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完成的《2016中国人类发展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以“人类发展指数”为依据,中国已成为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是30余年来在人类发展领域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中国还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伴随着改革开放,1995年后中国进入了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组,2011年则达到了高人类发展水平。在1990年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别的47个国家中,此时的中国是唯一跻身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人类的发展亦是人权保障的进步。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在过去40年中获得的快速发展,用“巨变”来形容也毫不为过。

人权入宪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家徐显明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我们说它是一次伟大的会议,因为它当之无愧是我国人权保障的新‘原点’。”

1982年中国现行宪法出台,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新的回应和规定。它将过去放在最后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移至“总纲”之后,作为第二章,突出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条文也由原来的十几条增加到二十几条。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人权官方文件。在这份“人权白皮书”中,人权被称为“伟大的名词”,强调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并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199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

2004年3月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新的宪法修正案通过,从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实现了学界所说的“人权入宪”,为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根本法基础。

中国宪法的改革与发展,既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法律成果,又是进一步扎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法律基础。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全国人大曾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作出修正。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新的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而且增加了多个与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的条款。这是中国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性突破和重大发展,有利于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与法律保障。

人权入法

以宪法为基础,我国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已获得长足进步。到2010年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2011年1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民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立法机关计划在2020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部民法典的制定。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徐显明委员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表示:“民法应该具有现代精神,而现代精神的核心是应该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法需要兼顾打击犯罪和人权保障,有人称之为人权“小宪法”。1979年,在改革开放之初和拨乱反正的关键时刻,我国首部刑诉法获得通过。当时,在基本原则部分,主持立法工作的彭真亲笔加上了一句话:“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1996年,刑诉法迎来首次大修。收容审查制度被取消,“对抗式”诉讼被吸纳,并且在最后一次研讨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拍板吸收了“疑罪从无”的原则。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首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修正案也进一步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特别是,此次修订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刑诉法的发展脉络是刑事法律从单纯注重打击犯罪向兼顾人权保障方向演变的过程。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闭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国法治事业的蓝图,也是通过法治保障人权的重要文献。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使公民行使诉权获得了极大的便利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杭州、重庆等地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司法公正;成功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有力促进了“阳光司法”,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不再适应法治发展需要的劳动教养制度,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截至2015年年底,依法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特赦作为一项宪法制度,在中国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都有规定,但是自1975年后的40年中没有适用过这项制度。在举国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特赦部分罪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法治和人权领域的制度自信和保障人权、德治与法治兼顾的特点。

人权进入生活

政府关于人权保障的政策性文件,落实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并规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它们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促进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建议联合国会员国考虑制定和实施国家行动计划,明确该国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应采取的步骤。此后,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三十几个国家开展了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践。

2009年4月13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所有政府部门的工作都是与人权相关的工作,但是仅相关还不够,还应当主动从人权的视角来规划和行动,使人权获得最大化实现。在这个意义上,首次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人权视角在政府工作中主流化的标志。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对首期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了全面评估。报告指出: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约有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

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并于2016年6月14日发布了评估报告,指出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在总结第一、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这也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人权行动计划。

类似的政策文件还有2007年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及2011年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全面落实这些文件,就是要在社会生活中全面落实人权保障的法律要求,将保障人权的法律和政策规则转化为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生活。

人权走向世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力反击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所进行的不客观、不公正的人权指责,支持联合国在改革与发展中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或双边框架内开展人权对话与合作。

抚今追昔,国际和平来之不易,和平权、发展权才是人权的根本。国际治理目标、治理模式决定了各国及其人民能否平等、公平、公正地参与和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对人权的保障。习近平同志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提到了两个“坚定不移”,即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2016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致“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的贺信中强调,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中国将为人类发展进步作出更大贡献,国际社会要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新起点,努力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实现各国共同发展。他强调,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着力推进包容性发展,努力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共享发展成果创造条件和机会。

在实践中,中国一贯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包括六个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在内的二十几项国际人权条约,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客观、公正、非政治化、非选择性、非对抗性的工作原则基础上建章立制和开展工作。作为多次高票当选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一直认真参与联合国人权条约国家履约报告审议工作,两次积极完成接受人权理事会普遍性定期审议的工作。

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的命运与福祉如何保障?中国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多个场合,积极推动南南合作。2017年12月7日至8日,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在北京举办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发出了新时代加强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声音——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强调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提出了“两个构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为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8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七届会议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采纳了“两个构建”的中国主张,即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此之前,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被多次写入联合国安理会和人权理事会的决议中,而人权理事会的这个新决议首次将“两个构建”同时写入联合国的文件,标志着关于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主张正在逐渐成为世界主张。

总之,改革开放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领导下,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持续进步,人权事业不断取得突破和成就,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