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障、公共社会事业的不断改革,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但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也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以2008年统计公报为例,城乡之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3.3;地区之间,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例,西部的贵州与东部的浙江之比为1:3.3;行业之间,最高的金融业收入水平达40312元,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倍,金融业29.6%的收入增速也居各行业之首,比全国平均增幅高11.3个百分点……这些不仅已造成投资消费比例的失衡而制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并将可能成为影响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因而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刻不容缓。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和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偏低,而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居民难以合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1989年至2008年我国GDP从1.7万亿元增长到了30万亿元,增长了16.8倍,财政收入从2665亿元增长到了61317亿元,增长了22倍。而居民总收入从1.1万亿元增长到了15万亿元,增长12.4倍。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从1989年的67%下滑到2007年的39.7%。另一方面,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利润蚕食工资”的倾向,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再分配领域,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同样是下降的,政府和企业所得的比重是上升的。
因此应通过制度改革,以制度保障国强民富。在国富与民生的关系方面,应通过制度建设,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正是与人的发展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个领域。
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而应同步配套进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却明显滞后。居民消费率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主要因素之一,它也直接造成了内需不足的发展“短板”,这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体现得更加明显。近年来,我国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支出增长较快,但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没有明显变化,并且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使得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消费支出不断上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影响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降低了居民的消费热情。
居民收入水平在地区、行业、城乡和不同人群之间差距逐年拉大,收入分配秩序欠规范。除了市场机制和体制性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初次分配这一制度环节上还存在起点和机会不公的缺陷;在资源占有和配置、资金分配和融通、市场准入等关乎初次分配起点的基本制度方面,还存在国有与非国有、垄断性与非垄断性的待遇差别;在工资制度与政策方面,还存在浓厚行政色彩的体制内按劳分配和体制外分配混乱并存的问题,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实现形式尚不完善。
税收杠杆作用发挥不够,居民收入没有形成有利于稳定消费预期的“橄榄型”分配格局。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的延续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直较低,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税收负担普遍高于高收入阶层。同时随着居民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目前个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杠杆作用并不明显。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主要途径仍是规范初次分配领域的秩序,即创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环境,逐步消除少部分人靠不正当手段暴富的机会;建立健全国有单位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强调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非国有单位,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利润蚕食工资”,所以在非国有单位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居民收入来源总体单一,缺乏多元化的收入增长机制,居民收入预期不稳定。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主要依靠种植业、养殖业等家庭经营收入。
收入分配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平衡的重要机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调控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经济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对实现我国“保增长、调结构”的目标尤为关键,通过收入分配调整真正启动内需和消费,尤其解决中低收入者消费不足的问题,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注入持续动力,是大势所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强有力地推动,更需要系统治理、打一套“组合拳”,而且要重拳出击、招招奏效。为此建议:
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并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加大政府的货币化转移支付,逐步提高扶贫标准、低保标准、抚恤标准和养老金发放水平,努力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放开准入,引入竞争,同时加强垄断行业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贯彻公共财政理念,调整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全覆盖;增加公共医疗卫生支出,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逐步降低个人医疗卫生支出比重;在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总支出的同时,着重调整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公共支出结构,扩大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对居民的受惠面;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总体投入,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发挥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核心作用。增加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降低流转税的比重,使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大体均衡。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个税起征点,允许各省(区、市)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加强征管和调节,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对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行政垄断性企业实行特别税收或利润分配,补充社保基金;优化政府财税体系,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和节能环保、企业技术改造领域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收入再分配中,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调节过高收入,通过鼓励性资本转移政策和经常转移政策,实现收入由高向低转移,提高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必然会减少就业机会,应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继续从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劳动力,同时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