是儿童成长的主要场所,父母是儿童养育、安全、情感等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家庭责任培训(如在领取结婚证、给儿童上户口或在儿童上学时,对父母进行规定时间的培训);强制父母履行义务(在儿童未满两周岁之前,要求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中的至少一方对儿童行使监护权);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发生事故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应该看到,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较为复杂,仅靠强调家庭责任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留守儿童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缓解留守儿童家庭负担。留守儿童家庭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和完善兜底性社会安全网,保证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建立农村普惠型照料体系,为照料缺失的家庭提供公益性照料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培育和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保护;建立和完善家校、校村衔接机制,保障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完善村(社区)儿童福利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同时,完善留守儿童社会参与机制,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推广“同伴妈妈”制度;建立党员、团员与社区留守家庭“结对子”制度,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访问,及时发现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发挥村委会作用,摸排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及时更新和上传留守儿童数据。

三是强化城乡统筹,建立城乡一体的儿童福利体系。此前,围绕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我国构建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福利体系,这种社会福利体系具有身份性、排他性等特征,严重阻碍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成为造成农村儿童留守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关键在于打破城乡分割,强化城乡统筹,建立城乡一体的儿童福利体系。首先,社会福利政策要打破身份界限,让农民工无障碍地融入城市。包括:无差别地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福利差距,建立一体化的福利体系;以就业和收入为前提条件,开放廉租住房政策;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等等。其次,建立“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普惠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包括:扩展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护项目(如在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建立0—3岁婴幼儿营养实物补贴制度),提升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20%,以及提升残疾儿童补贴);建立特殊儿童托养服务体系,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照料负担;建立农村儿童普惠性生活照料和托养服务体系,平衡农村家庭照料与就业的关系;完善农村儿童基本福利设施,加强“儿童之家”的标准化建设,解决农村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递送的问题;全面建立农村儿童福利台账、儿童帮扶、部门联动等机制,使农村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